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制度的由来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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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职称制度的由来与发展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 程。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改革一直是高校和广大教师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高校人事制 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回顾历史,不仅可以使我们总结经验,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在未来的工作 中汲取教训,少走些弯路。因此,研究我国职称制度特别是高校教师评聘制度的历史沿革及 其未来走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现代职称制度的起源和内涵“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国际上理论的“职称”内涵通常的定义是:“区别专业 技术或学术水平的等级称号”,所以,它是授予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及成就的等级的“衔” 或“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

2、员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及工作成就的标志。理论上的 “职称”具有如下特征:评定与岗位、职责无关,不与工资待遇挂钩;没有数额限制; 一旦拥有,终身享用;相同的职称,评定的标准相同;与人员使用无关。与职称“概 念”相比,“学衔”是小概念,适用于高等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除此以外,“学衔”与理论 上的“职称”在内涵上几乎是相同的。我国现行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度是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即所谓的职称制度。由于历史和 国情等原因,我国的职称制度体系庞大复杂,不同行业或专业情况差异较大,有许多更待深 人探讨及改革的方面,但是都有一个统一的国家职业标准。其基本内容是:专业技术职务是 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所设置的有明确

3、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 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它不同于一次获得后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 术称号。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规定明确 的职责和任职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 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所以,专业技 术职务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是需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系统的专门知识才能担负 的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特点是:有一定的结构比例有明确的职责有一定的任期与 工资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我国职称工作已有近60年的历史。目前,全国

4、共设立了29 个职称系列,颁布了相应的 职务试行条例。 1994 年以来,全国又逐步建立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33 个, 约有 60 多万人取得各类资格。建国初期至1960 年,国家采取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这时的 “职称”是指“职务名称”。 1960 年至 1985 年,我国实行职称评定制度,据评定结果确定 工资,没有职责要求。 1977年 9 月恢复技术职称,这里的技术职称含义仍是“职务”名称。 但由于经济方面的原因,工资未能兑现。此时的职称评定工作在客观上带有评定学衔、技术 称号的性质。中央于1983年9月1日冻结了全国职称评定工作。 1985年,“学衔”制在高 校做过试点,最

5、终没有实行。 1986年1 月,开始实行资格评审和聘任相结合的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制。此次,国家文件明确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叫法,但是,许多省份仍叫“职称。” 在实施过程中,评和聘有分开的情况,但多数情况没有分开。从1990 年开始,陆续组织了 许多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各单位在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一定年 限等其他要求的人员中进行了聘任,由此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开始生根。二、中国古代教师职称制度探源(一)助教的起源早在一千六百多年以前,西晋为了世家豪族子弟学习,就创办了贵胄学校国子学, 助教就诞生于西晋国子学中。国子学中的助教称为国子助教,其职责很明确,就是一般的专 业教员,在

6、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的总领下,辅佐博士讲授经学。(二)教授的起源教授作为学官始于宋代。教授作为学官大量设置则是在庆历四年(公元 1044 年),当时 宋仁宗诏令各路、州、县立学,置教授为学官,以五经、艺训诲学生。教授的选任标准是严 格的,宋代规定,各府州教授须由地方选聘名师宿儒担任,后又规定必须是制科、进士科出 身或由上舍毕业,并作过官的才能充当,自熙宁六年(公元 1073 年)起,教授人选要由朝廷 直接任命。在古代,教授的品位一般比博士、助教还要低。(三)古代高校教师的选任古代官立大学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治国安民的官吏,大学教师本身就是国家的职 官。因此,大学教师的考选、任用、考核、晋升等,

7、基本上由当时政府所实行的文官考选和 考绩制度所决定。三、我国近、现代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确立与发展(一)我国近现代教师职称制度的确立我国近代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最早可以上溯至洋务运动时期 的洋务学堂。1、洋务运动时期高校教师职称制度。19 世纪 6090 年代,清朝统治者内部有一部分 人主张办“洋务”、兴“西学”,创办了一批新型的外国语学校、工业技术学校和军事学校, 为洋务事业培养所需的各种专门人才。这些新式专科学校移植了西方的教育制度,在教师任 用上,一般都实行教师招聘制,但当时并无严格的招聘标准。2、戊戌变法时期高校教师职称制度。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资产阶级改良派领导

8、 的维新运动主张“废科举、兴学校”,兴办了一批新式学堂,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京师大学 堂(北京大学的前身)。这些新式学堂实行教师招聘制。3、旧中国职称制度。1912 年,当时的教育部颁布大学令等法令对高等教育进行了 一系列的改革,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和助教二等,必要时聘任讲师。1917 年,教育部的修 正大学令规定,大学教员分为正教授、教授、助教授三等,必要时聘任讲师。此外,这时 期的教育法令还对教师的聘任及有关方面作出正式规定。从实践来看,蔡元培1917 年后在 北大实施的一系列教师聘任改革措施最具有代表性。4、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职称制度。战争时期,根据地和解放区没有统一的职称制度,职 称名称也不

