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1年农村入户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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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云南省农村入户调查表填报说明一、农户收入情况调查表1 本表共107个指标,计量单位为元、户、人,以户、人为单位的指标不保留小数,其它指标保留2位小数。本表实行季报制度,由县级组织填报。填报时应注意:1.本表只需录入指标37-42,7378,80-93,96-107,即录入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中的二、三产业收入、支出和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劳动力转移情况等,其余指标将从表2中自动生成。2.本表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在录入时,应扣除相应的支出后再填报。二、农户产销情况调查表2本表纵栏共70个指标,每个指标分别有8个小项,其中单产、单价和有平衡关系的汇总指标不需要录入

2、。本表计量单位详见表2,本表指标保留2位小数。本表实行季报制度,由县级组织填报。填报时应注意:1.认真对照各指标单位填报数据,单位不一致的须先换算后填报。2.本表面积,指各类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园林水果的种植面积、林业的种植或经营面积、渔业的池塘、水库养殖面积。(播种面积:指实际播种或移植有农作物的面积,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非耕地上均包括在内。重新改种和补种的农作物面积也包括在内。)3.本表各项收入均包括农户出售农产品收入和农户自用部分的实物折币收入两部分。应注意,实物折币收入的计算方法是将农户当期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扣除出售部分,分品种作价后计算得出。对各品种农产品的作

3、价执行的是与市场挂钩的原则,即以农民在市场出售农产品的价格为基础,粮食、肉类打九折,其他农产品打八五折。4.注意区分薯类和豆类等的属性,属于粮食部分的应填入到指标9、10、11,属于蔬菜部分的应填入到指标23、24。5.本表各项支出,应注意合理分摊;对大笔支付的固定资产费用,要按预定使用年限进行合理分摊,以保证各个支出项的合理性。三、农业农村经济预测分析表3本表共56个指标,有平衡关系的汇总指标不需要录入。本表计量单位详见表4。注意,以人为单位的指标不保留小数,其它指标保留2位小数。本表实行季报制度,由州(市)级组织填报。四、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表4本表共60个指标,有平衡关系的汇总指

4、标不需要录入。本表计量单位详见表3、以“元/吨”为单位的指标不保留小数,其它指标保留2位小数。本表实行月报制度,由各县(区、市)组织填报。填报时应注意:1.所填价格均为产品(中等级别)的平均价格。2.指标2、4、6填报当地农产品市场均价,其余指标139填报当地生产者平均价格,当地没有的农产品不填报。附件3云南省农村入户调查主要指标解释一、农户收入情况调查表1调查户总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实际收入(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折币收入),由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报酬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四部分组成。现金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全部现金收入,包括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工资性(报酬性)

5、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不包括实物收入。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实现的可用于抵偿开支并可在国家、集体、农民之间进行分配的各项经营收入。不包括借贷性质和暂收性质的收入,也不包括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外获取的转移性收入,如亲友馈赠、财政补贴、救灾救济、退休金、意外所获等。在农民家庭经营总收入下,按业别统计各项收入,包括农业收入、林业收入、牧业收入、渔业收入、工业收入、建筑业收入、运输业收入、商饮业收入、服务业收入和其它收入。农业收入:包括粮食收入、油料收入、烤烟收入、甘蔗收入、茶叶收入、水果收入、蔬菜收入、花卉收入、其它农业收入及其为农业进行的各种支持性服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出售农产品收入:

6、指农户家庭当期出售粮食、油料、烤烟等农业产品收入,属于农民家庭经营的现金收入部分。粮食收入: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粱、大豆、薯类(包括甘薯、马铃薯等)及其它杂粮作物的收入。油料收入: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 ( 亚麻籽 ) 和其它油料的收入。但不包括大豆,也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水果收入:包括瓜果类(包括西瓜、甜瓜、香瓜、草莓等)和园林水果类(包括苹果、梨、柑桔、桃、杏、李、杨梅、猴桃、葡萄、枣、柿子等)的收入。蔬菜收入:包括叶菜类(包括白菜、青菜、菠菜、芹菜、甘蓝、花椰菜、莴笋、油菜等);瓜菜类(包括南瓜、黄瓜、冬瓜、西葫芦、苦瓜、丝瓜等);块根、块茎菜类(包括萝卜、胡

