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doc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58107167 上传时间:2023-05-26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2.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doc(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关承揽加工合同合集4篇承揽加工合同 篇1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一般来说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经常被混淆。一、买卖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分标准。法律之所以区分各种有名合同,并在实体法和诉讼法中针对各类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规定,原因在于立法者对各种契约关系中的利益关注程度不同。首先,从实体法即合

2、同法的规定来看,虽然二者具有相似性,但定作合同还是有着与买卖合同的显著区别: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法律赋予定作人如此诸多的权利,也就是让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反过来也就是说,只有定作人控制整个加工过程的合同,法律才确认其为承揽合同。从合同当事人的角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只有在定作人有控制生产人生产过程、而相关商品生产人也同意定作人对自己的生产过程进行必要控制时,双方才称得上达成了“加工承揽”的合意。在现实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诸如“留置权”的约定,但如果该合同中

3、没有定作方控制生产过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该合同明确排斥定作方对生产方的必要控制,则不论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留置权,都不能认定双方签定的合同是承揽合同。 其次,从诉讼程序法来看。最高法在关于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解释中,明确将承揽合同的加工地作为承揽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诉讼管辖地,做如此规定,是为了达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过诉讼管辖权的制度构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实的发生地,以方便办案。这说明司法机关关注的也是承揽合同的加工过程,审查的重点也是加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从这一方面来看,说明法院系统亦认为注重加工过程约定的合同才是承揽合同,反过来解释就是,不注重加工过

4、程而只注重标的物交付和转让的合同的应当是买卖合同。由此可见,二者的区别关键在于: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监督;如果一个合同规定了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的控制权,而且这些控制权显然属于该合同的重要部分,则该合同应属于承揽合同,反之则属于买卖合同。二、其他具体区别:1、买卖合同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2、在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都是一定的物;在承揽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约定的出

5、卖人应交付的物;承揽合同中的标的物只能是承揽人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4、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5、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在工作成果未完成之前,随时可以解除合同;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并无此权利。6、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因此,实务中最重要的是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

6、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承揽加工合同 篇2甲方: (定作方)地址:工业城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乙方: (承揽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证号: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

7、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备 注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

8、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 加工费计算方法: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

9、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五、 加工订货: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

10、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2. 包装物标识规定:_;3. 如某加工

11、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

12、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八、 知识产权保护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2. 产品质量控制: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

13、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

14、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

15、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3. 质量整改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十、 加工费的结算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