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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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小编希望 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要知道生活中总是存在大大小小的意外,导致他人权利受到侵害,但是所谓的侵害人可以证明自身不是有意侵害他人利益,就可以找造成他人权利受侵的建筑等进行赔偿。那么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答有关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一、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哪些事由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其中包括车辆高空坠物免责有以下几点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1、“可

2、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3、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

3、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二、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

4、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有的商家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在建筑或者产品的质量上出现了不合格的现象,导致出现大大小小的意外。其中包括车辆高空坠物,那么关于车辆高空坠物免责事由其相关的法律知识也为大家整理出来了。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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