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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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上海万代制药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编制: 审核: 批准: 2014年1月2日发布 2014年1月2日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公司各车间、部门第三条 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2、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责任EHS部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根

3、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4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6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第三章 职

4、 责第五条 管理职责总经理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召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参与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5、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副总经理职责: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部门职责:1、EHS部职责EHS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人力资源处职责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

7、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设备部的职责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4、车间经理职责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负责本车间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向主管部门反映汇报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督促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防范措施。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

8、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5、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每月参加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

9、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充分发挥作业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6、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种类第

10、六条 职业危害的种类及分布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公司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有:粉尘、高温、异丙醇、盐酸、乙醇等。造成的职业病主要有:异丙醇、盐酸、乙醇造成的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粉尘;高温。危害因素分布范围:各合成车间、各精烘包车间、锅炉房、检测中心、仓库和机修间。第五章 防治方针第七条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

1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车间、部门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六章 措 施第八条 防护措施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各部门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部门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工作现场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对生产设备加强监测检修,防治跑、冒、滴、漏。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2、个人防护措施: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

12、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第九条 职业安全检查措施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还应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第七章 附 则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2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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