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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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小编希望 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现实生活中去面试工作都会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适用于考核当事人能力的。那么关于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是要为自己的利益考虑的,所以如果有职工没有通过考核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一、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合法、充分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并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年终考核不合格,最多只能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所谓“不能胜任工作”,通常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

2、的工作量。即使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所约定工作的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劳动者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原约定的工作,或者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就意味着劳动者缺乏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这时,用人单位才能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应用“不能胜任工作”的具体对策,若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想与其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做到如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和合理的岗位目标或岗位定

3、额,告知员工其岗位应该做什么、岗位目标是什么,并让员工在岗位职责上签字确认;其次,保留员工“不能胜任工作”需要有有效的证据;第三,对无法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对该员工重新培训,或重新调整岗位并做好相关记录;第四,用人单位保留证明该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最终,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该劳动者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并在书面通知中示明是由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法条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考核不合格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年终的考核或者是试用期的考核不通过,就是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中的可以作为正当理由使用的情形,考核是最能体现一个人能力的一个行为,没有通过考核自然就是不符合标准,所以是可以解除的。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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