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么计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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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么计算?小编希望 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怎么计算?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就是在一个计薪周期内,累计工作的时间,他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不区分节假日,如果在一个计薪工作周期内,累计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超出部分按照150%支付工资,综合时间工作制,必须经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行。一、计算分类按劳部发1994503号文件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也有三种:(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二)地质

2、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实行这一工时形式的企业,无论选用周、月为周期,还是以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职工的平均周工作时间、月工作时间、季度工作时间、年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按规定支付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

3、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则应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加点的时间,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待遇编辑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应支付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不调休;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

4、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均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二、实行计件工资的,国庆加班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只有在完成定额任务且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日工作时间之后,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才视为加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根据用人单位的命令和要求从事劳动的,即视为加班。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

5、产、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按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实用于交通,航空,渔业等需要连续工作的工种,地质,建筑,旅游等受自然条件限制的特殊工种,可以以周,月,季等作为一个周期,计算综合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超过部分按照加班费计算。按工资的300%支付。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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