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缘]与谁结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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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今世缘与谁结缘今世缘与谁结缘 1998年10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发出第661期商标公告,宣布高沟、今世缘两商标的所有权由江苏高沟酒厂转让给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至此,我国首例变卖商标执行案经过山东省莒南县法院执行庭近半年的运作终于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历来备受商家重视,每个企业都像保护自己的眼睛一样保护自己的商标,高沟酒厂这个建国初期就成立的老牌企业为什么舍得把这两个深得顾客信赖和喜爱的商标转给他人? 合作生隙老友对簿公堂 江苏高沟酒厂和山东莒南县酒厂在80年代就建立了合作关系,近十年来高沟酒厂多次与莒南县酒厂签定购买酒精的合同,高沟酒厂到莒南

2、县酒厂自提货物,货款分期支付,相互之间信誉良好。1995年底,双方又签定了一份购销95度酒精的合同,高沟酒厂分期提货81.737吨,计款.1元,此外,高沟酒厂还多次到莒南县酒厂提取合同约定之外的货物,欠货物款及银行承兑利息.4元,以上两项合计.5元,高沟酒厂一直未能偿还。莒南县酒厂在多次索款未果的情况下起诉到莒南县人民法院,莒南县人民法院经济庭经两次开庭审理于1998年2月17日作出判决:被告江苏高沟酒厂付还原告山东莒南县酒厂货款.5元,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9元,共计款.79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逾期以日万分之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月20日,判决书送达江苏高沟酒厂,该

3、厂的委托代理人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1998年3月5日,15天法定上诉期限到了,被告人没有提起上诉,判决生效。3月15日,判决书确定的10日内付清的最后期限已到,被告未履行义务,也没有任何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莒南县酒厂无奈向莒南县法院申请执行。 山重水复执行陷入困境 执行难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大难题,对于执行庭的法官们来说,困难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可是接到这个案子时,莒南县法院执行庭李庭长还是感到了沉重的压力。申请执行人长期背着如此沉重的包袱,严重影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要求尽快将欠款收回的心情非常迫切,可是作为被执行人的江苏高沟酒厂此时已是辉煌不再,法院调查材料和莒南县酒厂提供的信息显示,

4、高沟酒厂已濒临破产,部分厂房、设备已租给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而这个酒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不长。从今世缘公司引用高沟酒厂的一个商标名称为自己的企业命名这一点来看,两厂的关系应该不同寻常,可二者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根据已经掌握的材料,执行庭的法官们研究制定了两套执行方案,首先查清被执行人和今世缘公司的真正关系,假如今世缘公司是从高沟酒厂分立出来的企业,那么就在法定范围内变更被执行人为今世缘公司,凭今世缘公司如今红火的经营态势,应该有履行能力;如果查明今世缘公司只是租赁了高沟酒厂厂房的独立法人企业,就执行高沟酒厂所收取的租赁费,无论两单位属于何种关系,高沟酒厂都应该有履行能力。

5、可是经验告诉法官们,事情恐怕比想象的要复杂得多,还必须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见机行事。 4月21日,执行员殷方昭和一名书记员星夜兼程赶在早晨上班前到达高沟酒厂所在地江苏省涟水县。按照计划,他们首先来到涟水县工商局调查两单位的工商登记情况,调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是涟水县糖酒贸易公司和涟水县制药厂联合投资600万元成立的新企业,而高沟酒厂是一个老牌全民所有制企业,二者在法律上完全是两个独立的单位,执行人员找不出变更被执行人为今世缘公司的法律依据,第一种方案至此已无法实施。看来得执行租金了。工商局提供了一份今世缘与高沟的租赁协议:一、高沟酒厂同意将北厂、东厂部分生产、办公、仓储用房

6、及建筑物内所有机器、设备租赁给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使用;二、租方每年支付给出租方租金500万元,按季分期付款;三、租期暂定5年,从1998年1月1日到2002年12月31日,一年500万元,一个季度是125万元。只要执行到一个季度的租金就足够了,看来执行是没有问题的。租期是5年,总能执行到的,执行员心中高兴,马上赶往高沟酒厂。 当日上午10时,执行人员没有找到高沟酒厂的法定代表人,几经询问,得到的回答始终是不知道,最后,他们总算找到了该厂的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梁某。梁的态度非常友好,可是他也不清楚厂长的去向,当问到他们准备如何履行这笔欠款时,像法官们遇到的许多的债务人一样,既不说不还,也不说什么时

7、候还,诉了一通苦之后说这笔账我们认,可我厂从今年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以后条件好转了,我们一定还。你们厂停产了,厂房、设备、职工是怎么安排的?法官希望他能主动讲出租赁费的事。 “厂房一部分闲置,一部分租给了今世缘公司,职工除下岗的外全部被今世缘公司录用。租期和租赁费是怎么定的?这个我不清楚,我去找财务科问一问。梁某去了一会儿回来说财务科的人没在,让法官们下午再来,并保证下午一定把租赁协议提供出来。下午两点,执行人员拿过租赁协议时却吃惊地发现,这份协议与在工商局提取的协议截然不同:租赁期暂定1年,从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租金500万元,于合同签定后1个月内

8、付给。对此,梁某的解释是:以我提供的为准,我说的绝对是实情,我敢负法律责任。同一天就同一件事签定了两份内容迥异的协议,其中必有文章!法官的推测在第二天见到财务人员时得到了证实。财务账目显示,这500万元租赁费早已到位,一部分还了银行贷款,一部分发了工人工资,现在账户上已经没有一分钱。法官们心中一下凉了半截,执行租赁费的方案也落空了。 谈话中殷法官发现梁某的办公桌上有一份4月16日高沟酒厂召开职工大会时的开幕词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这份开幕词中说:1998年初,我们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及时成立了江苏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为高沟酒业的辉煌开创了新的起点。财务报告上说1997年高沟酒厂实现利税合

