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上传人:hs****ma 文档编号:558242029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确保全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3 处置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直各有关部门按

2、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1.3.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县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

3、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 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成立XX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县政府分管畜牧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4、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火车站、国营XX农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重大动物疫情。2.2 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应

5、急物资储备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3.1 县畜牧兽医局: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紧急疫情处理方案,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

6、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防疫人员参与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2.3.2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处理和免疫工作。2.3.3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2.3.4 县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

7、制体系及县、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2.3.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2.3.6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执行任务。2.3.7 县工商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2.3.8 县卫生局: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

8、监督和管理。发生疑似人畜共患的重大动物疫情时,卫生局与畜牧兽医局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共同处置疫情,并指导疫情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和患病人员的救治。 2.3.9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畜禽屠宰场(厂、点),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2.3.10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2.3.11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2.3.1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及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9、2.3.13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扑灭控制措施。2.3.14 国营XX农场:在县政府和张掖农垦总公司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场内的疫病防控工作。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2.4 现场处置工作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协调督查组、信息情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杀预备队等工作机构,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按分工各尽其职,落实各项应急

10、措施。2.4.1 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县畜牧兽医、财政、公安、监察、工商、工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指挥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和渎职行为;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2.4.2 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疫情处置动态和进展。2.4.3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1、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2.4.4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县工信局副局长担任,县发改、财政、物价、商务、畜牧兽医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职责: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监管防控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2.

12、4.5 扑杀预备队:县级扑杀预备队队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公安、武警、工商、畜牧兽医、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疫点、疫区的封锁;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的消毒;疫区内与扑灭疫情有关的治安维护。发生疫情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扑疫预备队临时成员,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落实。3 疫情监测与报告3.1疫情分级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4级。3.1.1 特别重大(级)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水泡病、鸡新城疫、羊痘、炭疽等严重危害

13、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全县7个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特别大的(牲畜在10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己消灭的动物疫病,如牛肺疫、牛瘟、马传贫、马鼻疽等;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并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如炭疽杆菌病、狂犬病等;呈暴发流行的对畜牧业危害严重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国务院或省政府、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动物疫情。3.

14、1.2 重大(级)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较大(牲畜在500头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本县已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方发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的;呈暴发流行的二、三类动物疫病;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动物疫情。3.1.3 较大(级)疫情:在I、级程度以下的,呈散发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具有公共卫生意义

15、的人畜共患病;在本县已经消灭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3.1.4 一般(级)疫情:达不到上述级别的。3.2 疫情监测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饲养的动物及野生鸟类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查,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监测结果。各乡(镇)、村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监测员),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信息畅通,接到群众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县畜牧兽医局。3.3 疫情确认3.3.1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2名以上具备兽医相关资格人员赴现场进行临床诊断,提出初步诊断意见。3.3.2 对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进行检测,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病料。3.3.3 省级或国家动物疫病参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阳性时,认定为确认病例。3.3.4 疫情确认期间,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督促对疫点进行封锁、消毒、隔离。3.3.5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人畜共患病可能感染人群时,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疫区内易受感染的群众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卫生部门和畜牧兽医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情况。3.4疫情报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教学/培训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