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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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对公平与相对公平一关于公平的各种现代观点如果纯粹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问题,那么可以说,衡量经济制度和制定经济政策的主要价值标准就是效率,例如“社会福利最大化”或“帕累托最优”的标准。这并不奇怪,因为经济学本来就是研究有效资源配置的一门科学,其基本概念是效率,目的是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是为了分配的公平,即便资源的配置也包括人,而人这种资源的有效配置必定与分配的公平有关,但从经济学的观点出发仍然可以将公平还原为效率,即公平就是能提高X-效率的东西。然而从伦理学的角度看,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评价标准中是不能只考虑效率因素而排斥公平因素的,道理很简单,经济制度和经济政策的目的不是仅仅为了发展经济,而是为了

2、提高全体有关人员的福利水平,包括阿马蒂亚森所说的真正自由或能力的自由。在当代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的视野中,公平一般被认为是价值分配领域中的范畴,是关于人与人之间的待遇问题,亦即各种价值应当如何在人与人之间分配的问题。大致说来,可分配的社会价值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政治法律前提,即人的各种基本权利;另一种是实现人生价值的经济物质条件,即各种财富和收入。关于前一类价值的公平分配,现代的三种主要观点,无论是自由主义、平等主义还是功利主义,都持相同的意见,主张这一类价值的分配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每个人都应平等地拥有相同的基本人权,尽管其理由可能不同。但关于后一类价值,不同的学派却持不同的观点

3、。自由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每个人都享有生命、私有财产和追求自己幸福等神圣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所以,只要不侵害他人的这些基本权利,个人凭自己拥有的各种要素禀赋所挣得的一切都是合理的;因此,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就是公平竞争或机会均等的原则,其核心内容就是基本人权的平等,或者说,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原则被还原成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原则,只要实现了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也就实现了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具体地说,自由主义的财富公平分配原则是一种“基于要素禀赋的准则”(Endowment-based criteria),它有两种主要的形式,如果按洛克等人的看法,只有劳动才能创造财富,那么这种公平原则就表现为“按

4、劳分配的原则”,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家们的看法,所有的资源都对财富的创造作出了贡献,那么这种公平原则就表现为“按各种生产要素对财富创造作出的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显然,这种财富的公平分配原则只主张游戏规则的平等,但既不主张竞争起点的平等,也不主张竞争结果的平等,当然更不主张人为地去改变竞争结果的不平等。平等主义的基本出发点是人人不仅生而自由,而且生而平等。他们或者从道德的角度出发,无法理解“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性质的社会贫富悬殊的现象,对之深恶痛绝;或者从政治的角度出发,觉得贫富悬殊必然会引起民愤,造成社会动乱,所以决不可容忍;或者从经济学的原则出发,认为贫富悬殊从微观上会降低X-效率,从宏

5、观上会导致社会总需求的下降从而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不仅基本权利的公平分配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物质利益的公平分配也应当遵循平等的原则(Egalitarian criteria)。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不赞成平均分配所引起的低效率,或者担心财富和收入的平均分配将不可避免地侵害他人的基本权利,“平等分配的原则”便表现为“尽可能平均分配的原则”。它也有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首先保证在社会上不存在贫困阶层,然后根据生产要素禀赋准则进行分配,谁有资本和能力,谁就多得。另一种是罗尔斯的平等主义,他主张,公平的财富分配原则是让不平等的分配最有利于穷人,因为在他看来,除了个人的努力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可以得到道德上的辩

6、护之外,无论是社会出身还是自然禀赋造成的经济不平等都并不能得到道德上的辩护;因此就需要通过消除由于社会出身和自然禀赋造成的不平等的办法来对经济分配的不平等进行限制。而在功利主义者看来,无论是个人的基本权利还是人与人的平等,都不是基本的东西,衡量行为和制度正确与否的唯一基本原则应当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社会福利最大化”。所以,公平或正义在功利主义的理论中并不具有基本的重要性,用功利主义者的话来说,他们并不关心社会价值的分配,如果要讨论公平,那么只不过是因为,无论是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还是经济上的公平都能够促进或有利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就此而言,他们的立场更接近于经济学家的立场。考虑到经济学

7、中的“边际效用递减律”,功利主义关于财富应当如何分配的看法往往会倾向于比较平等的分配:假设一个由两人组成的社会,如果甲和乙的边际效用函数相同,那么功利主义会主张在甲和乙两人之间均等地分配财富,因为这能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如果两人的边际效用函数不同,那么功利主义会主张边际效用水平高一些的人(或者说能够从同等的财富中获取更多效用的人)应当多得一些,因为这也将导致社会福利的最大化。需要指出的是,当人们的边际效用函数不同时,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与平等主义的分配原则正好相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平等主义的分配原则会主张,边际效用水平高一些的人应当少得一些,而不是多得一些,使得效用水平不同的人得到的总效用

8、相同。二公平与效率的矛盾和统一那么,我们在财富和收入方面应当采取哪一种公平观,来作为衡量经济制度和评价经济政策的价值标准呢?如果脱离社会的历史发展,纯粹从理论上讨论问题,我们很难比较这三种公平观的优劣。其一,按照西季威克对“公平”所下的经典定义,即公平就是“给于相同的对象以相同的待遇”,那么自由主义、平等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分配原则就都符合西季威克的公平标准,因为人与人相比既有相同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由此任何具体的分配标准都可以强调人在某个方面的相同或者强调人在某个方面的不同而符合这一抽象标准。其二,收入分配方面的公平是一种评价标准,所以必然与人的利益相关;富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强调人的基本

