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税务筹划优质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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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问的最多的问题之一:简易计税与进项税额抵扣关系税务筹划优质文档简易计税方法本身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三十四条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部分简易征收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一)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外,简易征收项目(含“营改增”简易征收项目)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票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特殊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

2、用发票的简易征收项目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等文件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附注: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

3、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函2009456号)。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按照相关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收到简易征收项目专票,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总而言之,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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