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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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筑业企业诚信经营意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和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建筑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统一标准、规范考核、权威发布、社会监督、信息共享”的运作方式。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是对建筑业企业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及规范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施

2、工现场行为进行量化考核后,建筑业企业获得的信用分。第四条 本细则信用评价对象为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的企业。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以市行政区域为评价基本单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实施工作,每次评价发布后及时将评价结果上传至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与招投标信息共享。市住建局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业企业的信用综合评价信息采集单位。笫六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管理平台为“市建筑

3、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市一体化平台”)。笫七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须通过“市一体化平台”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取得具有二维码的“信用核验手册”,通过扫描企业的“信用核验手册”二维码可以显示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当期信用评价得分。未经“市一体化平台”审核的企业不得参加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考核。第二章评价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第八条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业绩分、奖励分、综合大检查计分、重大事项和日常检查扣减计分等部分组成。基本分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进行计分,最高30分。业绩分是按企业承建的工程数量、规模贡献

4、情况分别计分,最高30分。奖励分是按企业获得的奖励情况计分,最高10分。综合大检查计分是指在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考核得分,满分为30分。重大事项和日常检查扣减计分可累加计算,不封顶。第九条 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只有一个综合信用分。对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参加信用综合评价以确定企业的综合信用分,在参加另一项资质评标时,其业绩分、奖励分乘上相应系数后计入企业的综合信用分。两项资质同级别的取1,相差一个级别的取0.95,相差二个级别的取0.9,以此类推。第十条 本地新办建筑

5、业企业和新进我市外地建筑业企业使用当次评价的同类别、同等级初始信用分(当次评价同类别、同等级平均分的95%),在评价通报中同时公布。第三章考核信息录入、结果公布第十一条 企业向市主管部门申请信用核查通过后,登录“市建筑业监管平台”(http:/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按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及时准确地采集录入各项考核信息。第十三条 建筑业企业的工程项目不良行为由工程所在地的信用信息采集单位负责录入,省一体化平台曝光的不良行为由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录入,其他不良行为“谁通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同一不良行为不重复录入;良好行为

6、由企业按系统要求录入上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全市综合大检查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一年两次,各县(区)同步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录入“市级一体化平台”,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笫十五条 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日常检查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组织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市一体化平台。第十六条 “市建筑市场综合信用评价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时段建筑业企业信用分,在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公布后,评价结果上传至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向社会公开。第四章结果运用第十七条 建筑企业信用考核结果采取先公示再公布的方式,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按规定正式发布。笫十八条

7、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三合一”(商务、技术、信用)评标环节。第五章监督管理笫十九条 建筑业企业应保证录入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笫二十条 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日常考核的信息采集工作,并严格按照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进行信用评价,确保信息采集全面、行为定性准确、监督检查及时,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第二十一条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住建局书面提出陈述、申辩,市住建局在收到书面申述材料一个月内进行查证处理,查证属实的,予以变更或取消。第二十二条 市住建局将牵头对各县(区)信用综合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进行考评,对信用评价和应

8、用中违规的主管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或通报批评。第六章附则笫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22年12月 日起施行。笫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附件2:建筑业企业信用计分原则一、基本信用计分,最高30分。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业企业得基本分28分。2、企业按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得基本分为2分,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而未设立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分。二、业绩计分业绩分,按企业承建的工程数量、规模分别计分,业绩分最高30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按在江苏省其他市区域和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数量及规模分别计15分,最高得

9、30分。(1)工程项目数量。承建的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得0.5分,最高得9分;(2)工程项目规模。对建筑工程,累计3000万元得0.5分(不足3000万按3000万元计算、超过3000万元不足6000万元按6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8分;对市政公用工程,累计1000万元得0.5分(不足1000万按1000万元计算、超过1000万元不足2000万元按2000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企业同时具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计算业绩。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市一体化平台中相关数据或工程证明材料为考核依据。工程规模按施工许可证或合同确定的价格为考核依据,

10、时间节点按施工许可证发放日期计算,有效期24个月(“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核时点往前追溯的时间,下同)。三、奖励得分奖励计分标准:奖项名称得分值有效期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324个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324个月国家优质工程奖2.524个月中国钢结构金奖2.524个月江苏省省长质量奖312个月市市长质量奖2.512个月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212个月市优质工程奖梅兰杯1.512个月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212个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1.512个月市市级标化工地112个月江苏省绿色智慧示范工地1.512个月江苏省住建厅科技进步奖112个月市市级科技进步奖112个月国家级工法、

11、国家级QC成果212个月江苏省省级工法、省级QC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12个月市市级QC成果奖0.512个月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112个月江苏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0.512个月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市辖区内)324个月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市辖区内)212个月国家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市辖区内)312个月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市辖区内)212个月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212个月本地企业获得住建部批准的资质212个月本地企业获得住建厅批准的资质12个月112个月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10名312个月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20名2.512个月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50名212个

12、月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100名1.512个月上年度市建筑业企业产值前200名112个月市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212个月市住建局或县(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112个月住建部检查通报表扬212个月江苏省隹建厅检查通报表扬1.512个月市住建局检查通报表扬112个月县(区)住建局检查通报表扬0.512个月在行业发展、城市运营或抢险救灾中作出突出贡献112个月奖励计分,最高得10分。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得分,参建获奖计一半分值。同一企业,国家级奖励最高得3分,江苏省奖励最高得3分,市奖励最高得4分。四、综舍大检查计分综合大检查每年两次,对在建工程项

13、目实现全覆盖检查。列入综合大检查的企业按本次实际检查得分计入;未参加本次综合大检查的企业,则按上次该企业综合大检查得分计入。综合大检查按附件3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计分表格,进行计分,满分30分。五、扣减计分按重大事项和日常检查计分分别扣减,可累加计算,不封顶。1、重大事项扣分(1)企业被住建部、江苏省及我市和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记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3分、2分、1分、0.5分。(2)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每一起扣2分,以司法部门判决文书为依据。(3)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原因引发群体事件,施工单位被通报的,每一起扣2分;被限制期限的,每

14、一起扣3分。(4)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12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6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3分。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通报为依据。(5)被社会信用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黑名单的,扣3分,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报告为依据。(6)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扣1分。因质量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的,施工单位不配合处理或处置不力的,扣2分。以上同一事项同一企业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12个月。2.日常检查计分局质安处、市质量中心、建筑工程中心、执法支队等主管部门应制定流程指定专人,对在日常监督、巡查中,对企业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的,按附件3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计分表格录入进行扣分,扣分按评分标准一半计分。附件3: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计分表格工程概况表检查类型:(综合大检查,日常检查)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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