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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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阳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4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工作原则41.4 适用范围41.5 灾害分级52 组织指挥体系52.1 县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52.2 乡镇(街道)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6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62.4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63 预防预警63.1 风险源识别63.2 信息监测及报送63.3 预防准备83.4 预警分级93.5 预警发布与解除93.6 预警行动103.7 预警发布流程图114 应急响应114.1 响应分级114.2 先期处置124.3 启动条件124.4 启动程序154.5 响应措施164.6 响应调整和终止204.7 后期处置214.8

2、应急响应流程图215 应急保障225.1 制度保障225.2 通信保障235.3 队伍保障235.4 物资保障235.5 交通运输保障235.6 医疗卫生保障235.7 供电保障235.8 治安保障245.9 经费保障245.10 社会动员保障245.11 技术保障245.12 避难场所保障246 培训与演练257 附则257.1 预案管理257.2 预案解释267.3 预案实施26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高效有序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2)坚持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原则。(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

4、同应对的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云阳县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干旱灾害包含干旱、供水危机以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1.5 灾害分级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干旱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见附件1)。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级

5、层面组织指挥机构云阳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及云阳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云阳县自然灾害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和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见附件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局,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2.2 乡镇(街道)级层面组

6、织指挥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防汛抗旱机构领导指挥下,负责本辖区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具体工作。2.3 其他防汛抗旱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2.4 事件应对指挥机构当启动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较大以上灾险情,县政府应当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涉及乡镇(街道)对应成立事件应对指挥部,具体负责灾险情应对工作。事件应对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县政府有关领导任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

7、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学救援、新闻宣传、灾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组(见附件3)。3 预防预警3.1 风险源识别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3.2 信息监测及报送3.2.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部门应将重要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在1小时内报县防办,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县防办。3.2.2 工程信息涉水在建工程、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水电站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报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云阳县行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防办报告,做

8、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每24小时上报1次险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3.2.3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灾险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应及时核实灾险情,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办;县防办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办。洪涝灾害每24小时须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特别重大、重大灾害每2小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干旱灾害至少每10日报告1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3.2.4 信息上报流程示意图3.3 预防准备3.3.1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组织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领导变化情况,在汛前落实党政领导“双值班”和“分片包干责任制”,完成指挥机构人员的调整。

9、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管护单位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3.3.2 工程准备做好堤防、水库水电站、河道整治、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运行准备,按要求完成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防洪工程等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在建的涉水工程设施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和工作措施。3.3.3 预案准备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制定应对方案,强化应对极端暴雨、超标准洪水、突发工险情、特大干旱等超常规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3.3.4 队伍准备加强消防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统筹,畅通应急联络渠道,健全联动响应机制。3.3.5 物

10、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3.3.6 督查检查按照乡镇(街道)自查、县级督查的原则,对乡镇(街道)、有关机构设置、责任落实、隐患排查、会商制度、预案演练、物资准备、队伍组建等进行重点督查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3.4 预警分级预警名称:云阳县突发性水旱灾害(X)级预警预警类别:洪涝灾害预警(含江河洪水灾害、暴雨山洪灾害)、城镇内涝预警、地质灾害预警(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预警、城镇供水危机、涉水工程灾害(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

11、生衍生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级(红色)、级(橙色)、级(黄色)、级(蓝色)四级(见附件1)。3.5 预警发布与解除3.5.1 预警发布在气象和水利部门发布重要气象(暴雨)或重要水情专报后,经会商研判形成统一意见,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授权发布I级预警,由县防指副指挥长授权发布级预警,发布I级、级预警的同时要报市政府或市防指备案。级、级预警信息由县防办主任授权发布。预警信息由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通过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3.5.2 预警解除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通过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12、3.6 预警行动3.6.1 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行动针对灾害高风险区域,通过预警短信、数字应急广播、电视台、微博、微信、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及时传播预警信息;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向行业和辖区内的应急责任人、网格员等推送预警信息。3.6.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行动级预警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级预警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级、级预警由县防办主任组织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根据会商结果视情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视情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县防办负责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

13、报告上级防办,并通知各成员单位。3.6.3 乡镇(街道)、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好人员转移准备;气象、水文等部门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及时发布信息,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重点对内涝点、交通轨道、隧道、车库、地下商场、水源工程等重要部位进行排查、整治,确保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和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准备到位。水利、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再生态原则做好水资源调度,做好启用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准备以及经研判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预警行动可结合实际,参照应急响应措施执行。3.7 预警发布流程图4 应

14、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级、级、级、级(见附件1)。4.2 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是先期处置主要责任单位。灾害发生后,应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尽力减少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收集掌握受灾情况并报送。洪涝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干旱灾害发生后,组织力量为发生临时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解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4.3 启动条件4.3.1 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县政府发布水旱灾害级(红色)预警,或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山洪地质灾害级(红色)预警,或水利部门发布水情红

15、色预警,经县防指研判可能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洪涝灾害。2城区或场镇区域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或24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50毫米且降雨持续,6个及以上乡镇(街道)3小时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持续。3长江、汤溪河、澎溪河、长滩河、磨刀溪等重要河流可能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或可能发生大洪水。4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2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严重及以上干旱。5出现或可能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跨堤、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溃坝、堰塞湖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人以上。6洪水可能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和三级以上航道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7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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