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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京民老龄发2018183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1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本市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培育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和队伍,养老服务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养老服务质
2、量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但总体上,养老服务业还存在供给结构与需求不匹配、供给市场化程度不高、信用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加快本市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是加强养老服务业治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方式转变、创新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的重要手段,是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管理体制的重要保障,有助于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结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3、要求,以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充分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和创新养老服务业治理,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管理体制,整顿和规范养老服务业市场秩序,提升养老服务业诚信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推进养老服务业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多元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监督作用,鼓励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管理
4、,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探索创新,重点应用。以养老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为突破口,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信用监管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服务业管理创新模式。(三)建设目标到2020年,本市养老服务业信用政策和制度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基本建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养老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诚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三、主要任务(一)推进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依托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制定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
5、目录,进一步整合市民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局、市教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老龄办等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建立养老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自动共享交换,为开展养老服务业信用监管提供数据支持。加强与有关社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建立的社会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建设,补充、完善养老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记录。推进与国家和其他省区市有关信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二)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将
6、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开展养老服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评价工作,依法公开诚信评价结果,为开展养老服务业信用监管工作和社会公众选择养老服务单位提供参考。鼓励有关社会组织积极使用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加强行业自律。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应用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开发和创新信用产品,为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有关政府部门为社会机构查询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提供便。(三)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结果,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监管、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依法对守信主体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对严重失信
7、主体依法采取相应限制或惩戒措施。建立养老服务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依托全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对诚实守信典型的联合激励和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联合惩戒。对诚实守信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财政资金项目,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行政监管措施,降低市场监管成本。对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严格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四)建立诚信协同监管机制建设以政府部门为主、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为辅的养老服务业诚信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信用
8、服务机构作用,协助政府部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监管模式和方案设计、开展信用监测和预警、协助核查相关市场主体守信和失信信息等,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五)开展诚信建设试点示范发挥社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作用,推动开展养老服务单位内部信用管理建设,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多形式的信用专项培训,培养信用管理人才,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诚信经营意识,树立诚信典型,开展诚信主题活动,促进本市养老服务业诚信水平整体提升。开展本市养老服务业区域信用监测、预警试点工作,建立信用监测预警机制,分析区域养老信用状况,及时发现和防范信用风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完善区
9、域养老服务业营商环境。(六)加强诚信道德教育和宣传引导广泛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媒介宣传养老服务业诚信建设,开展诚信建设主题宣传活动,树立养老服务业诚信典范,曝光严重失信行为,弘扬诚信文化,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守信者处处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承担对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等职责,各区民政、老龄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本地区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制定具体方案,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二)完善制度标准建立健全
10、本市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制度,组织制定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等相关制度,加快编制养老服务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养老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等标准,为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制度与标准环境。(三)强化信息安全健全养老服务业信用信息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信用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信息资源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大信用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提升信用信息安全监管能力,依法依规做好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四)加大资金支持各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需要,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重点加大对养老服务业信用管理系统建设、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宣传教
11、育和人才培养、诚信创建活动等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五)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估机制,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评估,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实。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5月11日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印发广州市贝铭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简称“BMD”致力于养老院、疗养院行业装饰设计。长期重视关心老年人弱势群体,并关注养老行业最新动态与前沿发展。官网:。联系电话:13825151572;1356033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