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事故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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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吊事故分析与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各大 中城市高层建筑建设不断增多,塔式起重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塔吊已 成为高层建筑施工垂直运输的主动脉,但是重大塔吊事故频频发生,据 统计全国每年发生的机毁人亡的重大事故不下百起。一、塔吊重大事故分析1. 塔吊本身质量在发生塔机事故和故障中,国产塔机占相当大的比重。尤其是一些小 型塔机生产企业,在塔吊安全运行电气控制存在较多问题。2. 塔吊运行时倾倒原因(1)塔吊起吊超重。塔吊吊装违反操作规程,包括钭吊重物、重物 与下面物体钢筋钩等并未脱离,对起重吊物重量不明(明显超重)、突 然改变塔吊操作动作,当塔吊司机缺乏起吊经验,

2、强制起吊或塔吊重量 限位器失灵,均可导致翻塔或断臂事故发生。(2)塔吊附墙部份失控。固定式塔吊应按塔吊使用说明书要求与建 筑物主体结构连接,其连接预埋件或联接均应进行结构强度计算,若联 接部份出现结构强度问题在运行中或大风时发生翻塔事故。3)行走式塔吊脱轨或轨道不平。3. 塔吊装拆时翻塔原因塔吊装拆时无施工方案。锚固不牢包括地锚设置不当或锚具强度不 足、钢丝绳强度不足和联接不牢等原因。轨道不平或渣石未按规程铺设。 控制系统失灵包括刹车系统失灵、牵引动力运用不当和钢丝绳联接失灵 等。4. 指挥错误指挥失误包括指挥信号不明、指挥人责任心不强或能力不够、信号传 递失误等原因。如某工地安装塔吊时,现场

3、指挥是一位新手,在液压爬 升架上升时,爬升滑轮超过了一个标准节,而没有立即停下来,结果因 为整机失稳而倒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和塔身损坏的严重事故。 主要是指挥人员没有经验造成的。二、对策1. 人员与设备选购(1)塔吊司机、指挥应持证上岗,指挥应按规程使用技语和通讯装 置等联络信号。(2)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事先规定好的旗语、手势或哨音进行操 作。若指挥信号不清可能引发事故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并立即通 知指挥人员;但对任何人发出的避免事故或消除危险的信号均应听从, 并采取果断措施。(3)在选购设备时,应选择塔吊设备性能可靠的厂家,特别是电气 元件质量应稳定可靠。在正式使用前,要经过严格

4、调试和检验,凡是出 现不合格项目,厂方必须负责更换元件,直到合格为止。2. 塔吊安装与拆卸(1)塔吊安装与拆卸必须有施工方案,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塔吊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应规范、手续 应齐全、合格,经验收人签字后挂合格牌,方可使用。(3)固定式塔吊附墙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预埋、设置。附墙栏杆严 禁走人。(4)固定式塔吊基础按厂方说明要求进行设计,并经有关技术部门 审批。(5)严禁使用断丝超标准、报废、锈蚀钢丝绳。3. 塔吊使用(1)严禁执行“十不吊”,不违章作业。(2)塔吊必须有明显的五限位、四保险装置、缓冲装置。(3)吊件起吊前必须绑扎牢固,吊钩必须通过吊索或绑扎

5、的绳索起吊吊件,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吊件。绳索间夹角不宜超过九十度。(4)起重机械一般不准同时操作三个动作。(5)在起重吊装过程中,变换动作方向时,必须先停止原动作,待机械和吊件均停稳后再改变方向,严禁直接变换方向。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建筑业的主要设备塔吊的使用也日益广泛,与此同时,令人担忧 的是,塔吊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前不久,华中某市竟发生一次塔吊事故死亡十 余人的惨剧。为此,加强事故分析,改善设备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紧迫任务。本文综合分析一 次塔吊折臂事故,检查我国有关塔吊的立法(标准)状况和管理状况,旨在提请塔吊制造单位、使用 单位和管理部门认真执行有关法规和

