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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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倡导诚实守信的从业精神,规范行业行为,树立行业 新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均应积极参加争创 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第三条 争创诚信企业评比的单位,应遵守本办法,做到企业管理 规范、产品质量管理规范、商品房销预售规范、房屋售后服务规范,为 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做出表率和贡献.第二章 企业管理规范第四条 争创诚信企业,必须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 具体实施办法.第五条 争创诚信企业,应模范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

2、各项有关技 术规范。商品房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 争创诚信企业,应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 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专门人员负责,有争创方案与 措施、有开展各项活动的记载与档案。第七条 争创诚信企业,应信誉(含金融信贷信誉)良好,认真履 行纳税义务,无不良行为投诉记录,无恶意拖欠工程款行为.第三章 产品质量管理规范第八条 开发企业应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开发理念,并将 此理念贯穿于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中,建立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第九条 开发企业在选定施工单位时,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并 把管理水平、施工质量作为确定施工企业的重要条件。第十条 开

3、发企业与承包企业的合作,不能只包不管,应建立监管 机制,重视建筑材料及建筑产品采购工作,严把监督检验关,确保所有 材料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 度,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程序进行施工,杜绝建设过程中 偷工减料和马虎施工的行为.第十二条 大力推行并倡导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全面提高住宅的科技含量及内在品质.第十三条 严格按国家和地方关于建筑节能的要求和规范,做好建 筑节能相关工作。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开发的各类房地产产品,其工程质量合格率必 须达到 100,优质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并从根本上杜绝屋面渗 漏、墙体渗漏、

4、墙体开裂,地面空鼓、门窗关闭不严等质量通病。第四章 商品房预(销)售规范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 才能进行商品房预(销)售或委托中介机构代售。第十六条 商品房预(销)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认购书(认购协议)中明确约定订金的退款方式及时限,购 房人在约定时限内要求退还订金的,应全额退还给购房人;(二)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提前让购房者熟悉了解 合同条款,所签合同内容应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买卖双方的权 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合同签订后应让购房人及时持有合同原件一份,合 同变更时需双方书面约定;(三)商品房预(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并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

5、价 目表,价目表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平方 米单价和总价,价格执行时间.房价调整时,应提前一天在销售大厅予以 公告;(四)规范商品房合同签订中的价格行为,实行“一价清”制度.开 发企业应将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外不 得再加收任何费用。第十七条 开发企业在发布商品房广告时必须严格遵守广告法 及相应法律、规章的有关规定,同时应该做到:(一)所宣传的楼盘广告真实、合法、准确,无欺骗和误导客户的行 为;(二)扩大购房人知情权,向客户公示所售楼盘的有关规划、设计、 施工等相关资讯,规划、建筑设计变更时应书面告知购房人。在所有公 示的楼盘模型、房型模型或平

6、面图、广告、宣传资料中标明“以批准的 规划设计方案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字样,并载明商品 房预售许可证文号;(三)楼盘宣传资料或合同所附房型平面图,应标明每套商品房建筑 面积、使用面积、公摊面积、分摊系数等内容。第十八条 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为购房者提供完备相关文件。除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示“五证”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上墙),还应 该明示:(一)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四)业主临时公约;(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六)销售的房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第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在售楼过 程中应具有良好的职业

7、道德。在宣传推介商品房时,应如实介绍楼盘情况, 不误导客户,不夸大其辞。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有违约行 为的,应主动承担违约责任。第 五 章 售后服务规范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竣工后应实行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及时清除 建筑垃圾,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并保证建筑内各 项设施完好.小区配套建设应按设计要求及时配套到位.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严格执行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 使用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交付条件的部位要立即整改.要及时向 业主介绍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解答业主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交付使 用时,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前期

8、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安保、环卫、服务)应及时到位,并公 示收费标准,无乱收费行为。第二十三条 开发企业已移交的商品房,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向房产、 土地部门报送有关文件和资料,为购房者及时办理“两证提供便利条件, 遇特殊情况应及时书面告知购房者.第二十四条 树立客户至上的观念,认真接待和处理客户来访与投 诉,回复率为 100%。投诉事项确属开发企业责任的,及时解决率 100%; 投诉涉及质量问题的,一般小修应在七日内解决,中修十五日内解决,大 修三十日内解决。处理客户投诉应有文字材料记录并保留存档。第二十五条 业主进行房屋装修时,开发企业应督促物业公司及时 跟踪管理,在保证房屋结构、外墙立面不被破

