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土地租凭概况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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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村集体土地租凭概况的思考 摘要:由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征用集体土地的补偿又无统一的标准,使得农民的利益在征地过程中屡屡遭到侵害,从而产生了一系列不和谐事件。文章主要对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及制度进行剖析,并结合专业所学思考了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途径方法。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现状;征地程序;补偿制度由于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等制度缺陷及政府在征地实践中的弊端,导致农民土地权益频繁受损。失去土地的同时,农民失去了根本生活保障,社会身份无所依托,就会成为一个就业困难、没有保障的社会新群体,这将是社会稳定的巨大隐患和经济开展的重大难题,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

2、们的重视和关注。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机制的现状分析近年来集体土地征收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保护耕地与非农建设占地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征地引发的信访居高不下,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些都暴露出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上制度性的缺陷,有关法规规定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以下就来分析一下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一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只是原那么性地规定了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但具体什么事业符合“公共利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实践中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滥用土地征收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缺乏具体规定土地征收应该具有严

3、格的法律操作程序,但我国宪法中虽规定征收是依“法律规定进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更是简单、粗糙,土地征收程序在法规中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等其他内容混杂在一块,缺乏条理性和清晰度。由于法律上缺乏明晰规定,导致政府在决定土地规划和征收时,缺乏公开的听证程序;在确定征收补偿时,缺乏中立的评估机构,补偿价格都是政府单方面决定的;征收及利益分配机制还缺乏应有的司法救济程序,很有可能损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正是由于法律程序的缺位,导致在集体土地征收的过程中严重剥夺了被征农民的知情权、参加权、申诉权,这就难免导致纠纷的发生。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过低根据?土地管理

4、法?的规定,土地补偿费以征地年产值为标准。因我国农业粗放经营、农业效率不高,以年产值为标准的补偿费用必定偏低。这也是导致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方与被征收方矛盾锋利的主要原因,农民对过低的征地补偿难以理解。而与此相比照的是,集体土地被低价征收后,土地出让收益那么高出很多。这种不平衡造就了土地补偿费与土地出让收益之间的巨大差距,巨大的差距也就意味着政府所能获得的巨大利益,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现象。四政府在征收程序中权力集中,暗箱操作,腐败滋生政府在征收过程中集众多角色与一身,既是征收决定者,又是补偿标准制定者,还是正义的裁决者,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土地征收过

5、程中政府的征收权得不到程序的制约,权力容易被滥用。在完全市场化的土地出让市场,通过出让土地能够获得巨大利益,这就驱动了一些地方政府为卖地而征地的行为。地方政府成为“卖地财政。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共同运作使许多非公益目的的用地以公益目的的名义被征收。在利益面前不少官员铤而走险收受贿赂,为违法的征收行为保驾护航,局部政府将土地以低廉的价格用来招商引资以实现自己的政绩。二、对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的一些建议土地征收所造成的矛盾,既有其历史客观原因,也有其现实的利益因素驱导,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难以防止的问题。现阶段的任务是尽可能多地发现存在问题,并着手去应对解决,在保持社会和谐、经济稳定高速开展的情

6、况下完善土地征收制度。一提升农民的法制观念及了解政策的意识在现实中了解到,因为农民的法制意识薄弱或者对国家相关的征地及征地补偿制度不了解,虽然觉得征地的程序或者补偿不合理,可往往拿不出相关知识出来而蒙受损失。这就不仅需要农民自己主动去了解国家的一些切实关乎自身利益的法规政策,而且,各级政府应该将国家公布的相关法规政策及时宣传到位,提升村民的法律意识,防止在征地过程中出现不和谐的事件发生。二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法?,明确土地用途规划的产生和变更程序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开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并要求土地的所有者

7、、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虽然中国土地管理法也确立了相应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但是对于土地用途规划的制定、变更程序以及用途规划变更的附随补偿义务等都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因此,中国应尽快制定土地利用规划法,完善土地用途的产生和变更程序,明确用途规划变更的补偿义务。三制定?土地征收法?,确立科学合理的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必须由法律来规定按市场价格为补偿计算标准的制度,同时要实现安置方式的多样化。世界各国的土地征收补偿均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补偿的计算标准,并且同时也建立了完善的市场价格评估机制。中国成认农民对土地的完整转让权后,必然建立与之对应的以土地市场价值为补偿基准的补偿标准

8、。此外,还应当实现土地征收补偿方式的多样化。从中国目前各地的实际做法来看,留地补偿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补偿安置方式。因此,中国应当确立多元化的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四公平合理地进行土地征收补偿为确保被征收者在因征收而受到权益侵害时可以获得补偿,法律必须规定补偿的范围、标准、种类等条款。为了更好地维护农民权益,首先,对于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而言,应采公平补偿方式,由被征地方与用地方以平等主体的方式对土地价格、地上物价值、搬迁费用等进行一系列的要约与承诺来完成,这种方式也最能充分表达土地所有者及使用者的权能,也很好地维护了谈判双方的利益。其次,法律应该明确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不仅包括土地的价格,而且青苗及

9、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移民安置补助费等都应包括在补偿的范围内。再次,明确土地征收补偿的发放主体,尽管土地的所有权为农民集体组织所有,但土地征收也损害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补偿费用也应该分配给农民一局部,针对出现的农民坐吃山空的现象,农民此局部的收益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的形式实现。集体土地征收对于农民而言,最根本的影响在于其失去了赖以为生的根本生产资料,而非简单的财产权益丧失。其对于农民长远的生产生活有根本性的改变效果。因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不仅要考虑农民丧失的集体土地自身的价值,更应当从农民日后生计的维护和可持续开展角度为农民的长远利益提供保障。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

10、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就自不待言。最后,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发放方式也鼓励创新,我国主要实行货币化的安置方式,但由于现在农民未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以及农民个体的长远利益,在符合法律规定和适应本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鼓励多种模式的补偿方法。五提高征地程序的透明度,完善征地听证制度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在涉及到征收公民财产权益的时候,必须赋予其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因此必须提高征地程序的透明度,完善征地听证制度,以减少或消除征用与被征用者的矛盾,也在一定的程度上防止权利的滥用。举行听证会,倾听群众的心声及解释为何要这样做,这不仅是民主的一种表达,更在消除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误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政策的科学性及可行性提供依托。所以,完善我国征地的听证制度,在当前显得迫切而必要,政府可以通过听证会公布相关的政策依据解释相关补偿制度,村民可以提出对工程的疑问和建议,通过这样的互动,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征地的矛盾,为决策的合理性提供实在的依据。通过分析我国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可以明确我们完善法律制度的方向,借鉴和吸收国外土地征收制度中的先进经验,可以标准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的转变,保护集体、农民的土地权益,缩小城乡差距,加速土地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的进程,从而为经济的开展提供用地保障的同时,对保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开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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