6、国家标准,杜绝塔吊事故的发生。1现场状况和事故经过(1)塔吊所吊两块钢模板(重5t以上)坠落在塔吊东南方向的工地围墙外距塔吊中心线49.85m 处。(2)塔头四根主弦杆拉断三根,其中,靠塔吊起重臂方向的两根主弦杆均被拉断。由于塔头主 弦杆折断失去支点作用,吊拉起重臂、平衡臂的拉杆也失去吊拉作用,致使起重臂、平衡臂以塔头为 轴向下坠落。起重臂砸在建筑物上严重扭曲变形,平衡臂砸在塔身上严重损坏。(3)变幅小车停在起重臂端部,变幅绳断开。(4)所幸整个塔吊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但百余万元的塔吊完全报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 事故属于重大事故。(5)本次事故的大致过程是:1994年底,DC公司有关人员操

7、作塔吊从塔吊西侧七层楼上吊钢模 板(距塔心17.9m),在向南向东吊运摆放时发生事故。2 对本次事故的技术分析2.1 载荷状况查明载荷状况是分析塔吊事故的基础。但实际上,由于DC公司力图逃避事故责任,准确查明事 故发生时的载荷状况是有一定困难的,这就要求我们根据现场勘测情况对事故发生时的载荷状况加以 分析。载荷通常指两个因素,即起重量和幅度。起重量根据DC公司提供的数据是5t,下面我们分析 幅度。根据DC公司提供的现场平面图,本次操作若能将重物(6.68X2.75X2m)从安全网外放到地面,则DC公司本次塔吊作业的幅度应 大于3034.34m超载率大于12%28.1%。这样,可以看出DC公司本

8、次塔吊作业的目的本身就是一 次超载作业。国家标准严禁超载作业,特殊情况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超载作业时超载率也绝不能超过 10%.我们分析的结果是,DC公司的超载率大于12%28.1%乃至40%以上!看来DC公司超载作业是肯 定的了,但塔吊上有一系列防止超载的安全装置,如果这些装置有效,使用过程中即使有意超载也不 可能,这台塔吊的安全装置状况如何呢?2.2 力矩限制器失调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1)本台塔吊的力矩限制器处于失调状态从拆卸塔吊时在DC公司塔吊事故现场拍摄的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出,本台塔吊力矩限制器的三个 锁紧螺母均处于未锁紧状态。这就是说,本台塔吊最重要的安全装置力矩限制器处于失效状态

9、, 根本不起作用。(2)力矩限制器失效的后果力矩限制器是塔吊上控制起重量和幅度两项指标的综合性安全装置,是塔式起重机上最重要的安 全装置。联系到本台塔吊,若力矩限制器起作用,则起吊 5t 重物后,当变幅小车向臂端运行到 26.8m 到 29.4m 之间,变幅机构就应断电,使变幅小车停止向臂端运行。在此之前,当小车运行到 21.44m 左右,变幅小车就应自动提前减速至每分钟7.5m爬行前进。同时驾驶室内红色信号灯亮,发出警告。 由于本台塔吊力矩限制器的三套安全装置的锁紧螺母都处于未锁定状态,力矩限制器就不能起到上述 作用。这就使得本塔吊能自由地将5t重物送到危险幅度,直至发生塔吊事故。按照设计要

10、求,起吊 5t重物时的额定幅度为26.8m,超载10%的情况下幅度为29.4m,而本次事故中5t重物已运行到幅度 大于30m34.34m以外,超载率大于12%28.1%,这就难怪塔吊发生事故了!2.3 变幅机构制动器失灵是导致本次事故的一个次要原因在塔吊拆检中还发现本台塔吊的变幅制动器的摩擦片已全部磨损掉,制动器的制动力矩显著下降 (下降50%以上)。进一步,在检查HF箱时发现,DC公司违章接线导致了本塔吊经常使电动机在变 幅制动器抱闸的情况下运行,这是导致摩擦片迅速磨损的原因。变幅制动器的制动力矩显著下降将导 致塔吊在紧急状况下不能有效制动变幅小车的运动。2.4 技术结论通过以上分析,由于本

