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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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整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 BSZN-1610082017砚山县水务局2017年6月30日发布精心整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办事指南一、 受理范围1. 砚山县境内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立非防洪建立工程。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一批行政审批工程的确定云政发【2013】146号附件2第6项。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砚山县水务局。四、 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2.不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河岸平安,不影响行洪;3.不影响防汛抢

2、险;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5.建立工程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二不予批准的情形1.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 2.不属于我局审批范围; 3.不符合工程所在河流流域规划; 4.影响其他水利工程平安及运行; 5.不符合工程所在领域相关规划。五、 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效劳中心水务局窗口。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砚山县政务效劳中心大厅交通方式:暂无公交站,可乘坐出租车到县林业局到达。六、 申请材料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申请材料书目序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新办持续变更备 注1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书原件22建立工程预可行性探究报告工程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原件

3、33建立工程所处河段500米范围内河道地形图原件14与合法水事权益受到影响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原件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1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七、 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展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首次申请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13个工作日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1.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至水务局水政水资源股,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展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汇同各部门看法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看法;2.现

4、场查勘:在审批通过后2日内组织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对申请工程所在地进展实地勘察,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否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3.专家论证与审核:申请工程单位须托付有关机构编制工程建立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看法,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4.制作文书:砚山县水务局依据审核与实地勘察后1日内制作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文书告知申请人;八、 审批收费收费工程:无。收费依据:无。收费标准:无。缴费时间:无。缴费方式: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一共同审批二前置审批十、 中介效劳无十一、 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

5、二、 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砚山县政务效劳中心,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效劳大厅部门窗口砚山县水务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确定书。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砚山县水务局局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确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确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到达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

6、出不予受理的确定,并发出不予受理确定书。三现场勘察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水务局局组织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实地查勘,政监察员对取水口所在地进展实地勘察,对申请人工程位置、用水状况、节水设施、计量设施以及取退水布局是否合理等进展实地查勘。并向周边群众询问了解是否与第三方利益关系存在冲突,与申请人做询问调查笔录,签字盖章后同意四专家论证与审核确定申请工程单位须托付有关机构编制工程建立可行性报告,砚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并记录、整理专家评审看法,作为该项行政许可审查的重要依据,局科室负责人遵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查看法进展审定,签发准予或不予许可的确定。对重大工程由分管局长审定后报局

7、长签发确定。 五证件制作与送达对审批通过的,水政股工作人员制作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确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通知申请人到砚山县政务效劳中心水务窗口领取。六归档许可同意书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水政水资源股经办人员进展汇总,每月集中归档。水政水资源股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文书一并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七确定公开自作出确定之日起5日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确定书审批人员应在砚山县水务局网站上传确定文件。公开审批结果,供业主查询。公开信息应包括获得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确定书的全部信息。十四、审批效劳一询问方式1.窗口询问。地址:砚山县政务效劳中心,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

8、局一楼2.电话询问。联系电话:0876-31269973.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效劳大厅部门窗口砚山县水务局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同意确定书。二询问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询问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询问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可通过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效劳大厅http:/ 自作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审批结果将在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上公开。五监视投诉窗口投诉:砚山县政务效劳中心,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电话投诉:(0876)3121897。网上投诉: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砚山县政务效劳中心;通讯地址:砚山县江那镇七乡大道中段县林业局一楼;邮政编码:663100。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人对行政许可确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得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砚山县行政审批网上效劳大厅网站下载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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