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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船舶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公司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机构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安全主任、安全督导员、各船船长。二、检查范围公司码头、船上、办公室。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1、船舶应急、救生、消防设备、及存在隐患地点。2、船员及服务人员的应急处置情况。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二)资料检查主要有1、对船舶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检查;2、学习传达上级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的情况;3、被检查船舶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
2、情况;4、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5、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四、安全检查时间(一)、公司每月进行一次船舶安全大检查;(二)、每月对各部门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三)、落实上级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五、整改落实原则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一)、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二)、按照“四定”(定整改项目、定整改内容、定整改时间、定整改责任人)的要求整改;(三)、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安全隐患重复发生;(四)、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五)、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第六条、处罚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罚。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