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翠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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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环翠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1.3 灾害分类分级 1.4适用范围 1.5 启动条件1.6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2.2办事机构2.3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预测与预警3.1.1预测预警系统3.1.2预警级别及发布3.2应急处置3.2.1 灾情报告3.2.2先期处置3.2.3应急响应3.2.4应急联动3.3恢复与重建3.3.1善后处理 3.3.2调查与评估 3.3.3恢复重建3.4信息发布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4.2技术保障 4.3物资保障 4.4交通运输保障4.5资金保障5附 则 5.1演练与修订5.2奖惩5.3本

2、预案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5.4实施时间 6 附 件6.1环翠区自然灾害 级响应启动呈批件6.2环翠区自然灾害 级响应终止呈批件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规范全区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公益事业捐赠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环翠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1.3灾害分类分级根据山东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3、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试行)规定,按照自然灾害(以下简称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灾害一般分为四个等级:1.3.1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灾害(级):(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和海洋灾害;(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的地震灾害;(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1.3.2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级):(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

4、下死亡(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和海洋灾害;(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1.3.3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级):(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和海洋灾害;(2

5、)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的地震灾害;(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1.3.4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为一般灾害(级)。1.4适用范围凡在我区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风雹、雨雪、低温霜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1.5启动条件1.5.1自然灾

6、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1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1.5.2破坏性地震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1)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2)紧急转移安置人口0.1万人以上;(3)倒塌房屋0.05万间以上。1.5.3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它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

7、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预案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映,协同作作战。加强以属地管理

8、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防灾减灾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自然灾害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综合素质。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成立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减灾委),负责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有关决策和具体实施细则,协调开展灾害应急响

9、应、紧急救援、灾民安置、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主任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和区民政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审计局、安监局、环保局、统计局、林业局、外经贸局、广播电视局、供销社。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对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2)区经贸局:协调重点工业企业参与抢险救灾工作。(3)区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协助灾区政府转移被困师生,组建临时校舍,恢复正常教学秩序;指导灾后校舍恢复重建。(4)

10、区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救援;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灾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救灾物资的安全。(5)区民政局:收集、汇总、核实、评估、报告和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实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负责救灾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和管理;组织救灾捐赠;组织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恢复重建;储备救灾物资。(6)区财政局:安排区级自然灾害救济支出预算,会同区民政局申请救灾应急资金,拨付救灾资金;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7)区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应急调查处理;制定灾后重建用地规划和优惠政策。(8)区建设局:指导灾区城市被毁坏的供水、供气、道路、排水等

11、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工作;参与震区建筑物的抗震性能评估鉴定,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指导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9)区交通局:修复被毁损的管养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救灾物资和灾民转移、疏散;协助海事部门进行海事救助打捞工作。(10)区水利局: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监测,参与旱灾、洪涝灾害的灾情评估;保障灾区生活、生产用水供应;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11)区农业局:对农作物灾害进行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配合财政、保险等部门开展灾害评估理赔工作。(12)区海洋与渔业局

12、:对海洋灾害进行预测预报;配合海洋灾害的救助、打捞工作;指导海上养殖采取相关补救措施。(13)区卫生局:指导、帮助当地医疗机构组织专家对灾区基本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置建议;根据灾区需要组织卫生监督及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疗队,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向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请求,对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进行监测,确保灾区饮食安全;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置,控制疫情发生、传播和蔓延;加强健康教育,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14)区林业局:参与相关灾害评估;指导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的治理。(15)区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16)供销

13、部门:保障灾区日用生活所需商品、主要副食品供应。(17)外经贸局: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18)其他部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做好相关工作。2.2办事机构减灾委在区民政局设立减灾委办公室(以下减灾办),减灾办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区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减灾办常务副主任,其职责是:(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组织实施;(2)召开会商会议,对灾区形势进行会商和评估,研究提出对策;(3)配合上级工作组开展工作,与减灾委成员单位和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4)承办灾区紧急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等有关方面的协调事宜;(5)指导基层制定、修订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6)检查、督促灾区各

14、项救灾措施的落实;(7)组织新闻发布会;(8)负责减灾委日常工作,完成减灾委交办的各项任务。2.3专家组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聘请民政、气象、地震、海洋、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等各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建立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家库。其主要职责: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等工作。必要时,参加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3 运行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职责。建立应对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效衔接,

15、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3.1预测与预警在自然灾害来临之前,海洋、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灾害预报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减灾办通报。3.1.1预测预警系统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数据库,依托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专网,市民政局灾害管理RTX即时通讯系统,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全区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系统。3.1.2预警级别及发布根据自然灾害危害因素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进行预警。(1)预警级别依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2)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一般、较重级别的预警信息,由减灾委直接或授权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组织对外发布、调整或宣布取消。严重、特别严重级别的预警信息,报区突发事件应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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