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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空间就是权利关于公共艺术的考虑内容摘要一部文化艺术史告诉我们:古今中外,在任何国家与地区,只要政治事务的决定权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对于公共空间的支配权,也就必然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所以,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一部文化艺术史告诉我们:古今中外,在任何国家与地区,只要政治事务的决定权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对于公共空间的支配权,也就必然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所以,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以来,许多出如今公共空间里的艺术品,最初无不表达着少数当权者的意志,而与当时人民群众是很少有关联的。尽管在漫长的时间里,有一局部出如今公共空间的艺术品,被群众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并逐渐演变成了具有“公共性特点的艺术。例如屹立在
2、郑州市中心的“二七纪念塔由表达主流意识形态的“革命化建筑最终转换为特定城市的象征,便很说明问题。1但这与我们在今天所说的公共艺术并不能同日而语,也根本不是一回事。公共艺术近年在中国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原因:第一,由新时期开场的改革开放一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开展,另一方面也极大地促进了城市的开展,这就为一些城市与社区在公共空间里放置大量的艺术品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第二,伴随着人民文化教育程度与民主意识的不断提升,一个公民(市民)化的社会在一些兴旺地区正日益形成,这也使得广阔人民群众非常希望对如何在公共空间里放置艺术品拥有发言权。从本质上看,所谓公共艺术的概念在中国得以提出既是中国民主化
3、进程的必然产物,也是中国社会开展的内在需要。完全可以说,它实际上提出了应该由公众来掌握空间支配权的问题。这是对既往历史的一种颠覆。因此,公共艺术又是一个带有浓重社会学与文化学的概念,而非纯艺术的概念。一些人往往把这一概念(问题)放在非常精英化的艺术小圈子里来谈,就好似让出如今公共空间中的艺术品具有某种公共性,是艺术家对公众的一种恩赐,殊不知这是公众的天赋权利。我们必须意识到,尽管近年来,有批评家与艺术家提出了艺术的公共性问题,2但严格意义上的公共艺术在中国并没有出现。它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还仅仅是一种理想化的形态和一个应该为之努力与追求的目的。因为在中国现阶段,广阔人民群众对于在公共空间里如何
4、安放艺术品,从来就没有拥有真正的发言权。在这里,存在一个严重的误区,那就是在一些精英意识严重的人看来:首先,人民群众完全不懂艺术,而且有些人还兴趣低俗。假如按他们的想法去做艺术,只会导致艺术的倒退和堕落;其次,中国的人民群众不仅受教育程度低,还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与才能,即使向他们去征求有关公共艺术的意见,他们也会置之不理。于是,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便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当少数艺术家从某地区或社区指导那里获取了支配空间的权利后,他们不仅从根本上无视了公众的意愿,还对其实行了具有专制性质的“视觉暴力。也许,在一些艺术家的眼中,自己的作品无比高雅或无比艺术,但对公众来说,那么与天书一般
5、,根本无法自由进入,更谈不上进展有效的交流。另外,也由于一些艺术品严重损害了公众必须的生活空间而引起了强烈的反感。这样情况开展到极端的地步后,在一些地区或社区,甚至出现了公众坚决要求撤除某(些)艺术品的情况。久而久之,还形成了少数艺术家与公众之间的严重对立。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我坚持认为,中国的关键问题,就是要努力建立一个真正表达民主观念的艺术运作机制,此外我还认为,这应是中国今后社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惟其如此,才能有效反对与防止少数人无论是长官,还是艺术家的专制,进而将大多数人的意愿吸纳到对于公共艺术的决策过程中。否那么,所谓公共艺术对于我们永远只是一种美妙的空谈。许多兴旺国家的成功经历说
6、明,要真正形成具有民主观念的艺术运作机制,一个根本的前提就是要通过权威的立法机构发布具有广泛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和相关政策。例如美国的一些州与城市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颁发了著名的“百分比艺术方案,成立了“国家艺术基金会,推出了“公共场所艺术方案,3并配以一系列相关政策等等。正如许多学者指出的那样,这些有力的举措,不仅从经济上为公共艺术的出台提供了可靠的保证,也为民主程序得以真正施行提供了根本的框架。当然,这样的美妙目的在缺乏相应制度传统与制度背景的中国是不可能短期实现的,它需要各方面的有识之士共同努力才行。不过,在缺乏相应法律文件与政策的同时,人们完全可以借鉴国外好的经历,先期在一些有条件的基层教