9、一样,不进行评审,而是由政府考核、任用,但非常严格。根据地和解放区职称 制度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待遇最高,实行“优待知识分子”的政策。各边区的职称条例都叫 “优待专门技术干部办法”。现代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任职标准很高,要 求非常严格;二是待遇优厚,知识分子地位很高;三是国统区实行评审制,解放区实行考核 任用制。尤其是蔡元培在北京大学的实践,其实就是直接聘任制,对我们今天的职称改革仍 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二)建国后高校教师职称制度的发展及趋势目前,根据有关文献显示,国内系统研究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历史的人还比较少。其 中,大多把建国后我国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

10、50至 60年代,第 二阶段为改革开放后至1983 年,第三阶段为 1984 年以后,我把这种观点称为“三阶段论”。 但最有影响力的是 “两时期六阶段”论。1、职称任命和评定时期第一阶段(1949 年至 1959 年),新中国教师职称制度初期阶段。解放初期我国高校的 职称制度基本上是实行技术职务任命制,沿用了国民党时期的教师等级。当时的政务院公布 的技术职务暂行等级表中可以看出,高等学校的教师职务分为五级,分别为教授、副教授、 讲师、教员、助教。但这时还未形成完整系统的教师职称制度。这个时期职称制度的特点是, 技术职务根据实际需要和机构编制确定,与工资分配制度紧密联系,技术职务的名称同时作 为

11、工资等级标准存在。由于职务与工资紧密联系,因此技术职务有严格的数量限制,一般由 干部部门考核,行政领导或党委任命,方法简单易行,可以认为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和行政 职务任命制差不多。由于专业技术工作本身的特点,专业技术人员在学术技术水平和业务能 力上取得的进步迫切需要得到一个正确的评价。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55 年,国务院组织 “学位、学衔、工程技术专家等级荣誉称号”起草委员会。1956 年 6 月,遵循中央和国务 院的指示精神,有关部门制定了高等学校教师学衔条例。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了学衔是根 据“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成就所授予的学术职务称号”。其特点主要有四点,一是以 学术、技术水平为授予

12、和晋升的主要依据;二是没有人数限制;三是一旦授予为获得者终身 享有;四是可以作为确定工资、生活以及政治待遇的依据。由于种种原因,该条例未能生效 实施,但它对以后教师职称制度的形成有了一定的影响。第二阶段(1960 年至 1965年),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初步形成阶段。1960 年教育部明确 指出“教师职务不是学衔”,因为“在其他国家中,高等学校的教师,一般是取得某种学位 后,又能在高等学校担任某级教师职务工作,才授予相当的学衔。我国并未实行学位制度和 学衔制度,过去高等学校教师的提升,是技术职务的提升。因此,统称教师职务名称,不仅 名实相符,而且不会把它看成是教师在学术成就上的荣誉称号和教师本人终

13、身不可剥夺的权 利”。 1960年2月 16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6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 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3 月 7 日,教育部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务 院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这两个文件 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高校教师职务条例已经形成。在该暂行规定中,第一 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级”。同时对思想 政治、学历学识、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外语水平等也作了要求。关于确定和提升办法规定 为“应该在党委领导下,贯彻群众路线,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为助教的, 须经校务

14、委员会批准;确定或提升为讲师的,除学校批准外,还要报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 确定或提升为副教授的,学校通过,报省级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确定或提升为教授的,学校 通过,报省级教育管理部门核转教育部批准。至1965 年,全国根据这些条例及其有关制度 开展了高校教师职务的确定和提升工作。“文革”十年期间,高校教师职称工作全部停止。第三阶段(1977 年至 1983年),职称制度的恢复和重新建立阶段。1977 年邓小平同志 指出,要恢复科研人员的职称,“大专院校也应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1977 年 9 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通知中指出,“应当恢复技术职称,建立 考核制度,实行

15、技术岗位责任制”,这就为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实施奠定了基础。1978年2月 13 日,教育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高等学校恢复和提升教师职务问题的请示报告,要求 恢复执行 1960 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及其确定与提升办法的暂行规 定,并对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了建议。3 月 7 日,国务院批转了这个报告,同意教育部 意见。此后卫生部、中科院也恢复了职称,发布了职务条例。至1983 年,五年多的时间内, 经国务院和职称主管部门批准的职称系列达到22 个,全国获得职称的人员共595万人,其 中高级职称9.4 万人,中级职称153 万人。由于这一时期国家经济十分困难,职称不能与工 资完全挂钩

16、,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50 年代末60 年代初的学衔制度和称号制度的思想, 职称制度的任命制也演变为技术职称评定制。职称评定制度的特点,一是职称只是表明专业 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工作成就的称号,由专家评审确定;二是没有岗位要求和职数限制; 三是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四是没有任期,一次获得,终身拥有。由于职称评定制度本身存在 的缺陷,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1983 年 9 月,中央发布了关于整顿职称评定工 作的通知,指出存在的问题是:评定职称缺乏基本制度和总体规划,没有统一的领导, 审批权限不一致,评审标准不具体;把学术、技术职称给予了不是从事有关学术和技术工 作的人员,以致不适当地扩大了评定职称的范围,使相当一部分获得学术、技术职称的人名 不符实;把评定学术、技术职称同评定工资级别、提高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不适当地联系 在一起,从而助长了某些单位和个人搞争名夺利的不正之风。由于上述问题,决定“把全国 职称工作暂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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