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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袁庄小学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商丘市学校安全教育管理规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应设立安全工作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2、。 学校教职员工应当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学校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进行安全教育,应当开设安全教育课,每学期至少安排二次自学生救演习。 第五条 应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担任法制学校副校长,对学生进行法制、治安防范、交通、消防等宣传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第六条学校应当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门卫制度,对外来人员进行出入登记。 任何人不得在打架学校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受管制的器械等带进学校。 第七条 组织文艺学生、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 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实行报批制 第九条 学校要建
3、立卫生保障制度,向提供学生的食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档案,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专(兼)职卫生人员。应当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对疾病防控工作,应按国家卫生部门的要求,组织使学生用预防药品。 第十一条 学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不得用于教育教学活 第十二条学校 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校舍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当每年(特殊情况除外)进行一次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使用、停止使用、拆除等决定。 第十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不得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校园场地不得出租用于任何
4、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消防安全进行抽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学校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当及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消除火灾隐患。学校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开展防火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学校 周边区域建设或设置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险品以及高压电设施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学校保持安全距离。周边区域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各类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的排放应当符合国家标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校及其两侧规定的范围内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构)筑物。 第十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5、学校附近设立警示标志,并在门前路段设置必要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第二十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学校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预防交通事故。一、预防交通事故。(一)经批准学校集体外出,应有领导带队,有足够的教师负责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工作。大型活动要派人现场维护秩序。 (二)禁止学生乘坐违规车辆。凡承载出游的车、船等交通工具,必须经交通部门检查、许可,严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船等交通工具。 二、预防消防事故: (一)落实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
6、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制;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三、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学生到江、河、湖和水库、水塘游泳、洗澡、四、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一)输电线路、用电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装,要符合安全要求,有专人管理。 (二)禁止非专业人员随意拆装电器设施。 (三)严禁用钢丝、铁丝代替保险丝;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及电热管。 (四)经常性检修各种电器设备,对已经老化的电线线路、变压器及时更换。 (五)教育在雷学生雨时,不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逗留。 袁庄学校 2013年9月郭村镇袁庄小学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