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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安全生产责任书 关于区级安全生产责任书应该要怎么写,你们知道吗?下面是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区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欢迎阅读! 区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必须履行以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完成以下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为: 一、工作职责 (一)加强综合管理 1.县(区)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要主持或者委托
2、分管领导人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县(区)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上的突出问题;支持、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人履行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职责,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审定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和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批准下达执行;组织考核本级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按规定给予奖励或者惩罚;按照规定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人负责部署安排本
3、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召开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领导和支持本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3.县(区)人民政府其他领导人直接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并组织实施。领导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采取措施确保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实现安全
4、生产目标。监督检查分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和隐患,分管部门、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事故性质和等级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4.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下达到乡(镇)政府、部门和企业,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考核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5.县(区)级财政预算要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资金的投入。 6.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县(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各乡(镇)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全市、全区、全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和节日长假期间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
5、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7.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大非煤矿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烟花爆竹药药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科技项目开发力度,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督促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9.健全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6、所需资金的投入。 10.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对事故隐患不整改、年内重复发生同类型一般事故、发生险肇事故、发生死亡事故和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约见警示或黄牌警诫,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2.按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送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半年和全年履职报告、自检自评考核情况和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及相关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情况材料等。 (二)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攻坚年活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机构,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企
7、业包括规模以下的小企业,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企业单位隐患自查自纠率要达100%,隐患整改率要达95%以上。 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报告、登记、治理、销号全过程监管制度,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企业直接负责人、部门监管责任人和政府督办负责人进行整改。 3.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市人民政府10项左右、县(区)人民政府10项左右、乡政府5项左右、村委会3项左右。列为市、县(区)、乡镇、村委会年度重点监督整治的隐患项目,要在1月底前确定下来,重大隐患由各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列
8、为年度整治任务的隐患(年度计划)整改率要达100%。 4.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定期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和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治理整顿,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1.扎实、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标准、整治责任单位和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治。 2.进一步加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文明村、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 3.落实向每个烟花
9、爆竹生产企业派驻安全监管人员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的日常安全监管,盯死盯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 (四)、加强基础工作和强化源头管理 1.进一步加强对持证企业日常监管,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具备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改或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实施关闭。 2.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督促计划、经济部门每季度将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清单抄送同级安监部门备案,督促新、改、扩建工程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督促、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
10、化。每个县(区)年内要推动15家以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并力争达标。 (五)、加强安监机构和队伍建设 1.进一步加强县(区)安监队伍建设。要给县(区)安监局配足安监人员,安监人员编制到位率要达到100%。各县(区)要根据工作重点配备必须的专业安监人员,并保证安监工作所必须的工作经费、办公场地、工作车辆和安全检查必须的器材、设备等。 2.建立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3.加强农村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辖区内每个村配备1名兼职安全员,组织村级安全员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安全员的安全监管能力。 4.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
11、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要达到100%。 (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善本县(区)年度、季度和月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重点解决好辖区内屡禁不止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 3.负有监管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职责,强化经常性的安全
12、生产执法活动,做到公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执法环境良好,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工作 1.组织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认真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公民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领导,制定本县(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开展形势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守法意识和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识。 3.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生产、安全管理的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13、取得相应合格证。 4.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 5.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员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八)、加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加强本县(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完善本级政府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年内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2.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装备,并落实救援预案涉及的救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保证应急救援启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经费。 3.辖区内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后
14、,按国家和自治区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并迅速组织救援、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4.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严格责任追究。辖区内立案查处的事故要按规定期限全部结案,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事故调查结案批复文件及处理决定报送市安委办。 5.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制度,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和通报工作。 二、控制目标 (一)20XX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有效预防伤亡事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力争20XX年的安全生产比上年稳定好转。 (二)具体目标。各县(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详见20XX
15、年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附件一)。 (三)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须比上年有所减少,且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较大事故起数以内。 三、履职考核 (一)各县(区)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本县(区)安全生产工作实绩的考核内容。 (二)市政府组织督查和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职责和控制目标为依据。考核细则另行下发。 (三)安全生产履职考核评定办法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评分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以下至800分良好,800分以下至700为合格,低于700分为不合格。 (四)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考评等级降低一级。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20%以上。 2.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 3.道路交通年内发生三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4.工矿商贸及其它行业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 (五)考核以季度检查、阶段督查,年终考核的方式进行。市政府7月中旬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区)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次年1月中旬对各县(区)进行全面考评。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