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着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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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合同:着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着作权,亦称版权,指的是或着作人对其作品的独创的“表达形式”所享有的专有权。狭义的着作权包括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着作权买卖,是指关于着作的有关经济权利(即财产权)的转让与许可。 着作权转让合同是着作权人将着作权经济权利中某项权利转让给他人使用而与之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该项经济权利转由受让人使用,着作权人失去了对该项权利的处置权,而受让人却拥有该项权利的处置权。 (二)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概念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着作权人与作品使用人之间,就着作权的局部权能,许可作品使用人使用,而着作权人取得酬劳的协议。 依据着作权法规定

2、,着作权人的着作财产权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出版、演出、播送电视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状况下,着作权人正是通过许可他人行使着作权来实现自己的着作权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着作权人行使和实现着作财产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中应留意的问题()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着作权人订立合同或者取得许可。这是一般性的原则要求。 ()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非专有使用权;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付酬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内容。 ()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

3、行使。 ()合同的有效期不超过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 (三)着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的种类常见的着作权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主要有: 出版合同;翻译权转让合同;译作出版合同;电影制片合同。 (四)着作权使用许可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应留意的问题合同订立过程中应留意的问题订立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假如有国家版权治理部门供应的合同标准样式,应当实行标准合同。固然,也可以采纳双方经过协商而形成合同。无论采纳哪种形式订立合同,双 方当事人应留意以下问题: ()合同当事人必需具有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的力量,即合同主体必需合格。 ()合同应当具备着作权法规定的主要条款:这些条款包括: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这是指着作权法第九

4、条第五项和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使用作品的诸方式,如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解释、编辑等方式。基于作品类型不同,双方当事人在许可使用合同中应当明确着作权人同意被许可人采纳哪一种或哪几种方式使用作品。使用作品的方式是订立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首先应当明确的,它是订立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 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着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专有地使用其作品,也可以允许他人非专有地使用其作品。无论是专有使用权,还是非专有使用权,都必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着作权法另有规定外,合同中未明确商定授予专有使用权的,使

5、用者仅取得非专有使用权。”其中,“除着作权法另有规定外”指的是着作权法第三十条。该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在合同商定期间享有专有出版权。”这意味着,凡有出版合同的,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没有订立出版合同或者合同中明确授予出版者的是非专有出版权的除外。 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范围,是指许可使用合同所掩盖的地域范围。许可使用合同必需把地域范围确定下来,在国内许可使用中,假如未特殊指明,仅指许可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至于是否掩盖台、港、澳,应另行写明。期间,指时间范围。着作权法其次十六条对最长合同期作了规定,即不超过年,但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订。 付酬标准和方法。着作权许可使

6、用合同是有偿合同,作品使用者取得使用权,应当向着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确定使用费的标准有两种:一是根据国家版权局于年月公布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执行;二是以合同自行商定,自行商定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有关民事责任的规定,协商确定违约责任的详细内容。假如没有订立违约责任条款,当发生违约行为时,应 当遵循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根本原则,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商定的其他内容。上述五项是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根本条款,适用于全部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为了适应各种不同需要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认为有必要订立的条款、事项。 至于不同类型的、详细的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7、,在订立中除留意以上问题外,还应留意该种许可使用合同所单独具有的问题。以出版合同为例,其订立应留意以下问题: 一是合同主体合格。出版合同的主体是出版者和着作权人。出版者主要包括: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享有出版权的正式出版单位,非出版单位无权作为出版者签订出版合同;国外的自然人或法人出版机构,但其在我国签订合同,应供应证明身份的公证材料。着作权人一般包括:原始着作权人,即作品的创;继受着作权人,即依法继承或受让着作权者;其他着作权人。 二是合同的标的是依法享有着作权的作品,并且可以用物质的形式复制。 三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出版合同的内容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其条款应满意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

8、要条款明确齐全。出版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着作权人向出版者交付的稿件的种类和名称;作品是否出版过,及以往出版的时间;交付稿件的日期;出版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期限;许可出版者的其他权利;许可出版者修改的权限范围;首次出版(发行)数量;图书出版质量;清样校对的担当者;发行方法和范围;支付稿酬的标准和方法;合同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程序;双方认为需商定的其他条款。二是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出版合同的条款涉及出版、印刷、发行、稿酬、诉讼、涉外传播等内容,订立时必需符合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有关规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留意的问题着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需仔细履行。在许可

9、使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留意以下两点: ()合同中着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这就是说,假如合同明确规定了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方式,那么被许可人不能另行以超出合同商定的方式去使用作品。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播送电台、电视台等依据本法取得他人的着作使用权时,不得侵害的署名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酬劳权。使用作品时,必需署上的名字,至于用真名、假名或匿名,应听从的意愿。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展修改,这种修改可以自己进展,也可以授权他人进展。出版社的编辑可以对稿件中明显的字句错误、语法错误、史实年月错误进展删补修改,这并不属于侵害修改权。但如果改编作品的情节或并无错误的局部,则侵害了的着作权。行使修改权也要受到一些限制,如美术作品全部权转移之后,如要修改,须经原作全部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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