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学生查课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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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学院学生查课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为营造我院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风气,培养同学们的学习自觉性以及认识学习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我院学风、班风建设,且由于本学期学院德育分制度改革,学习部根据学院新的德育分管理条例、长春大学学生手册以及学院实际情况,特拟定学习部查课管理制度,如下: 一、检查对象文学院13-15级全体同学二、时间安排1.学习部每周检查一次各班上课出勤情况,另不定时随机突击查课(14、15级)。2.查课时间、节次由部长依据部门部员、15级各班学委以及各班课表的情况提前做好安排。3.具体查课时间需保密,仅查课相关人员知道具体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听查课时间和节次。三、查课方式1.每班安

2、排两人查课,一人负责点名,另一人负责核对。各班负责人(班长、支书、学委)应积极配合学习部成员,在查课人员点名完成后检查核对本班情况(如:请假、缺勤)并要求负责人将请假学生的假条出示给查课人员。2.查课人员需在上课前五分钟进行查课,确保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点名后应在教室外等候十分钟,以免迟到的同学错过点名。在查课人员离开之前还未进教室的同学视为缺勤。四、人员安排由学习部成员和15级学委进行查课。五、惩罚办法根据长春大学学生手册以及长春大学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条例,惩罚办法如下:1 对于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个人取消评优资格,若班级缺勤情况严重则取消班级评优资格。 2请假者必须有学委或者班级干部出示假

3、条,否则算缺勤。3. 由于本学期学院德育分制度改革,现已调整学习部查课缺勤德育分制度。缺勤一节课扣德育分四分。大一每月缺勤1次,通报批评,扣德育分4分;缺勤2次,给予警告处分,扣德育分8分;缺勤3次以上(包括3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缺勤3次扣德育分12分,依次累加。大二、大三每月缺勤2次,通报批评,扣德育分8分; 缺勤3次,给予警告处分,扣德育分12分,缺勤三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依次累加。4、每月学习部统计出结果发给各班核对然后上交学办,有错误核对查课单,最后由学办盖章公示。5、公示中受到处分的同学请在公示后3天内到学办找辅导员老师签字并说明情况,如有未去签字说明情况者则视为默认无误,并追加相应处罚。备注: 1上述文本中所有提及到的查课制度均适用于15级晚自习。2.查课情况每周进行统计。每月德育分统计情况交给分团委进行公示。3.查课结果由学生会学习部存档,作为学年评选个人、先进集体以及各种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文学院学习部 201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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