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53094263 上传时间:2022-12-12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1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浅析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及改革措施 蔡官营小学 信运超自1980年我国正式开始课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多,在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居民收入的普遍提高以及社会环境的变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已显得相对滞后,加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为适应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要求,这一税种已成为我国税收中的重中之重,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尤为重要和迫切。一 我国个人所得税及相关概述(一)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目的和意义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目的首先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减轻低收入者负担,体现社会公平;其次是增强公民的

2、纳税意识,树立义务观念;再次是扩大聚财渠道,增加财政收入,从而增加对公共设施的投入,更好的行使政府职能。(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依据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原则,同时行使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凡在中国境内居住、获得个人所得或有来源于中国的个人所得的个人,不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都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中国居民就其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征税,税法采用了“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判定中国居民身份。即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为中国居民;对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征税,包括: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我国法律确认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一般分为三类即分类所

4、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度,即将个人收入划分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等。其优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可以借助差别税率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区别对待,有利于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二)广泛采用源泉课征法。在所得发生地由支付单位扣缴税款,以便于控制税源、减少逃漏和滞欠。(三)在征税对象的选择上具有灵活性,且各项所得单独征税征收手续简便、减少汇算清缴麻烦、节省费用。但其仍存在因所得来源日益复杂而加大税收成本和不符合量能课税原则的问题。因此,分类所得税制并不是一种理想的税制模式。二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

5、)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现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约每年4837.17亿元。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分为十一类,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占65%以上,高收入者的主要收入来源并不是工资薪金而是其他渠道所得,目前我国高收入者的所得纳税只占10% 左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纳税也占17%以上,而其他所得纳税只占不到13%。从这个比例不难看出,我国个人所得税负担大部分落在了工薪阶级的中低收入者的身上,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使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形成逆向调节的反作用。这不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并且我国基尼系数正在不断上升,从改革开放前的0.16增至2010年的0.48以上,据世界

6、银行的统计数字,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3年已经至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到达危险的边缘。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456,在2005年逼近0.47,而2007年权威机构公布的基尼系数则达0.48,到现在2011年基尼系数早已超过0.48。这种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不公平的状况已引起政府和全社会的关注。导致我国个人收入分配不均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市场分配机制不完善造成收入市场分配的不合理,政府又未能在社会分配中对个人收入进行合理调节。近年来我国个人收入市场分配差距存在扩大的趋势,表现为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加大、地区及行业间的差距扩大和高收

7、入与低收入群体差距加剧等等。市场分配的不公平要靠政府利用社会分配来调节,而税收是主要手段之一。但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由于税制结构、税种设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其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职能。(二)我国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1 税制设计不合理(1)课税模式选择不合理采用分项计征,易使纳税人通过划分不同收入项目和收入多次发放而使所得收入低于起征点,达到偷逃税、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并且未能对纳税人的应税收入综合计算,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负税能力,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不纳税或少纳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纳税的不合理现象。同一收入水平的个人因其收入来源渠道不同,

8、使用的税率不同,最终负担水平也不同。(2)费用扣除不合理性首先,起征点过低,导致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劫贫济富,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形成了逆向调节的反作用,这与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目的相违背。其次,费用扣除一刀切,扣除标准过于简单,2011年9月1日之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生计费用的扣除问题上全国统一实行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没有对个人实际的费用负担加以考虑,而且缺乏个性化。在实践中,不同的纳税人为取得相同的所得所支付的成本费用占所得的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大,因此,让所有纳税人从所得中定额扣除或定率扣除的做法显然是不合理的,它忽视了不同个人、不同家庭的负担情况,如赡养老人,健康状况,有无配偶、子女

9、等也未在扣除中加以考虑,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教育、医疗、基本住房等支出在纳税人支出结构中的比重会日益增加,但这些支出并未在扣除制度里得到体现,物价水平和地区个人收入差距,未能做到量能负担。另外,对国内外居民采用不同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标准。国内居民税前扣除金额为2000元/月,而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可以在国内居民税前扣除2000元的基础上额外扣除2800元/月,这种“超国民待遇”显然已经与入世的新形势相违背。(3)税率设计不合理首先,税率过高。税率的高低应与该社会的保障体系和公共产品的提供相联系。如果人们普遍感觉到自己纳税的利益不比因交税而减少的效用低,甚至更多,那么可以说该国的税率较低