9、计5104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可是其户头上却没有一分钱! 种种迹象表明,高沟酒厂并不是没有履行能力,而是不想履行债务,不久前收到500万元的时候,他们没有甚至根本没打算还莒南这笔债务,此时他们给予法官的只有一个遥远的空头许诺:今年一定加大清欠力度,争取优先考虑莒南的这笔债务。 该如何打开一个执行的突破口? 柳暗花明尝试执行商标 江苏之行,执行未果,执行员们心中说不出的难受。不要灰心,只要努力,总会想出办法的。李庭长鼓励这些年轻的执行员们。 细细分析这次在高沟酒厂提取的材料,法官们终于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高沟酒厂的财务报告在关于1997年度财务决算需说明的问题中记载,无形资产今世缘商标评估价值

10、303.06万元,年末入账。可不可以执行其商标呢? 李庭长和该案执行人员带着这个疑问将该案的有关情况向院审判委员会作了全面汇报,审委会表示全力支持法官进行大胆尝试。执行庭的法官首先向莒南县工商局作了咨询,工商局告知,商标的变更权由国家商标局统一行使,具体如何操作得向国家商标局了解。李庭长就能否执行商标的问题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了请示,市中院执行庭认为执行商标是执行领域的新课题,应尽快向省高院请示。 5月5日,李庭长和殷法官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执行咨询组和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了咨询,省高院认为执行商标可以作为尝试,由于没有这方面的先例可供参考,应当周密考虑,慎重办理。 5月6日,李庭长一行来

11、到北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接待处的同志告知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完全可以成为执行标的,而且现在已有两个法院在此查封了商标。但目前还没有变卖、拍卖商标的执行先例。变卖商标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必须依法进行。 最高法院的态度更让他们信心大增:变卖商标完全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你们尽管大胆办理。 心中有底后,莒南法院立即到国家商标局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填写了一份加急商标查询单,并很快得到了查询报告:今世缘,注册号:,初审公告期592,申请注册人,江苏高沟酒厂;高沟,注册号,初审公告期524,注册人,江苏高沟酒厂。这说明这两个商标的所有权人均是高沟酒厂。 法官们想到高沟酒厂已停产半年了,且

12、有几千名职工要生存,拿出100多万也不是太容易的事,现在已经查封的商标价值都很高,拍卖后所得款项除付清莒南县酒厂的欠款外,有很大一部分会返回高沟酒厂,还可以给工人发工资,以缓和该厂目前的困境,稳定人心。莒南法院制作了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高沟酒厂的两个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国家商标局不再为被执行人江苏高沟酒厂办理两商标的转让或其它变更事宜。 5月15日,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江苏高沟酒厂,向其送达了查封两商标的裁定书,并发出通告,限其在5月25日前到莒南法院执行庭履行债务,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通过新闻媒介,以其已确认的商标评估价作为底价公开拍卖。 皆大欢喜商标变卖成功 接到法院的

13、裁定书后,高沟酒厂态度立即改变,主动派人来到莒南法院执行庭,表达了他们对几代高沟人创出的两商标的珍爱之情,希望通过协商和莒南酒厂达成一个还款协议,要求法院解除对商标的查封,但是由于两厂意见分歧太大,协议没能达成。不久,今世缘公司向莒南法院提交了一份异议申请书,说江苏高沟酒厂的今世缘等商标已于1998年1月在事实上转让给今世缘公司,现正在国家商标局办理有关手续,商标局的核准只是时间问题,要求法院解除对二商标的查封。莒南法院已经在国家商标局查清了两商标的所有权,并向国家商标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今世缘公司的异议显然不成立。 5月25日,莒南法院限定的最后履行期限已到,高沟酒厂的委托代理人梁某到庭,

14、他带来了高沟酒厂的一片诚意,他们实在舍不得卖掉这两个商标,想和莒南县酒厂达成一个和解协议,并表达了希望和莒南县酒厂早日恢复友好合作关系的愿望。可是此时的莒南县酒厂由于收不回货款已被拖得精疲力尽,没有耐心再拖下去了,协议无法达成。 见法院变卖决心已定,高沟酒厂、今世缘酒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表示,今世缘公司公开购买这两个商标,高沟酒厂也有意将两商标变卖给今世缘公司。 根据国家商标局的有关规定,商标变卖之前必须先评估出其价值,买卖成交后,制作变卖成交确认书,然后由国家商标局公告全国,这才真正完成商标转移。由于现在我国还没有一家专门评估商标价值的机构,莒南法院委托当事人均无异议的江苏省涟水县会计

15、师事务所评估高沟商标的价值(今世缘商标已在1997年12月31日由该所评估出价值为303.06万元,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涟水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验证,认定高沟系列商标的价值为82.14万元。涟水县国资局对此进行了确认。 6月11日上午,莒南县法院。在执行庭法官的主持下,依照法定程序公开变卖商标,高沟酒厂对整个变卖过程进行了监督。最后买卖双方协商议定以386万元的价格成交。今世缘公司提出先交清欠莒南县酒厂的欠款数额117.万元,变卖余款待回江苏后再付,高沟酒厂欣然应允。 当日下午,莒南法院制作变卖成交确认书,对变卖成交结果予以确认。 6月12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国家商标局,送达变卖成交确认书和解除查封函。国家商标局于10月份公告全国。 责任编辑:李爱芹-最新【精品】范文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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