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

上传人:枫** 文档编号:554409902 上传时间:2023-07-0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高中教学资料征订管理办法教材、教辅资料是教学的重要辅助工具,其征订直接关系到教学活动的开展。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学校对学生用教材、教师征订教辅做出如下规定:一、征订原则1.适量原则学校教辅资料的征订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科目为征订范围,以学生能及时完成为征订量度,同一科目不重复订购。2.适用原则学校征订的所有教辅资料必须是同类书籍中质量最上乘的,保证渠道正规,确保能促进学生对该科目基础知识的掌握,确保能训练并有效提高学生的基本技能。3.经济原则确保所征订的教辅资料是同类书籍中价格低廉的,力争最大优惠于学生和家长,努力减轻学生负担。确保售后服务能适应学校要求,能

2、确保学校及时调换、增减数量。三、征订要求1、每门学科最多可另行征订一本配套的教辅用书(报纸、练习类教辅只能选其中一种);2、教辅资料的征订要求年级统一(包括第二课堂的教材由教科室征求年级组教师的意见后统一征订);3、征订步骤为:备课组长组织本组老师选定书目-教务处登记-教务处主任审核-教学校长确认签字。(征订数目以学生实际数目为准)4、征订渠道只有一个,即新华书店。5、各年级的教学资料费统一入学校大账,由学校统筹管理,任何年级、备课组、个人均不得擅自收取资料费用。6、任何教师不得个人私自征订教辅资料。(说明:教师如发现有价值的参考用书,可个人购买,由教务主任审核交图书馆编入库,再报销。)7、分管校长、教务主任严格把关核定征订人数,除教师用书外,所订份数必须和实际人数相符,中途转出、借出学生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必须按上一年度代办费收支标准办理补收手续,教务主任核对后方可办理相关转、借手续。四、检查监督办法各备课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教研组长、年级蹲点领导负责督察,教务处检查落实。对违反规定私自为学生集体订购教辅资料、特别是订用盗版资料或涉及经济利益者,一经查实,取消一切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页共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