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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1、办事程序:边防大队凭外经贸部门任务批件,受理经营公司专办员提出办证申请经营公司专办员填写申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登记表,经营公司签署意见,并提供相关资料换发补发初领渔业船员专业培训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出海船民证、居民身份证、派出所政审证明劳务人员要求补发证件的证明原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经办人员审核有关证书及证明、提出拟办意见,并将相关资料录入电脑经办人员审核有关证书及证明、提出拟办意见,并将相关资料录入电脑边防大队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人员根据大队领导签署意见办理登轮作业证2、办理机构: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3、办理地址:莆田市沿海乡镇各边防工作站4、联系方式
2、:2675966-31165、提交材料:(1)渔业船员专业培训班 (渔港监督部门办理)(2)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 (单个部门办理还是多家部门办理需要明确)(3)出海船民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5)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件(任务批文)(以申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登记表登记内容为准)(6)经营公司与渔工签定的劳动雇佣合同(外经贸委与台湾渔会签订的聘用合同)6、审批依据: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应聘到台湾渔船从事近海作业的大陆劳务人员必须持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申办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必须具有渔业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外派劳务人员培训合格证、出海船民证和本人身份证件。
3、首次登台轮作业的须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没有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证明。台湾渔船停泊点边防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大陆劳务人员申办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应当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核准的经营公司凭地方外经贸委主管部门的批文和与台湾渔业公司或船东、船长签定的合同及第十四条所规定的相关证件,到经营公司所在地县(市)公安边防部门办理。7、相关表格:申领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登记表 经营公司名称雇主名称服务船舶申请事由申请人数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文号经营公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公安边防大队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发证号码 号至 号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备 注 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