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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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第1章 总则第1条 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机动车辆,有效使用车辆,节省车辆费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企业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事项,包括公司的客车与货车。第3条 企业中所有车辆的管理归口部门为人事行政部,具体负责人员为车辆主管。第2章 车辆的使用范围与程序第4条 企业车辆的使用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本地或短途进行开会、出差或联系业务等工作。(2)接送公司的宾客及来公司办事的人员。(3)离退休高层管理人员的健康用车。(4)员工的因私用车。(5)公司领导的用车。(6)送货或取货地用车。(7)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的用车。第5条 车辆使用程序。(1)公司

2、中除各总监级别以上人员乘坐的车辆以外,剩余的车辆一律实行派车制。(2)需要用车的人员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和行政总监审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经理进行统一调度安排。(3)车辆主管接到审批后的车辆使用申请单后,根据申请单中的内容安排车辆、行车目的和行车路线,填制成派车单并及时通知相关司机按时出车。(4)用车后,司机需要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填写用车的记录表单。第3章 车辆使用一般规定第6条 如果本公司员工私人用车请求影响到公司的经营用车,各级用车审批人员则需酌情审核。一切用车应以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为主。第7条 车辆主管在派车时,对近似方向、近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合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

3、数和成本。第8条 司机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的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司机需及时上报车辆主管申请更换车辆。第9条 根据现实情况的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的调遣。第10条 司机在执行派车任务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严禁私自偏离,否则按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11条 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外面过夜;确因现实情况需在外面过夜时,司机需要请示车辆主管。否则,造成的车辆损失或丢失由车辆使用人与司机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第4章 车辆使用费用管理第12条 车辆日常行驶费用的管理。(1)在每次用车完毕后,司机均需

4、如实填写相关记录表单,准确的记录行车路线与发生的相关费用,并附上相关的凭证交车辆主管。(2)车辆主管应认真审核司机上交的出车记录,并进行保管,定期到财务部报销。(3)长途行驶的车辆费用不需单报,可与差旅费一同报销。(4)车辆主管应在每月底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路程与派车单中的总路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需查找原因,制定纠正措施。第13条 车辆使用中的油费。(1)在企业所在地区及周边地区使用车辆时,司机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加油公司进行加油,油费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进行月结,否则不予报销。(2)长途行驶的车辆在加油时司机应到正规的加油站进行加油,并索取正规发票,油费经用车人员证明且经车辆主管审核后与使用

5、人员的差旅费一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第14条 车辆主管应确定企业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的百公里耗油标准及长途行驶的百公里耗油限额,通告各司机并保管数据。第15条 车辆主管应每季度应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耗油,根据派车单及各车辆的加油状况,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核算各车辆的用油量,超过油耗标准的加油费用由司机自理。第16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第17条 车辆的年检费、保险费、营运费等费用由车辆主管在每年的12月25日之前编制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统一安排缴纳。第5章 车辆事故的处理第18条 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员,并协助保护好现场。第19条 人事行政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要求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第20条 对于发生事故的车辆人事行政部应及时通知参保的保险单位,办理车辆的理赔事宜。第21条 人事行政部应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行政总监及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第6章 附则第22条 本办法由人事行政部制定,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所有。第23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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