7、萝卜、生姜、芋头、山药、百合(根)等);菜用豆类(包括菜豌豆、四季豆、豇豆等;茄果菜类(包括辣椒、西红柿、茄子等);葱蒜类(包括大葱、小葱、蒜苗、蒜苔、蒜头、洋葱、韭菜等)以及莲藕、茭白等的收入。本套报表分为叶菜、瓜菜类、块根、块茎菜类、菜用豆类和其它蔬菜收入。花卉收入:包括鲜切花(包括玫瑰、百合花、康乃馨、满天星、勿忘我、非洲菊等)和其它花卉的收入。其它农业收入:指除粮食、油料、烤烟、甘蔗、茶叶、水果、蔬菜、花卉以外的种植业产品和其它农业产品的收入(采集野生植物收入),生产用的农产品不计算在内。林业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采伐林木、竹木收入、出售树苗收入、人工栽培不经砍伐而取得的各种林产品收入

8、(如生漆、棕片、五倍子,松脂、紫胶、竹笋、油桐、乌柏子、核桃、板栗等)以及各种林木籽实等收入。桑叶、茶叶、水果、花卉等收入,不包括在内。出售林产品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出售橡胶、咖啡等林业产品收入,属于农民家庭经营的现金收入部分。牧业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出售、屠宰畜禽、其它小动物和畜、禽产品的收入,应将农民自产自食、自用部分的畜禽产品折价后计算进牧业收入。包括1.家畜、家禽及其它小动物收入,按出售和屠宰的产品计算,畜禽的繁殖和增重,不作为收入。2.活的家畜、家禽及其它小动物的产品(如蛋类、羊毛、兔毛、蜂蜜、蜂蜡等)收入,按全部产品计算。3.动物屠宰及死后的畜产品(如猪鬃、羊皮等)收入,按全部产

9、品计算。牧区和半牧区农民个人出卖大牲畜收入,应作为牧业收入。农区出售肉用牛收入作为牧业收入。但变卖属于固定资产的役畜的收入,不能作为牧业收入。畜禽的厩肥不用为收入计算。狩猎野生动物所获收入也统计在牧业收入中。本套报表包括肉类、奶类、禽蛋、仔、幼畜禽和其它牧产品收入。出售牧产品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出售肉类、奶类、禽蛋等牧业产品收入,属于农民家庭经营的现金收入部分。肉类收入:包括农户家庭当期出售、屠宰牲畜(生猪、肉牛等)和家禽(鸡、鸭、鹅等)的收入,自产自食、自用部分也要计算在内。奶类收入:包括农户家庭当期出售的牛奶、羊奶收入及自产自食、自用部分等收入。渔业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捕获天然水生和人工

10、养殖的鱼、虾、蟹、贝类、藻类等淡水水产品和海水水产品的实际收入,包括出售的和自食的部分。工业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得到的收入。包括:进行手工加工或简单机械加工制成产品的手工业收入;进行各种农产品、副产品加工制成产品的农产品加工收入(如碾米、蔗糖、酿酒、榨油、轧花、缫丝、药材加工等);进行各种工业品加工制成产品的收入;以及开采各种自然资源及对其进一步加工得到的全部收入(如采矿,林木采伐,用铁矿石炼铁,木材加工等)。工业收入的计价原则是,出售的部分按实际出售价格计算,来料加工的产品按加工费计算收入,自制自用产品不计收入。建筑业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从事建筑物的施工建设维修和设备安装

