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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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锦州市纪委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锦州市监察局锦州市民政局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国土资源局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锦州市审计局锦州市政府纠风办 锦纪发【2011】14号 关于印发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纪委,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现将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锦州市纪委 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锦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锦州市监察局 锦州市民政局 锦州市财政局锦州市国土资源局 锦州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锦州市审计局 锦州市政府纠风办2011年6月27日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保障性安居

2、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实施好这一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为切实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据省关于印发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纪发2011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招标投标、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进行,使工程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廉洁工程”。二、工作内容(一)建设用地方面依据工程建设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重点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制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是

3、否符合相关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2、每年需要新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否全部落实具体地块,所需建设用地当年是否全部供应。3、每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实际供应是否高于(或等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4、是否发生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土地用途,或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性质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5、其他涉及工程建设用地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二)招标投标方面依据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建设程序要件是否齐全有效,招标方式是否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公告

4、是否通过指定媒介公开发布,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同一项目招标公告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问题,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借证、挂靠、超资质等问题。 4、招标项目是否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是否存在规避监管的问题。 5、是否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专家,专家评委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比例。 6、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收取费用出借资质等问题,是否存在转包、挂靠问题,分包工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7、中标人是否为评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问题。 8、招标人、中标人是否

5、存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问题。 9、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是否全部归档,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10、中标企业的施工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1l、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的问题。 12、其他涉及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三)工程质量方面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履行质量监督、施工许可手续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1、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情况。2、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3、建设单位是否履行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等基本建设程序。4、参建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6、5、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以及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等主要建筑材料的质量。6、房屋使用功能中墙体结露发霉、外保温墙面裂缝、填充墙裂缝、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屋面及有水房间地面渗漏、外窗渗漏等质量通病防治情况。7、是否严格执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8、其他涉及工程质量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四)工程安全方面依据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对工程项目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项目安全监督备案。3、建设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

7、结论作为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的重要依据。4、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l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5、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理。6、施工现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和消防器材配备是否齐全。7、建筑施工现场是否依据辽宁省建筑行业开展“文明施工年”活动实施方案(辽住建发201127号)开展文明施工。8、其他涉及工程安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五)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依据

8、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规定,重点对工程建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使用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l、工程建设资金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筹集;是否按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筹集落实各类保障资金;涉及贷款的手续是否合规、完备。2、财政部门是否及时拨付资金,资金拨付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及时分解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在地方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是否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有无闲置和影响资金使用效益问题。3、是否制定了落实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应机制,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以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之后的余额全部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4、工程建设补

9、助资金是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部门是否按专款专用原则和效益原则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在使用中有无挤占、截留和挪用等问题;是否存在补助资金公款私存等违规行为。5、相关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应将在国库核算的中央和省补助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问题。6、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法人是否设置专账管理安居工程资金。7、财务核算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8、对发放补贴资金是否进行认真审核,被补贴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按照“先租后补、不租不补”的方式发放补贴。9、是否对廉租住房租金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确定租金及时足额入

10、库,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10、其他涉及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六)住房分配方面依据保障性住房分配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主要对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审核、认定、公示、退出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1、是否制定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办法。2、是否及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3、是否完善申请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各部门协作审查机制,公布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条件,严格住房情况和收入情况的审核,严把准入关。4、是否规范公示、配租(售)程序,实行房源公开、过程公开、分配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5、是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手

11、段做好退出工作。6、是否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对象档案管理,实施动态管理。7、是否建立保障性住房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网址,让人民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8、是否依法严肃处理骗取保障性住房、恶意欠租、无正当理由长期闲置以及违规转租、出借、调换和转让保障性住房等行为。三、方法步骤(一)检查的方法 监督检查方法采取经常性检查和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经常性检查。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驻在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驻在组人员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下设的质量安全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推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派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安全、资金管理使

12、用四个专业组。驻在组按照质量安全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制定的检查规则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向质量安全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报告工作情况。2、集中检查。在市监督检查组的领导下,由质量安全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抽调有关方面专业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工程建设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重点问题开展集中监督检查。集中检查工作规则由质量安全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分别制定,并经市监督检查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每年分别组织至少两次以上(2011年7月和11月份左右分别组织实施)。每次集中检查后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监督检查组,经市监督检查组上报市委、市政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二)检查的步骤 20

13、11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分四个阶段:1、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质量安全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分别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2、问题排查阶段(2011年6月至2011年10月) 工程建设单位、主管单位和驻在组,对工程项目按照建设用地、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资金、住房分配等几项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边查边改。 3、集中整改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组对发现的

14、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后进行反馈。对突出问题,将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发现的问题解决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将严肃查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也要对问题进行滚动排查,边改边查。4、总结工作阶段(2012年1月)市监督检查组总结全年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订和出台有关制度和办法,并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监督检查组。同时,把监督检查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内容。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5、主要领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检查,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靠前指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机构,指导并督促各县(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机构开展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工程的顺利实施负有领导责任,工程的主管单位对工程顺利实施负有直接责任,监督检查组对工程的督促、检查、协调负有责任。监督检查的总督促、总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工程建设用地的供应、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发放补贴和住房分配的监督检查由房产部门牵头负责,发改委、民政等单位配合;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由审计部门牵头负责,财政部门配合。驻在工作组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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