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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军转民用绝热新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芜湖市德明绝热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21年7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军转民用绝热新材料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区鸠江经济开发区富源路6号1号楼地理坐标( 118 度 28分 38.864 秒, 31 度 23分 12.085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 3515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M 7320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35-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 化工、木
2、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鸠发
3、改告202153 号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0.2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385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文件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的批复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合肥庐阳开发区等省级开发区的批复(皖政秘200622号)2、文件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召集审查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皖政秘2014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
4、件名称: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评审查机关:安徽省环境保护厅;规划环评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999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徽省环保厅关于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13999号)及其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等文件,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内容本项目相符性分析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按“一区
5、两园”模式建设,包括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桥北工业园,电气部件工业园。主导产业为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禁止新建造纸、酒精、印染、冶炼、化工等项目,允许发展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低污染、低能耗的行业。开发区不得建设电镀及含电镀工序项目。本项目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项目产品为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属于装备制造业,并包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本项目为鸠江经开区三大主导产业之一装备制造业,不属于开发区禁止发展行业;项目使用能源主要为电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少,与园区产业规划相符。要严格控制开发区周边用地性质,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项目厂区位于鸠江经济开发区富源路,周边500米范围
6、内均为工业企业无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项目选址符合要求。鸠江经济开发区东区扁担河以东区域污水依托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新建燃煤锅炉本项目外排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芜湖城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亦无燃煤锅炉,符合文件内容。各入区企业,要在开发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制度的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项目厂区已设置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文件内容。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所在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10月27日下发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号)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
7、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要求本项目情况结果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芜湖鸠江开发区东区;本项目距离长江最近距离约12.4km,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红
8、线保护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即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是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本项目采用清洁能源电能,项目供水主要依托市政供水管网,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最大限度降低水资源的浪费。项目用地为开发区规划工业用地,不占用新的土地资源,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现状超标地区以及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上新项目将受到限制;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本项目周围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均可满足相关质量标准要求,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根据工程
9、分析及污染防治分析项目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降低当地环境质量符合负面清单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等文件中相关要求,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满足负面清单管理要求。符合综上,
10、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2、与本项目与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及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18号)相符性分析表1-3 与皖发201821号及芜市发201818号文件对照分析文件内容具体要求相符性分析划定1公里范围内禁建区2018年7月起,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
11、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及省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项目拟建地距长江岸线约12.4km,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
12、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布局新建化工园区。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必须全部合规达标,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在岸线开发、河段利用、域活动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全面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 制目录。实施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根据表1-3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
13、(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皖发201821号)及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芜湖)经济带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818号)文件要求。3、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83号)相符性分析表1-4 项目与国发201822号及皖政201883号文件对照分析管理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工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
14、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位于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不在“三线一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内,满足规划环评要求严控“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本项目为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并包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和
15、淘汰类范畴,视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实施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出台泄漏检测与修复标准,编制VOCs治理技术指南。重点区域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2020年,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明确要求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