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梳理—西方法理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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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方法理学一、法是理念上的自由(法律是绝对精神的表现、世界历史乃是世界法庭)( 1.理念乃绝对精神;2精神是物质的比较,主要特点是自由;3.世界的根来源因就是由精神认识自己的自由,法是世界的一部分)出自1806年10月14日精神现象学一书1.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认为人类精神的发展经历了从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到绝对精神的发展过程,主观精神是个人意识发展的三部曲:意识、自我意识和理性,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一致即为“意志”;而客观精神是主观精神的异化,也即个人意识、理性的客观化,气氛抽象法、道德和伦理三个阶段;绝对精神,是在超越历史与社会后的产物,其超越了政治自由,挨次经过艺术、宗教和哲学三个阶段。(法

2、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属于客观精神)2.他认为法的出发点是意志,人是有思想的,人能挣脱全部东西,放弃全部目的,甚至他的生命(因可自杀),人能够反省,从而产生了意志。而自由作为意志的特征,也是法的特征,所以法就是自由意志的实现,法就是作为理念的自由。(“自由意志”=“理念”),即人对存在之物实质和规律的认识,所以,法就是人将对世界的实质的掌握变成现实的世界,也就是主观精神客观化、现实化。法作为理念的自由,即法作为理念的实现。所以,法的任务也就是保障人的自由权益不受入侵,使自由变为现实。可见,法实质上就是“客观精神”的另一种说法。3.黑格尔认为“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直接的、初始的作为看法的

3、法,即抽象法或叫形式法。在这个阶段意志外化为所有权、契约和非法,表现着抽象形式的自由,是自由意志的外在化与客观化;( 2)意志从上一阶段的外面存在出发,以自己为对象在自己之中反省着,形成道德,它是自由意志在心里的实现;( 3)只拥有康德说的“和善意志”不可以,当道德这类存在于心里的自由意志由意志转变为外内行为,于是产生了客观的伦理实体,即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是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是自由的详细实现,最后将自由落到实处。“人”是从人与物的关系上抽象出来的“人”,即人或人品,而不是指详细的公民。人在形成对于他物的知识过程中,逐渐意识到自己是与物不一样的主体。当人意识到某东西是“我”的时,他才真实拥有

4、自由意志。人先意识到“我”的存在,而后意识到物是“自己”的。从而意识到,谁入侵了我的所有物就是入侵了我的人品,这时,个人的所有物就成为个人自由的外在表现。自由意志由“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到“人”与“人”的关系,因为人的所有权需要他人继承,有时还要转移他人,就产生了契约。契约是从物中回收自己的意志,将此物转移给他人,使之成为他人的财产。契约变为“共赞同志”。但是,共赞同志拥有随意性,因为契约可订可毁,便产生了“非法”(分为无犯意的非法、诈欺和犯法)(辩证否定之否定经历了:所有权、契约、非法、刑罚,对法或自由意志的掌握,理当这样,而不可以实现抽象法。)4.黑格尔学说的核心思想是绝对精神,绝对精神

5、是人对存在之物实质和规律的认识,是万物的最高范本(万事万物的根源来自理念)。在黑格尔的其余学说中,包含了从逻辑学(绝对精神自己发展的历程)到自然哲学(将自己异化,也就是外在化,变为为万物为自然万物的过程)再到精神哲学(是绝对理念,超越自然界而进入人的意识,从而达到思想和存在的同一过程,这一过程也就是理念和存在的同一,人对事物的实质认识和事物获取同一的过程)的辩证运动。(由“纯粹看法、来源”走向“存差别,外化与理念,人受限便试图超越自然”,从而走向“持续进化,走向人类精神”)此中,逻辑学是核心,因为在此中,不只包含了黑格尔其余学说的萌芽,还演绎了他的精到的哲学方法论,即由纯粹看法或绝对理念这个世

6、界的来源出发,经过了异化即外化、现实化的辩证发展,最后又回到看法,但已经不是本来看法的答复,而是经过波折发展,螺旋形上涨的辩证运动结果。(从“正题”到“反题”再到合题)5.绝对精神其实不是超越于世界之上的东西,自然、人类社会和人的精神现象都是它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表现形式。所以,事物的更替、发展、永久的生命过程,就是绝对精神自己。6.逻辑学是“研究看法(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即质量互变、对峙一致、否定之否定当成思想的规律加以说明,在看法的辩证中,他猜想到了客观事物自己的辩证法。7.哲学的历史和我们身处的世界自己:黑格尔把这个世界往常被当作是“一个历史的行进,此中的每一个相续的运动都是为解决前一

7、运动中的矛盾而出现的。”(法国大革命第一次引入真实的自由,也绝对的激进:革命消灭了它的对峙面后,革命所唤起的暴力高潮没法自我平抑,结局是无路可去的革命,最后自讨苦吃,得之不易的自由自毁于残暴的恐惧统治)8.历史哲学:意识是存在于它无穷多个看法上的,即意识是存在于自由的、无穷多的形态之中,而对峙的抽象自察的形态不过它的一种反应。意识是自由的、独立存在的、有个性的,不过属于精神。恩格斯语:“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系统中达到了巅峰,在这个系统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巨大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绘为处于不停运动、变化、发展中,并妄图揭露这类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二、存在即为合理1.黑格

