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城市节水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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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宁市城市节水公告(经市四届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安宁市遭遇百年不遇的持续严重干旱,目前城市主供水水源地(车木河水库),为建库以来的同期最低水平。安宁市主城区2010年至2011年6月总用水量为8438455吨,其中居民用水:4705197吨、商业用水(非居民用水):2778722吨、绿化用水:323933吨、施工用水:599710吨、特种行业用水(洗浴、洗车等)30893吨。安宁市城区每天用水量为35000 m3 ,供水形势十分严峻。为强化节水措施,加大节水力度,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市民节水意识,减少水资源浪费,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在取得现有绩效的基础上,多措并举,严控严管才能取得更好的效

2、果。为实现在节水措施方案实施阶段安宁市总用水量缩减30%的节水目标 ,公告如下:一、实施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起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时特殊节水措施的通告(安政发201112号),期间,如雨季到来,车木河水库蓄水量达到正常水平,将适时取消特殊节水措施。二、实施临时特殊节水措施的范围为安宁主城区、昆钢片区、太平新城、职教基地片区等使用车木河水库水源供水的所有自来水用户。三、实施节水措施的内容为严格控制城市绿化和施工用水;采用阶梯水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城镇居民节约用水意识。具体办法如下:(一)、管理措施 1、安宁市主城区自2011年10月1日起建筑施工、小区景观绿化用水(

3、包括居民住宅小区)、城市卫生保洁用水一律停用自来水。2、特种行业(包括桑拿、洗头、洗脚、洗车等)严格控制用水,在2011年6-8月平均用水量的基础上缩减30%,核定现阶段供水计划,并实施超计划用水加价措施,若每月超计划用水,自来水公司将逐月缩减供水量。洗车场一律使用循环用水。3、居民用水(户均以3.2人核定),按照云南省用水定额标准(居民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用水为120L/人d,根据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临时特殊节水措施的通告,城镇居民用水每人每天缩减30%,即居民84L/人d,总量每户每月用水量核定为7立方米。若每月超计划用水,将逐月缩减供水量。超计划用水户由市自来水公司按照相关文件执行阶梯水

4、价收取水费。具体收费标准(安政发201112号文件)如下:(1)、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含7立方米)以内的,按现行2.00元/立方米(其中:水费1.5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收取;(2)、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7立方米(不含7立方米),在11立方米(含11立方米)以内的,超过部分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30%(计算基数不含污水处理费),按2.45元/立方米(其中:水费1.9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收取;(3)、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1立方米(不含11立方米),在14立方米(含14立方米)以内的,超过部分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50%(计算基数不含污水处

5、理费),按2.75元/立方米(其中:水费2.2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收取;(4)、居民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4立方米(不含14立方米)的,超过部分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100%(计算基数不含污水处理费),按3.5元/立方米(其中:水费3.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50元/立方米)收取。4、学校、医院、监狱在保障正常供水的情况下,在2011年6-8月平均用水量的基础上缩减30%对其单位核定用水基数,严格控制供水量。若每月超计划用水,自来水公司将逐月缩减供水量。5、自2011年9月起,在保证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内生活用水的情况下,安宁市节水办和自来水公司一律停止办理建筑工地施工临

6、时用水申请。6、商业用水(非居民用水)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市节水办在2011年6-8月平均用水量的基础上缩减30%,核定现阶段供水计划。若每月超计划用水,将逐月缩减供水量,并实施超计划用水加价措施。(1)、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第一个月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加价30%(计算基数不含污水处理费)收取。即:非居民生活用水按3.92元/立方米(其中:水费3.1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立方米元)收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11.40元/立方米(其中:水费10.4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收取;(2)、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

7、)第二个月仍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50%(计算基数不含污水处理费)收取。即:非居民生活用水按4.40元/立方米(其中:水费3.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0元/立方米)收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13.00元/立方米(其中:水费12.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收取;(3)、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行业用水)连续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持续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价100%(计算基数不含污水处理费)收取。即:非居民生活用水按5.60元/立方米(其中:水费4.8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8元/立方米)收取;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按17.00元/立方米(其

8、中:水费16.0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收取。7、加强对供水管网的管理和巡查力度,杜绝跑冒滴漏。将城市管网漏损率控制低于CJJ92-2002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的指标。8、实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根据安宁市再生水利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同期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1)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综合性服务楼、高层住宅;(2)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3)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区和集中建筑区;(4)可回收水量在150立方米/日

9、以上的建设项目;(5)其他应当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项目。安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有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单位、学校、住宅小区全部启用中水用于绿化等;安宁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于城市河道、公园作为生态景观补充用水。特别是职教园区内的大中专院校要求全部使用再生水进行绿化。9、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在全市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学校、居民社区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10、加大城市节水宣传力度,在电视台、报社登播节水倡议书,在城区电子显示屏幕以及街道社区宣传栏打出节水宣传口号。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前提让市民深入了解阶梯水价,提高市民节水惜水意识。11、本方案实行期间,若发现单位或个人擅自使用自来水绿化或建筑工地施工期间使用自来水,一经发现,实行5-10倍用水价格处罚,处罚金额上缴财政。安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办公室二0一一年九月三十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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