11、所得到的收入,即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总收入。运输业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从事本单位以外的货物运送、装卸和搬运和旅客运送的收入。商饮业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从事商品流通和饮食行业的乡村各类企业和农户所获得的全部销售收入。服务业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为日常生活服务提供劳务所得到的收入。如农民经营的车马店、修理自行车、修理钟表、修理雨伞、行医、理发、做保姆等收入。但农林牧渔业服务活动划入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业服务活动指围绕农林牧渔业产前产后的相关服务活动,例如灌溉、打药等防治病虫、鼠害的服务活动,外租机耕、机器收割等,是与农业生产密不可分的连续性生产活动,而且很多活动是由农民自行完成的。应将涉及到

12、的服务收入计入第一产业相应各项收入之中。其它经营性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除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饮业、服务业以外的经营性收入。家庭经营支出:指农户家庭经营中用于当期内生产经营方面的各项支出。包括各项生产经营费用、管理费、各项上缴款及承包金等。 农业支出:指农户家庭实现农业生产经营收入在当期内应当负担的各项农业生产费用开支。(生产费用包括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粗(精)饲料、水电费、原材料、燃料、维修费、小型工具购置、雇请人员的开支和固定资产折旧等。)林业支出:指农民家庭为获得林业收入在当期所支出的生产费。牧业支出:指农民家庭为获得林业收入在当期所支出的生产费家庭经营纯收入:指农户

13、家庭当期内从家庭各业生产经营所实现的总收入中,扣除各业生产、经营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工资性(报酬性)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当期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本表分为在本乡镇工作得到的管理性、工资性收入和外出务工收入。在本乡镇工作得到的管理性、工资性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在本乡镇内获得的村干部补贴、误工费以及代课工资等报酬性收入。外出务工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受雇于其它单位和个人,通过劳动得到的报酬性收入(即收入总额扣除相对应的非生活消费方面支出后的余额)。财产性收入:指农户家庭财产出租和金融资产增值收入,如: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租金收入、出让特许权收入、集体财产收入、其它财产收入等。转移性

14、收入:指农户家庭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如:农户家庭在外人口带回和寄回、农村以外亲友赠送的收入、调查补贴、保险赔偿、救济金、救灾款、退休金、抚恤金、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和其它转移性收入。 农民纯收入:指农户家庭当期内通过各种生产劳动和提供劳务活动所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和实物折价收入。不包括向银行、信用社以及亲友借款等属于储蓄、借贷性的收入。即家庭经营纯收入加上报酬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农民人均纯收入:指农户纯收入总额除以农户家庭农业人口总人数。 家庭农业人口:指接受并完成调查的农户家庭的

15、农业人口数。劳动力:指调查户家庭农业人口中的劳动力数。外出务工人数:指本年度内受雇于其他单位、企业或个人,务工时间全年累计达3个月以上的家庭劳动力数。二、农户产销情况调查表2粮食:包括稻谷、小麦、玉米、高梁、谷子及其它杂粮外,还包括薯类和大豆。其产量计算方法,豆类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薯类以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城市郊区作为蔬菜的薯类 ( 如:马铃薯等 )不作为粮食统计。其它粮食一律按脱粒后的原料计算。谷物:包括稻米、小麦、玉米等及其它杂粮。其它谷物:包括大麦、荞麦、青稞、高粱等。薯类:包括作为粮食的马铃薯、红薯、甘薯等,不包括芋头和木薯。 其它薯类:除马铃薯外的其它作为粮食的薯类。豆类:包括作为粮食的蚕豆、大豆、豌豆、绿豆、芸豆、红豆及其它杂豆。油料: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籽、胡麻籽 ( 亚麻籽 ) 和其它油料。不包括大豆,也不包括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油料产量中,花生以带壳干花生计算。鲜切花:包括玫瑰、百合花、康乃馨、满天星、勿忘我、非洲菊等。其它花卉:除鲜切花外的花卉、盆栽植物等。其它林业:包括除林木、竹木、橡胶、咖啡、核桃、板栗、花椒育种育苗、以外的如松子、油桐仔、油茶籽等。肉类:包括牲畜和禽类,牲畜又包括生猪、肉牛、菜羊和其它。其它牧业:指鸽子、火鸡等鸟类;猫、狗、兔等家养动物;鹿、狐狸、蛇等珍贵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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