8、尔的这句名言出自其法哲学原理(GrundlinienderPhilosophiedesRechts1820)。原文是:Wasvernnftigist,dasistwirklich;undwaswirklichist,dasistvern英文翻译是:Whatisreasonableisreal;thatwhichisrealisreasonable.另译:Whatisrationalisactualandwhatisactualisrational.懂这些外语的人士立刻能够看出,这说的根本就不是一般人认为的那个意思!2.要点在vernnftig这个词上,vernnftig和Vernuft(理性)

9、相关,英文翻译成reasonable或rational都不是中文“合理”的意思。因为中文说“合理”,比如“收费合理 ”,指的是某个事物是必需的、适合的、能够被赞同的。“合理”是“符合情理道义”,所以说“通情达理”。和中文“合理”最靠近的英文词是right。惋惜,我翻遍字典,reasonable和rational都被翻译成“合理”。这不是哪个翻译的过错,而是中文的缺陷,粗拙、含混、表意难以精美正确。3.黑格尔认为,宇宙的来源是绝对精神(derabsoluteGeist)。它自在地具备着全部,而后外化出自然界、人类社会、精神科学,最后在更高的层次上回归自己。所以,凡是在这个发展轨迹上的就是符合理性

10、(vernnftig)的,也就是必定会出现的、是现实(wirklich)的。反过来讲也相同成立。这才是“存在即合理”的本来意思。无数现象切合某种“理”(reasonable),有其出现的reason,但其实不必定是“通情达理(right)”的,比如犯法。)三、简述欧洲中世纪自然对近代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建构的意义1.古希腊成立在自然法目的论上的古代国家有机体理论城邦不是鉴于人类理智的制造物,而是鉴于人的自然属性而自然演化、自然生成之物。城邦(国家)是一个更大的人。人只有在社会集体的终点即城邦中才能最后达成他的存在目的,展现他的自然天性,即生来就有合群性的政治属性。亚里士多德还发现,人之所以比其余

11、群居动物更能联合成更高的政治组织,其原由在于,人类对善恶和能否符合正义以及其余近似看法有辨识力,而家庭和城邦所以才能联合。过上城邦政治生活的人一定能判断是非,保持正义,恪守礼制,才能成为最优异的政治动物,城邦的政治生活才能正常运转。所以,城邦的政治生活就是一种品德生活:为了优异的生活。这意味着,城邦固然在发生程序上后于个人和家庭,但在天性上却先于个人和家庭。而就天性而言,全体必定先于部分。亚里士多德这类成立在自然目的论上的古代国家有机体理论成为后代奥古斯丁直到萨利斯贝利和托马斯阿奎那等西方政治哲学的圭臬。2.霍布斯的国家机械论(社会契约论)近代西方,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为近代国家开拓了以自然法

12、-理性法为基础的社会契约理论路线。掀起了西方近代对于自然(physis)与人为(nomos)二元论之争。西方近代自然法是古希腊斯多葛主义的中兴,但其方法论却来自近代伽里略的自然科学原理和笛卡尔的思疑主义。霍布斯等17世纪的思想家们试图运用像自然科学中的几何原理那样清晰和确立的公义性原则,从头成立人的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创办一种崭新的政治体(politischerKoerper)(理论,从而打破亚里士多德-阿奎那的自然目的论的道德教条。他们使用的方法不再是历史和有机的方法,而是剖析、演绎、分解和综合方法。不论是霍布斯的狼与狼的战争状态,仍是卢梭的孤独原始人状态,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之所以进入社会

13、政治状态,其原由不在于人在天性上是政治动物,而是鉴于生活经验和生活需要所迫,因为人的本能、感情、欲念以及意志激发人的理性所致。因此,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理论相反,近代自然法学家否定人在实质上拥有社会性和政治性(在卢梭看来,人的天性恰好是反社会的)。其原由不证自明:在前政治-国家的条件下,人并无生活在政府统治的状态下,所以也没有支配他们的公共权益。这样一来,研究自然法的神学家被政治化的哲学家和法学家所代替。这些哲学家和法学家们面对宗教崇奉纷争,努力追求一种超越所有民族和所有崇奉的、合用于所有人的、并有机构加以实现的广泛法例。而这类法例只好从陷于纷争的人的自己中找寻,那就是源自人自然天性的正确理

14、性(rectaratio,rechteVernunft)正是成立在理性主义(Rationalismus)和经验主义(Empirismus)基础上的近代世俗的自然法学说(profaneNaturrechtslehre)推翻了传统的政治学说及其道德基础,从头成立新道德。不是斯多葛主义的自然理性,也不是中世纪托马斯主义的神的理性,而是鉴于人的欲念、意志与感情谢发出的人的正确理性,出于保护共同利益(安全、自由以及权益)而把个体的人联合成公民社会,国家从鉴于赞同的社会契约中产生。西方传统的自然法到了近代由此嬗变成了个体的自然权益。所有社会和政治责任以及道德都源于并服务于个人权益,品德先于个人自由的传统道德系统所以被打破。因为道德自律和渺视自私的传统学说的基础已经摇动,所以人类通向使自我利益合法化或得以确认的新道路已经翻开。此后此后,?人的自然权益不再是一种抽象的道德教条,而是成为政治行为的主要动因。这样一来,近代国家政治哲学中,世俗的人欲自然天性被正当化,保护安全以及保护自由和权益成为现代世俗国家的立国基础和国家目的。因而可知,近代自然法思想从头预设了人的自然天性(physis),从而推翻古代和中世纪成立在超验的、目的论的形而上学基础上的法权制度以及道德风俗(nomos)。经过自然与人为之争,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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