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定五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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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陵源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双定五制”工作法 实 施 细 则为认真落实武陵源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双定五制”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处置工作力度,增强工作法的实效性,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分类定标细则结合党员的义务制定了不合格党员的共性标准,结合不同行业的岗位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三个不同类别,制定了不合格党员的分类标准。(一)不合格共产党员共性标准 全区共产党员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者,都应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 思想信念动摇:不和党中央以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服从组织决定;信仰并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不改的;对党失去信心,提出退党要求。2. 党性原则缺失:不落实党的方针政策,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发表不符合事实、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在选举和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的;不支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严重影响项目建设等工作按期进行的。3. 法制观念薄弱:组织、支持、煽动或参与群体性上访的;侵占或破坏公共设施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违反土地及建房政策的;酒后驾车被查处的;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等活动的;侵占集体(企业)资产或挪用集体(企业)资金的。4. 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不孝敬父母,不培养教育未成年子

3、女,虐待家庭成员;作风霸道、不检点,邻里关系不和睦,群众普遍反应较大;农村党员不遵守村规民约。5. 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无故拖欠半年以上党费、经教育仍拒绝交纳,或不按标准交纳党费。6. 违法违纪,本年度受到执法执纪机关处理的。7. 年底党员民主评议时,不合格率达到40%的。8. 其它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行为,具体标准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确定。(二)不合格共产党员分类标准结合共产党员的义务和不同行业的岗位要求,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农村、企业三个不同类别,有针对性地制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1. 结合省、市、区委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机关共产党员有下列任何

4、行为之一者,都应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工作作风散漫: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参与打牌、下棋、打麻将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被通报的;工作日中餐饮酒被通报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被投诉并证实的;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被投诉并造成不好影响的。(2)履职尽责不力:工作中讲条件、讲得失,拖后腿,甚至不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工作责任心较差,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产生极坏影响的;不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个人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3)

5、组织纪律涣散:利用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或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的;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闹不团结,拉帮结派,自由主义严重;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的。(4)其它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行为,具体标准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确定。2. 结合武陵源区农村党员分层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农村和城市社区共产党员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者,都应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履职尽责不力:党员设岗定责中讲条件、讲得失,拖后腿,甚至不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村两委”成员因个人履行职责不实、工作不力而造成主抓工作“一票否决”的。(2)组织生活散漫:全年无故不参加各级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教

6、育活动和会议达到8次以上的;外出务工经商或其他原因长期外出,不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3)农村党员分层量化考核管理的年终考核分在65分以下的。(4)其它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行为,具体标准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确定。3. 结合履行党员义务和服务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企业共产党员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者,都应被确定为不合格党员:(1)履职尽责不力:工作责任心较差,不遵守企业生产操作规定和流程,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服务态度差,受到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的。(2)企业道德缺失: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正当理由,拒缴或长期欠缴各种税费的;造假

7、帐偷税漏税,损害国家利益的;作为企业业主,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3)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行为,具体标准由基层党组织自行确定。二、合理定等细则1. 凡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均必须给予严肃处置。处置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处置时根据其主要问题,情节严重程度和一贯表现,合理确定处置等次。2.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注意用党员标准全面衡量,防止党纪处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脱节或相互矛盾的现象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违反党纪应给予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用限期改正和劝退、除名替代。同样,不属于违纪问题的不合格党员该作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处置的,也不要用纪

8、律处分替代。3. 在一般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关党组织应免去其所担任的党内职务。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是否需要免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4. 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有关旁证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归入本人党员档案。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的归档,按纪检部门的要求办理。三、坚持五项制度细则1. 平时监测制。党支部每年年中要召开党员大会,开展党员讲评和群众满意度测评。党员讲评中,党员要进行自评和互评,上级党委(工委)要派人对党支部书记进行点评,党支部书记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对每个党员进行点评。党员满意度测评中,全体党员和

9、群众代表要对每名党员进行满意度测评。群众代表一般从本村居、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干部群众、服务对象中产生,还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加,群众代表一般不少于党员总数的30%。测评的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对于不满意票数较多或者在党员讲评、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发现问题的党员,党组织要如实记载,并进行个别谈话,指出问题,明确整改的方向。有条件的党支部可以采取建立党员日常形象监测栏、制定党员平时量化考核评分体系等,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平时监测力度。2. 民主评议制。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般在年底开展,可结合单位年度考核、农村党员冬训等工作一并进行。民主评议工作中,上级党委(工委)要派人参与指导。(1)学习教育。

10、党支部有针对性的进行学习、教育、引导,并通过多种形式在党内外征求对党员的意见。(2)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大会,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要求和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做出总结。党员之间开展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议阶段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发表意见。有表决权的党员按照不合格、合格、优秀等次对每个党员进行票决。(3)组织考察。对于在年终民主评议中不合格党员票数达到40%以上的党员,以及触犯不合格党员条款的党员,支委会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工委)预审。党支部指定专人与拟处置对象谈话,指出问题,转告支委会意见。(4)支部决议。召开党支部大会,支委会报告拟处置对象的主要问题和帮助教育过程、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在全

11、体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3. 处置审核制。党支部要将不合格党员处置意见上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批。(1)上级鉴定。对于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意见,上级党委(工委)要组织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意见,对于劝退和除名的拟处置对象,要与其见面,允许本人申辩。(2)处置审批。不合格党员处置分别由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区非工委审批,处置前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受组织处置的时间,从党委(工委)批准之日算起。上级党委(工委)对于党支部的意见,原则上在两个月内进行批复,对于有不同意见的,党支部要重新开展民主评议。(3)党内通报。党委(工委)对于批复结果要正式下发文

12、件,党支部要以会议、谈话等形式在党内进行通报。4. 跟踪帮教制。对于被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给予关心,搞好帮助教育工作。(1)结对帮扶。对于限期改正的党员,确定2名威信较高的党员作为其帮扶责任人,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教目标和措施,帮扶责任人每月与帮扶对象谈心一次,每月向所在党支部汇报一次帮教情况。(2)公开承诺。限期改正的党员受到处置后,要在党支部大会上公开承诺,明确整改措施、具体时限和努力方向,每个季度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承诺兑现情况;劝其退党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5. 双评转化制。对于限期改正期满

13、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转化工作。(1)个人自评。限期改正期满后,不合格党员要对整改情况和践诺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能否转化为合格党员进行自我评价,并向党支部提出转化申请。(2)党员互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限期改正的党员汇报自己的整改情况,帮扶责任人介绍帮教期间的现实表现和个人意见,支委会通报考察情况和初步意见,与会党员对限期改正的党员能否按期转化为合格党员发表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能按期转化为合格党员,达不到的给予劝其退党处理,并形成支部决议报上级党(工)委。四、工作要求1.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双定五制”工作法,落实“一会四评”和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这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2.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部门行业特点,大胆探索创新,及时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效措施,进一步细化不合格党员表现标准,扎实开展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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