10、。相反,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障体系,那么即使规定的税率低于其他国家,那也不能说税率低。一些国家如法国、英国,规定税率也较高,但是社会保障体系与转移支付制度较完善,因此人们对于税收心悦诚服,只有交税之后才会心安理得地享用完备的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措施。这体现了税收公平之受益原则。相比而言,我国的税率较高,级次较多,社会福利水平却很低,且保障不全面,没有体现受益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最高税率为45%,比有的发达国家普遍实行的税率还要高。其实不仅是个人所得税,近几年来,我国税收年增加额度达到20%左右,已经远远超出GDP年8%左右的增长程度。而福布斯杂志发布的“全球税务负担指数”则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

11、已从去年的第四进一步攀升至第二。种种迹象表明,现行的税收政策并未体现出“藏富于民”的发展思路。个人所得税税率过高其后果为:其一,不利于调动劳动者创造更高收入的积极性;其二,在违法被处罚的预期成本不高的情况下,高税率必然诱惑纳税人偷税。其次,税率结构复杂繁琐,边际税率过高。一是工资薪金的税率级距设置不合理。低税率的级距小,这使得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对象的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二是税率档次过多、边际税率偏高。累进程度很高的名义税率不仅不能解决公平问题却有可能导致纵向不公平问题。据统计,我国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约为2400元,而职工月工资超过2万元,适用25%税率的人员廖

12、廖无几,月工资在10万元以上的人更是“凤毛麟角”,所以从总体上来看工薪收入大部分只适用5%至20%的税率,对于25%以上的税率级次基本上不适用,过高的名义税率会增加纳税人的抵触情绪,打击高收入人群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会给逃税和避税行为留下祸根。三是非劳动所得轻征税、劳动和经营所得重征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按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劳务报酬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税,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对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按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对资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股息、利息、红利、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按20%的比

13、例税率征税;而偶然所得,如彩票中奖,只征收20%的比例税率。这形成对劳动所得征税高,非劳动所得征税低的现象。四是同一性质不同项目的收入适用不同的税率和不同的计征方法造成税负不一致,导致税负不公。(4)税基方面据资料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占税收总收入的6.6%,而同年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46.5%。原因之一是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基过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还不够宽,个人证券交易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外汇交易所得等项目尚未征税,特别是对投资的资本利得没有征税;附加福利仍无法计价并予以课税;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等高收入者并未从法律上征收个人所得税。税

14、基的涵盖面过小,无法真正实现税收负担公平。2 税收环境问题(1)金融环境我国由于现金交易普遍,个人“钱包”不透明,纳税人信息不好掌握,税务机关在个人所得税征管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征管成本既高且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在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实践中,由于其收入来源往往多形式、多渠道,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而税务机关在目前的体制下尚缺乏畅通的信息来源渠道,执法权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因此,对高收入群体更容易产生征管漏洞和检查死角。(2)文化环境依法纳税意识薄弱。受历史习惯、道德观念和文化传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大多数人根本没有纳税的意识。由于个人所得税属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纳税人纳税后必然导致其收入的直接减少

15、,而纳税人偷逃税被发现后对其处罚的力度却很轻。于是,在目前各种征管措施不到位、风险成本较低、社会评价体系缺失的前提下,人们受经济利益驱动,强化了为维护自身私利而偷逃税的动机和行为。社会评价体系存在偏差。个人所得税偷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评价体系有问题。目前我国缺乏一套纳税人诚信评价制度和诚信纳税制度。社会和个人不觉得偷税可耻,别人也并不因此视你的诚信记录不好,而不与你交往或交易。评价体系存在严重的偏差导致纳税人偷逃税款严重,加剧税负不公,收入差距不断扩大。(3)法律环境现阶段我国没有一套健全的税收法律,税收征管中的法律约束力差,对税收执法权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

16、导致无法可依。其次,税法的法律约束力差,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再次,缺乏有效的税收执法监督机制,存在违法不究的现象。3 征管机制存在的问题(1)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完全、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缺少与银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对多渠道来源收入以及隐蔽性强的灰色收入,税务部门很难监控。不仅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越征管区域顺利有效的传递,甚至在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之间、征查之间、征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不顺畅。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信息不能实现共享,造成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也加大了征收成本和奉行成本。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无法进行统计汇总,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状态。(2)税收征管能力较弱目前制约我国个人所得税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