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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产权关系与转轨成本产权改革的前沿何在?在关于经济转轨与制度安排的讨论中,说到新的产权关系,人们很容易把视点集中于如何努力发展民营经济,或者是国有部门跟私人部门之间的比例在未来将要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但这样的问题已经不是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前沿。实际上,在1999年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决议中,已经明确地提出了,国有企业也要进行多元化的产权制度改造。这个多元化,就包括外资和私人的进入,也包括到国有资本的市场化改革。在2000年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十五计划的建议”中同样明确地提出,在今后5到10年内,国有经济系统的规模本身还会扩大,但在全社会经营性资产中所占的比重会趋于缩小。在中
2、国的改革中,新的产权关系中有哪些新的变化呢?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国有资产的资本化。新的产权关系不意味着我们要取消国有经济,或者单纯用民营经济取代国有经济。我们实际上是要找到一个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制度相结合的一种方式。一方面,以私人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企业和市场经济有天然的结合关系。但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容纳相当一部分国有资本的存在。我个人理解,我们改革的最终目标将是这样一种情况:今后重要的不在于区分于国有企业和私人企业,而在于区分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公共产品部门和私人部门。在现代经济学中只有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区别。除了提供社会安全、社会保障和一部分需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
3、部门外,一切以盈利为目标的领域都是私人部门。但在私人部门中,可以而且也应当有国有资本存在其中。所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努力造就这样一种新的产权关系。在企业中,企业经理人受托于他的董事会。至于这个董事会中的股东是私人还是政府,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是私有的还是国有的,这个企业的经理人所受到的制度约束和所赋予的责任应当是没有区别的。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法人治理结构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也就是说,在私人部门中也同样有国有资本存在其中。我们把它称为国有资产的资本化。简单地说,就是这一部分国有经济的资源是用来赚钱牟利的,不是简单地用来提供公共产品的。在这样的企业制度中,国有资本的基本职能与
4、私人资本并无本质区别。国有资本按照市场的原则参与到企业的微观经济主体中,我想这应当是一种值得关注的新的产权关系。产权的市场化。在当前的改革中,资产究竟归属于谁,即所谓明晰产权问题已经不是最前沿。最前沿的问题是推进全社会经营性资产的市场化。我们要让所有的经营性资产、所有的产权成为可以交易、可以流动、可以不断重新优化配置的对象。产权在不断流动、不断交易的过程中,有效率的要素支配者才能不断地取代那些没有效率的要素支配者,社会才能使分属不同所有者的资产实现为优化配置和资源集中,我们才能完成国有经济有进有退的战略性调整和私人出资人与国有出资人在相应领域里的相互换位。实际上,我们目前发展资本市场,让间接投
5、资者成为直接投资者,以及“债转股”等改革都意味着这样一种产权关系的变动。全社会产权构成方式的调整。在目前经济发展过程中,新的产权关系变革还不仅仅是私人和国有之间,还包括产权的两个大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股权与债权之间的再组合。实际上在现代经济中,全社会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都是有主人的。但他们的主人对这些资产的权益表现为股权与债权两个组成部分。中国的问题是该表现股权的部分,不合理地表现为是银行的债权;该表现为债权的部分,又不合理地通过股市或者通过其他一些社会化、市场化、公众化的方式表现了股权。在任何国家,哪怕是最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在每年的增量资源投入中,债权融资所占的比例都是远远大于股权融资规模的。而
6、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我们只有不断膨胀的股市,在过去一些年中债市几乎处于一个不断萎缩过程;而且只有政府债,几乎没有真正的企业债。产权的市场化不仅包括资本市场这样的公众化、社会化的方式,而且还要包括全社会多层次的产权交易渠道。全社会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都应该成为一个可以流动、可以交易的对象。转轨成本不应忽视中国的改革进程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就是谁来承担经济转轨的代价。应当注意到的是,改革成本不能靠分摊到经济运行过程的经常性支出里面的方式化解。例如我们不能把“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摊入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不能靠一两年的财政支出满足完善社保体系的需要。我们也不能指望正常的扩大再生产投入部分来分担转轨代
7、价。例如我们不能把“债转股”而来的股权当成股市融资来处置。有哪些转轨成本呢?至少有以下几个大的方面。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在过去20年的改革进程中,我们在物质要素如何与原有体制告别上做出了很多努力。到21世纪初,如何让人的这种要素和旧体制告别,也就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提上日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那些国有经济职工如果不能在劳动关系上退出国有经济系统,国有经济的转轨改造实际上是不可能完成的。因为他们实际占有和支配着这个系统中的所有资源。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是不可能包括在企业和国家经常性支出的预算项目中的。而在我们的改革安排中对此也还缺乏战略性考虑。亿国有职工,每人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代价哪怕只是1万
8、元,总量就需要万亿元。化解这个转轨代价也和新的产权关系发展密切相关。常识可知,欠人家的钱时候,有钱可以还现钱,没有钱可以用资产来还。这是产权变革与承担转轨成本问题的一个结合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职工的福利或者社会保障问题是全部包含在企业成本中的。现在我们要全部外化到社会统筹这样一个符合市场经济制度的方式中去,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谁来把以前扣除的那部分积累补足。这也是一个转轨代价问题,我们需要通过创新的方式来承担这个代价。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在旧体制下,银行不过是政府的一个出纳部门。旧体制和改革 程中的一些缺陷导致了现在银行大量不良资产的问题。这并不是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在自身
9、 经营活动中的无能导致,或者说不完全是。例如“拨改贷”形成的不良资产、政府通过种 行政干预让银行发放贷款导致的不良资产等。现在要靠银行通过市场化经营来化解这些不良资产,这实际上办不到。改革就是要寻找一种制度性的安排把这个代价承接下来。回赎国有资产的支配权。中国的一个特殊性是,国有资产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在中央政府手里,而是被形形色色的既得利益集团实际支配着。实际上在我们改革的初始阶段,中国就已经存在着“条条”、“块块”的个别利益,并不是私人部门发育起来之后,我们才有了推进市场经济的个别利益、局部利益。中国在计划体制下表面上是中央集权,实际上中央集权所能管到的只是一个并不庞大的增量部分。所有的存量资产都掌握在那些分散于不同地区或者不同部门的地方政府和实际支配者手中。我们在过去两年中讨论的一个国有股减持问题以及相应的其他问题的本质是什么?我们不可能是让国有资产变成现钱锁在人民银行的保险柜里。所有国有资产最终都是要以资本的形式参与到国民经济运行中去的。这些改革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要赎回那些名义上归国家所有的,实际上是由地方、部门甚至是为一些“国企老总”实际占有,为他们的局部利益最大化服务的那部分产权。现在看来,要让国有经济真正融入市场体系,我们可能不得不对那些依靠旧体制实际占有着国有资源的利益群体支付一个“回赎”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