11、次塔吊作业的目的是一次超载作业,本台塔吊力矩限制器又处于失调状态, 使得塔吊司机得不到超载警报的信息,力矩限制器的自动断电功能不能实现。这样,超载幅度越来越 大,等到塔吊司机发觉情况异常时,超载幅度已经很大了。在大幅度超载的情况下,塔身和吊臂均形 成相当大的弯曲变形,吊臂形成较大的负角。由于变幅制动器制动力显著下降不能克服变幅小车的惯 性力和因吊臂负角形成的下滑力,塔吊司机所采取的紧急制动措施也不能制止变幅小车冲向臂端。这 样,由于超载、力矩限制器和变幅制动器失灵终于导致了本次塔吊折臂事故。3 本次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3.1 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对塔吊使用的保障体系国家在塔吊安全使用方面有如下法规

12、和标准:国 标GB5144-85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国标GB606785、劳动部颁发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和建设部部颁标准ZBJ8001289.这些法规和标准确立了塔吊使用的安全保障体系。(1)严禁塔吊超载作业;特殊情况下在履行了审批程序后可以超载,但绝不能超过 10%。为了 在使用中确保不超载,国家标准要求塔吊司机和信号工能目测物重,并了解所操作塔吊的性能。由于 目测物重误差很大,很难准确把握,国家标准要求设计制造塔吊必须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力矩限制器 是其中防止超载作业的最重要的一种安全保护装置。这样,保证安全装置的灵敏有效就十分重要。(2)国家劳动部门在城市(一般地级以上城市)设立检测

13、机构对新购入的塔吊和在用塔吊(两 年定期检测一次)进行全面试验并在试验中检查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其中一项)。对安全无保障的塔 吊不发给准用证。(3)国家标准要求塔吊安装单位必须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安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进行试验验收, 安全装置必须调试有效。(4)有关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塔吊使用单位对塔吊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国家标准严禁使用 安全装置失效的塔吊作业。3.2 本塔吊在使用中对标准的执行情况3.2.1 本塔吊安装调试未完成,也未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从本台塔吊拆检所摄照片可以看出, 本塔吊力矩限制器处于未锁定状态,不起作用。DC公司所写事故报告称“7月21日进行立塔后 的调试此后,四个月的运行

14、中塔吊上各限制系统及安全装置没有再行调整。”这说明照片所见的 状态是当初安装结束后的状态。本台塔吊的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检验记录(简称安装记录)记明只做了50m, 2.11的额 定载荷试运行,其它项目均未做(该项也不合要求,按要求应在50m处起吊2.31)。而有关法规和 国家标准规定“新塔和大修以后必须做全空载荷、额定载荷、超载 10%动载,以及超 载25%静载四项。”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本塔吊必须进行超载10%动载试验,否则无法 调试。这样,通过安装记录我们也可以看出本台塔吊力矩限制器没有调试。3.2.2 本塔吊在投入运行之前,未经过自检既然安装试验没有做全,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就应进行自

15、检,在全面自检的基础上调试安全装 置并做全运行试验。根据事故报告,DC公司在7月21日以后未经自检便将本塔吊投入运行。据 参加调试的人员反映,本台塔吊没有按规定调试是由于DC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考虑塔吊固定支脚养生 时间短不让吊太重的砝码,再者该负责人认为F0/23B塔吊的力矩限制器不管用。这说明DC公司的技 术人员对所使用的塔吊性能缺乏起码的了解,他们不知道F0/23B塔吊力矩限制器是目前塔吊行业采 用的最简单可靠的一种安全装置。3.2.3 本塔吊未经过安全监督检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部门对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监督检验。”安装 和重大修理质量检验,其运行和载荷试验必须按有关

16、标准进行(即GB503185)。某市劳动局有更 详细的规定。DC公司的事故报告反映出某市劳动保护检测检验所根本没有做上述试验。检验所 甚至连起码的资料审查也未做。如果检验所能按有关规定对“安装验收记录和启用报告”进行认真的 书面审查也完全可以避免这次塔吊事故。3.2.4使用单位DC公司没有按有关规定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上述法规及国家标准规定的非常清楚,力矩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既是每次作业前必须检查的项 目,也是定期检查(不少于每月一次)的必检项目。可是,从我们在现场观察和拍摄的照片可以清楚 地看出(从螺栓所积油污和灰尘),DC公司至少在两个月的时间内,既未对本塔吊的安全保护装置 进行每次运行前的日常检查,也未进行至少每月一次的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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