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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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怎样提高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一、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纳税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从事纳税评估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实直接影响着评估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我们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

2、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质量不高,使评估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目前一些干

3、部对纳税评估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要求,评估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促进税务稽查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规范

4、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的运行。 应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范围、内容、岗位责任、执法方式、规程等加以明确。研究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评估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有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目前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

5、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机制。 (三)明确职能,规范评估与征收、稽查关系,形成合力。 明确纳税评估与征收管理、稽查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征管流程,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应做到:一是做好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纳税评估目的,纳税评估要按照税收征管的管理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是建立与征收、稽查、税政等部门之间的内部联系会制度,定期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律,及时、准

6、确掌握税源变化动态。三是强化纳税评估的成果管理,提高评估信息的共享度。对行业评估及典型个例中发现的征管问题和建议及时提交到管理部门;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形成税务管理强大的内部合力。 (四)规范纳税评估“两权”监督,加强纳税评估队伍建设。 1、健全纳税评估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按照新机构岗责体系设置要求和税务精细化管理原则,建立内部创新激励机制,对评估人员实施能级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并实施量化考核,择优上岗,形成一种良性向上的氛围。 2、进一步强化评估人员专业培训。坚持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系统化,要求纳税评估人员掌握各项税收政策,

7、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熟练操作计算机技能,具备独立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推进纳税评估的发展。 总之,在当前税收征管环境和征管体制尚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适时地开展纳税评估对强化税源监控,加强执法刚性等方面起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我们应积极进行分析研究,早日建立一个规范的、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切实提高税务评估的质量。( 一、纳税评估体系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在从事纳税评估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急需解决,纳税评估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纳税评估体系还需不断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闭门造车阶段。 评估资料信息的完整真

8、实直接影响着评估工作的效率和成果。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是纳税人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理及分析,它是一项整体工作,是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同时辅以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手段上提供足够的支持。我们现在从事纳税评估依赖的信息仅来源于纳税人申报信息,由于种种原因,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相关信息不足,使纳税评估以财务税收分析为基础所必须的庞大数据源和其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信息量少,准确性低,评估指标参考价值不大,评估工作质量不高,使评估工作开展困难重重。 (二)纳税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存在各自为战现象。 什么样的企业需要评估。评估的标准是什么。评估的方法是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目前都尚未明确,评估分析指

9、标体系还没有建立,纳税评估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状态,使评估工作质量参差不齐。 (三)个别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认识不够,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 纳税评估是涉税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的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复杂性的业务工作,要求干部具备丰富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财会知识、计算机操作和综合判断能力。而目前一些干部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将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同时纳税评估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评估工作要求,评估工作还停留在表层上,评估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四)纳税评估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1、一些基层单位由于人员配备不足,而工作任务较重,没有实行纳税评估复评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

10、 2、由于纳税评估的质量难以量化考核,经评估过的纳税人的实际状况到底怎样,除了直接参与评估的人员,其他人很难搞清,这就使得确定评估税款的偷税与否,以及应补税款的多少上难以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逐一考核认定。 二、针对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构建科学的纳税评估体系,规范纳税评估工作,促进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提高。 (一)制定纳税评估工作规范性文件,统一政策,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的运行。 应尽快以文件的形式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范围、内容、岗位责任、执法方式、工作规程等加以明确。研究制定科学的纳税评估方法体系和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工作程序和文书档案管理,提高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使纳税评估工作有

11、章可循,彻底扭转现阶段评估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规范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资料库。 目前企业信息资料取得、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必须要通过信息化技术建立纳税户信息共享系统,规范信息化建设。如内部应建立包括非正常户数据库、吊销户库、纳税人不良信息库等,外部要通过沟通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外部信息库,如工商登记信息库、国税信息库、劳动及社会保障局信息库、房地局信息库、行业管理信息库、社会公共信息库以及透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收集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种信息等,建立以预测评估、监测评估、稽核评估、评估披露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信息平台和纳税评估工作系统,形成一定的阵容和覆盖规模,实现征收与稽查之间协调运行的

12、工作机制。 (三)明确职能,规范评估与征收、稽查关系,形成合力。 明确纳税评估与征收管理、稽查的岗位职责,并纳入征管流程,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应做到:一是做好纳税评估与日常管理的职责分工;明确纳税评估目的,纳税评估要按照税收征管的管理要求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二是建立与征收、稽查、税 第三篇:提高纳税评估冀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 全面提高纳税评估质量的工作指导思路 1、成立纳税评估指导小组,科学确定评估对象。指导小组由征管、税政部门人员组成。每月初在对各部门数据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情况和上级要求,科学确定本月拟评估的对象。进一步提高选案准确性,发挥分局的主观能动性,一般情况下,县

13、局下发指导性的评估方向(如行业)和评估对象;对分局下发评估对象,如需自行确定,应将评估对象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审核后以县局任务形式下发。 2、建立各分局交叉评估制度,评估结论集体复议制度,避免自管自评,避免随意定案,避免前评后冲。 3、每季度分局上报案例分析不少于1篇,城区2篇。各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例分析讲评或评估经验交流会。县局每半年召开优秀案例讲评会,对优秀案例进行评选。对优秀案例的评估人员,每户次奖励元。在衡水市局被评选为优秀案例的,每户次奖励元。 4、加强评估绩效考核和评估质量通报工作。市局每季度通报一次评估工作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绩效考核及讲评。 5、评估有问题面、评估收益率、户

14、均补税额列入季度、年终考核,促进评估选案的针对性、时效性及评估质量的提高。 6、简易评估,为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分局可对零(负)申报企业、辅导期商贸企业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的评估、非防伪 税控扣税凭证抵扣税额比例异常企业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评估程序。 7、推进专业化评估。我局结合自身实际,在不增设机构的情况下抽取各分局精干力量,实行专业化评估。评估中允许由责任人评估本责任区管户,也可交叉评估。我局评估管理部门在实施行业评估或专项评估时,可对评估人员统一调配使用。为方便与税务稽查的交接,纳税评估在转入实地核查环节后,应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实地核查情况可反映在稽查用“检查记录”和“询问

15、(调查)笔录”中。对纳税人约谈后疑点尚未排除且涉嫌严重偷骗税的,评估部门在进行实地核查时可约请稽查部门选派人员共同参加。 8、我局设立纳税评估案件审议小组,审议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任组长,评估管理部门负责人、具体分管人员、专业评估部门负责人、各管理科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纳税评估审议小组一是对上一阶段评估效果,接受汇报与点评,二是对评估人员认为需要移送稽查的评估案件进行集体审议。 9、实行复评制度。复评人员由县局统一抽调,县局每季度选择部分已评对象进行抽查,对疑点清晰,但评估措施不到位,评估效果不佳的,进行复评。复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评估措施不力、敷衍了事、问题明显没有采取措施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每户处罚元。 10、原则上纳税评估应单独补申报,不得并入当期正常申报。 11、加强评估绩效考核与评估质量通报。由评估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1、抽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以案头抽查方式进行考核,主要包括:(1)工作流程及文书使用是否规范、合法;(2)评估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管理规范、归档及时; (3)评估无问题户或问题较小户的评估分析是否充分;(4)评估税款是否及时入库、是否督促纳税人调账、整改;(5)评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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