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经营许可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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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档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版本号:2010版 重要说明:本指南旨在方便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兽药经营许可。本指南载述获取该许可的一般规定,凡有意申请者均应阅读。虽然我们竭尽所能,确保本指南载有详尽和最新的资料,但仍会不时予以修订。如有任何疑问或要获得更详细信息,请与我局联系。如有意见建议或投诉举报,请拨打: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88587156、效能投诉中心电话96178。注意事项: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也不需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利益。 兽药经营许可办理指南(适用于申请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事项名称:兽药经营许可事项编号:X0820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适

2、用的申请主体:本辖区内的兽药店、动物医院、动物诊所、畜禽技术服务部和其他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机构 受理地点: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分部1楼农林局3号窗口(茗山路269号)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随机关正常工作时间调整)咨询电话:0574-88587174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农林局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农林局责任处室:行政审批科是否收费:不收费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详阅附录A)1: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04 号)第二十二条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

3、010年第3 号)第二章、第三章、第三章第十五条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获得本部门审批的必要条件应1: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应2: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及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应3:具有与所经营的兽药及业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应4:具有兽药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获得证照批文的程序及相关工作:步骤申请人和部门要做的事情回应时间申请和受理申请人应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1: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兽药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技术证书(学历证明文件、职称证明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印

4、件)4:兽药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冷藏、房东、防潮、防虫、防鼠等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6:提供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清单及材料(包括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兽药质量管理、兽药保管、兽药进出库检查验收制度、购销记录等内容)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照片窗口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核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1:资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2: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即办审查申请人应:1:提供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2:配合检查人员开展现场勘验部门应:1:审核书面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2:至少派两名兽医药

5、证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做现场勘验记录决定或提交上级部门决定: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核发证书;2: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要提示: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除获取本许可外,还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附录A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依据设定审批及获取证照批文的条件和程序的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04 号)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

6、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部分内容)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

7、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独立。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独立设置,避免交叉污染。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

8、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第六条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第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第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

9、、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第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第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

10、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管理法律、法规、政

11、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第四章 规章制度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三)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附录B

12、申请书法定格式文本和填表示例编号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宁 波 市 农 业 局 制填 表 说 明1. 本表须从宁波市农业局网站(http:/ 企业类型:指合资企业、外国独资企业、国内企业等。3. 经济性质:指国有、集体、私营、股份等。4. 经营范围:指兽药类别,如兽药制剂、生物制品、药物饲料添加剂等,在相应类别内划“”。5. 本表所填写人员应为企业专职工作人员。6. 职工情况栏的现任职务为:采购员、保管员、销售员等。7.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批。8. 本表签章复印件无效。9. 根据需要,本表格填写项目可另

13、附页。企业名称详细经营地址邮编法 定代表人姓 名性 别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号码学 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固定电话手 机质 量负责人姓 名性 别1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号码学 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固定电话手机兽药GSP合格证书证书取得时间年 月 日证书编号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年经营额年利润额专营或兼营批发或零售经营范围 兽药制剂 生物制品 药物饲料添加剂用房面积(m2)总面积经营用房仓贮用房冷库其它执业兽医师姓名性别年龄文 化程 度技 术职 称证书编号何年何校毕业职工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文 化程 度技 术职 称现 任职 务何年何校毕业市畜牧兽医局主管科室初审意见初审人员签名: 年 月 日市畜牧兽医局审查意 见盖章年 月 日市农业局法规处审批意 见盖章 年 月 日省畜牧兽医局审批意 见(经营生物制品的由省畜牧兽医局审批)盖章 年 月 日许 可 证 编 号(201 ) 兽药经营证字 号有 效 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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