9、权利,主张自由主义的分配原则,穷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会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主张平等主义的分配原则,其实每个人都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赞成某种分配原则。阿罗不可能定理揭示出,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法达致一种最优选择的。甚至罗尔斯的“无知之幕”也没有什麽用处,因为哈桑伊证明,仅仅根据理性,人们在“无知之幕”的情况下未必选择罗尔斯的“最大-最小”性质的平等主义分配原则。其三,这三种财富和收入的公平分配观都在某个方面促发人的生产积极性,与效率原则相容,而在另外的方面压抑人的生产积极性,与效率原则发生冲突,因而在指导人们的实践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自由主义的公平观对平等的强调是游戏规则的平等,即公平竞争。这种公

10、平的优点是,公平竞争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人,从而促进X-效率。但这种游戏规则的平等既不包括起点的平等,即无视遗传能力和家庭出身的不同给竞争结果带来的影响,也无视市场风险和天灾人祸对竞争结果的影响,结果必然会导致贫富悬殊,进而带来社会动荡,阻碍效率的提高乃至破坏效率。平等主义看到了这种缺陷,便主张不仅要强调游戏规则的平等,而且也要消除起点的不平等,甚至要消除市场风险和天灾人祸带来的不平等,由此会主张义务教育、高额累进税和遗产税、以及建立社会福利体系等两次分配制度的政策,进而导致分配结果的相对平等。可是这种分配结果的平等不仅可以引起是否真正公平的质疑,而且同样会降低效率。功利主义的“最大幸福原则”

11、或“社会福利最大化原则”则实质上是一个效率原则而排除了公平原则。从表面上看,功利主义由于将公平原则还原为效率原则因此其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是一致的,但一方面,由于每个人的效用函数不同而且个人效用很难比较,功利主义的财富分配原则在实践中很难给出操作标准,而另一方面,功利主义的根本原则由于并不排斥现实中的贫富悬殊而使公平原则失去了自身的独立性,最后同样会带来贫富悬殊引起的效率下降。然而,如果按维特根斯坦所说的,“不要去想,而要去看”的原则,从人类的历史发展来看,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历史上曾经有过各种不同的公平观,每一种公平观都有其存在和衰亡的理由,任何一种公平观都由于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在社会中占主导

12、地位,但随后又由于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被另一种公平观所取代。因此,公平和效率之间虽然有矛盾,但并不存在根本的冲突;两者都在发展,或者两者都止步不前;较低的效率水平伴随着较低的公平水平,较高的效率水平伴随着较高的公平水平,两者是相伴相随的。这一历史事实说明:世界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或平等,任何绝对的公平或平等,如西季威克所说的“给于相同的事物以相同的待遇”或“平等待人”,本质上相当于康德的绝对命令,不过是一种理想的形式标准,只存在于观念的追求之中,并不实际存在,虽然这种观念上的追求能够成为现实中相对公平的发展动力。现实中存在的社会公平,实质上是各个社会阶层彼此之间达到的一种较长时期的利益均衡,亦即

13、所谓的“合法”;在这一均衡中,社会各阶级的人们可以避免暴力冲突,从而保障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因此,任何现实的公平都是相对的暂时的,是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某一个时期占主导地位的公平,到了另一个历史时期就不再是公平的了。公平是一个比较概念,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一般来说,越是处于后面的历史阶段,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越是公平一些,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与人的关系越来越公平,而并没有什麽止境。于是我们可以说,衡量真正的社会公平只有一个形式标准,那就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否使人们感到相对的满意,能否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从而促进X-效率,提高大多数人的生活质量。这一标准表明,不存在绝对的公平或平等,真正的公平

14、总是具体的,其内涵并不是绝对的平等,而是某一历史时期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由此带来的大多数人的相对权益的增进;为了达到这一点,真正的社会公平应当适应于一国的社会发展阶段,适合于一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它必定能够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就需要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真正社会公平的检验标准是社会的和谐稳定,包括当时人们的普遍心理感受。根据这样的公平标准,真正的公平必然是与效率协调一致的,是与效率相统一的公平。与此相反,在当今学术界占主导地位的三种公平观,即自由主义公平观、平等主义公平观和功利主义公平观,虽然都含有合理的因素,即在某个历史阶段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具体标准,但如果

15、将它们绝对化,视为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绝对真理,那么它们在理论上都无法处理好自己与效率的关系,所以在指导各种社会经济政策时都会让人进退两难。三当代中国的分配制度:公平的一个实例当代中国的历史,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短短几十年的历史,可以说是这种相对主义公平观的一个注脚,它可以说明,现实中并不存在绝对的公平,真正的公平在于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否使人们感到相对的满意,从而促进X-效率,提高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的财富分配制度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目前正面临着向第三个阶段的转变。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仿照前苏联的社会主义模式,在社会经济制度上实行了计划

16、经济的生产制度,与此相应的分配制度奉行的是一种平等主义的公平准则,其特征是社会的贫富差距极小。在农村,首先进行了土改,把土地平均地分配给每个农民,继而于1956-1958年完成了将土地收归集体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实行了以按人头分配生活资料为主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在城市,则于1956年完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废除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实行了基本上是平均分配的工资制和医疗保健制度和退休金制度。在这一历史阶段,这种平等主义的分配制度经历了从公平到不公平的转变。最初,这种财富分配制度由于消除了1949年以前旧中国那种不公平的社会贫富悬殊的现象,使人感到是一种比较公平的制度,从而促发了大多数中国人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并在相当程度上提高了大多数中国人的生活水平,因此可以说是一种公平的分配制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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