9、坏的前提下,还应做到:(一)严格管理装修人员,避免事故的发生;(二)严格控制装修操作时段,减少噪声污染;(三)严格管理装修垃圾,减少环境污染。第六章 诚信评比第二十六条 诚信企业评比本着“企业自愿、宽进严出、重在参与、 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十七条 诚信企业评比按年度进行。第二十八条 参加诚信企业评比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系*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以下简称市房协)单位;(二)经自查,符合诚信先进企业的基本条件;(三)有开发项目并进入销售或交付阶段;(四)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五)无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第二十九条 诚信企业评比的申报程序:(一)凡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企业

10、,到市房协秘书处 领取*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二)申报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评比标准,对本企业开展诚信活动 的情况进行自查、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三)参加评审应提交以下资料:1、企业填报*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申报表和* 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自查表;2、当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工作总结;3、当年度开发项目一览表(包括:项目名称、位置、规模及相关文 件、证件编号);4、当年度统计报表;5、当年度财务报表;6、获奖、慈善捐赠的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四)按整改措施积极实施整改,按评分标准自我衡量打分,并作好 抽查和检查的准备工作。

11、第三十条 市房协成立诚信企业评比领导小组,由会长任组长,成 员由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负责评比和审查核定工作。其他日 常工作由市房协秘书处负责。第三十一条 市房协收到企业评比申报表后,由秘书处汇总, 送评比领导小组及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初审、抽查.第三十二条 评比领导小组在不确定具体时间、顺序的情况下,开 展全面检查、考评.第三十三条 在抽查和全面检查、考评的基础上,评比领导小组提 出初评意见。第三十四条 经初评确定的诚信企业名单在媒体予以公示,广泛听 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十五条 评比领导小组审定后,以市建设局和市房协名义,向 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的单位授牌,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第七章

12、鼓励与处罚第三十六条 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鼓励支持房地产开发企 业,踊跃参加争创诚信企业评比活动。第三十七条 对被评为诚信企业的单位,市房协将组织新闻媒体 予以宣传报道,对事迹突出者将予以重点或跟踪报道.第三十八条 对被评为诚信企业的单位,如出现严重违规经营行 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受到行政处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撤销诚信 企业荣誉称号。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建设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二OO七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原出台*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办法废止。附件:11*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定标准12*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比申报表1-3*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

13、信企业自评表 附件 1-1:*市房地产开发行业诚信企业评定标准 为公正、公开、准确地评价房地产开发企业综合实力,推动*市房地 产开发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品牌效应,促进 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评分标准.一、基本原则 以公正、公开、准确为原则,以客观数据为依据。二、评价对象 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评分依据依据企业当年度(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开发经营业绩(销售面 积、销售额、投资额、竣工面积、施工面积、储备土地)、社会贡献(上 缴税金)二个方面 ,七项基础经济指标,结合企业信用情况 ,按照评比 办法计分。四

14、、指标体系(考核指标分四块内容)(一)主体考核项目1、销售面积=本年度商品房现售面积+预售面积(15分);2、销售额=本年度商品房现售金额+预售金额(15 分)3、投资额=本年度土地购置费+项目建设投资(15分);4、竣工面积=本年度竣工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10分);5、新开工面积=本年度新开工项目的施工面积(10分);6、储备土地=本年度购置土地面积(10分);7、上缴税金=本年度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实际上 缴国库金额为准(25 分);业绩最佳的参评企业得上述标准分 ,其他参评企业得分按其比例分 别计算。(二)附加得分内容与标准(企业有下列良好行为加分)1 、社会公益行为,

15、包括慈善救助捐赠、社会公益捐赠等,参评企业 年度捐助总额最高的得5分,其他企业得分按其比例分别计算;2、企业荣誉,设 5 个项目,以评定等级分别加分;(1)获得银行资信等级认定,AAA级3分、AA级2分、A级1 分;(2)获得国家、省、市合同信用等级认定,国家级4分、省级3分、 市级 2 分、县级 1 分;(3)获得 ISO 质量管理体系认定, 8 分;( 4 )获得房地产行业管理部门评定的示范小区奖或优秀项目楼盘 奖,国家级8分、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5)获得非房地产行业部门评定的示范小区奖或优秀项目楼盘奖,国家级 2 分、省级1.5分、市级1 分、县级0。5 分;(6)获得房地产行业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级4 分、省级3 分、 市级 2 分、县级1 分;(7)获得非房地产行业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国家级2 分、省级1.5 分、市级1 分、县级0。5 分;示范小区奖、优秀项目楼盘奖及荣誉称号由人民政府名义授予的, 按房地产行业部门评定的得分标准计算。(三)扣分内容与标准(企业发生下列不良行为扣分)1、注册资本不足额,发现一次扣1 分;2、专业技术人员、办公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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