7、地区(社区)进展自觉的探究,以便探究出假设干可操作性强,且符合民主程序的做法与经历。在这方面,批评家孙振华在深圳园岭筹划的群雕?深圳人的一天?就做出了很有意义的探究。4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一定会形成一个具有民主观念的艺术运作机制。二我在上文所强调的让群众来行使对于公共空间的支配权,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是艺术家,更不意味着让群众都来从事详细的艺术品创作。从民主的根本定义来看,民主的本意假如要表达在做公共艺术的过程中,至少应该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按照平等的原那么,应由公众直接掌握支配空间的权利;第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那么,应由公众通过投票的方式来做出必要的选择。这意味着,群众对于公共空
8、间的支配权,最终会表达在对于某艺术方案或某(些)艺术家的受权上。而我们知道,在以往,类似受权一向都是由少数当权者任意行使的。它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无视公众的合理意见与根本利益,还会带来洗黑钱等诸多问题。事实上,只有在群众完全获得了对于公共空间的绝对支配权后,他们的想法与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证。我认为,假如要按照这一根本原那么来设定推出公共艺术的运作机制,那么,当一个社区决定要安放公共艺术作品时,首先要做的便是召开社区居民的会议,以按照民主原那么来决定在社区内的什么场地里安放什么样的艺术品。需要说明的是,鉴于在很大的范围内,人们总是很难为一两件艺术品召开全体居民大会,故在更多的情况下,要由为公众推
9、选出来的居民代表大会成员来完成对公众意见的搜集工作。而在更大的地域如一个市或一个区,那么应成立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并就与公共艺术相关的事宜,举行民调、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5其次,由居民代表大会按照经费预算在社会上进展招标,而且必须引入中介的审计机构,以防止有人从中获取私利;再其次,将所有的参选方案予以公示,以便让公众选定某一方案,并针对其提出某些修改意见;最后,由居民代表大会按公众的意愿与特定艺术家签下有明确意向的合同,进而监视艺术家完成作品。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即只要艺术家有违背合同的行为,又不肯按公众的意愿加以修改,居民代表大会就可以对艺术家收回受权。也许有人会认为,按照以上的民主程序
10、进展操作,就会出现西方学者托克维尔(AlexisdeTqueville)曾经提出的关于“多数派专制的问题,以及沃拉斯(Grahaallas)和黎普曼(alterLippan)先后提出的在群体考虑和言论的非合理性这一层面所反映出来的“多数人无能的问题。此外,还会出现多数人被操纵、被利用的问题。但是,假如因此推论让群众来决定对空间的支配权就会导致艺术秩序的天下大乱,那纯粹是对民主主义的无知或者诬蔑,更是对托克维尔问题的极大曲解。所以这决不应成为我们要否认民主程序的理由。其实,在解决所谓“多数人无能的问题方面,职业艺术家的指导作用具有关键性的意义。熊彼特(JsephA.Shupeter)在其代表作之
11、一?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民主主义?中对民主政治所下的定义是:通过职业政治家个人之间竞争与人民投票的方式获得政治决定权的制度性装置。该定义的高明之处是把民主程序与强有力的专家治理的实体巧妙地结合在了一起。按照这一程序性的设计,在民主制的条件下,人人都可以参政,但不可以人人都执政。支配权只能由赢得了多数选民支持的有专长、有卓识的政治人物来掌握。6正是由于熊彼特的表述把平等的选择权(全民投票)与合理的选择权(议会决策)结合在一起,根本上可以克制“众愚政治的流弊。而当我们按这样的形式来设计公共艺术的民主机制时,就必须有意识地突出艺术家之间的良性竞争、群众的理性受权与相关机构如居民代表大会的必要监视。
12、在我看来,这样就完全可以采取实在步骤防止群体考虑和言论的非合理性问题,并防止让质量低劣的艺术作品出如今公共空间里。而且,在将来的民主程序里,应该有条款保证让艺术家智慧地将公众的合理想法转化为艺术时,也可以对公众不太合理的设想提出修改意见。不过,对于指导与艺术家来说,公众永远只能被说服,而不能被压服。任何用强迫手段推出公共艺术品的做法都是必须严格制止的哪怕某个或数个公共艺术品好到了极致。从这样的原那么出发,艺术家在推出他的艺术方案时,应该想方法运用多种方式与传媒手段来做普及宣传的工作,以争取公众的支持。这样的过程也是对公众进展民主与艺术教育的过程。一旦艺术家的想法与公众的想法达成了一致,一个或数
13、个既有艺术性,又有公众性的艺术品就会诞生。退一步来看,要是一个为专业人士普遍看好的艺术方案竟然不能为公众所通过,也只能说明艺术家的宣传普及工作做得还很不够。而当民主与艺术发生矛盾的时候,我们必须牺牲艺术,这就是我们应该为民主所付出的必要代价。否那么,个别人将会以各种理由推翻民主的程序,并使公共艺术成为有名无实的东西。当然,在这样的过程中,还存在社区居民对居民代表大会进展必要监视的问题,以防止少数人的集体专权,但由于这不是本文讨论的问题,故不作相关的阐述。毫无疑问,按照民主程序推出公共艺术的做法有时要比少数人做主的方式效率要差一些。因为“一言堂在做出决定方面比“群言堂更为快捷,而按照民主程序来协
14、调不同公众的要求、争取多数同意,需要经过辩论、审议、妥协和表决等法定步骤,有时是会贻误机遇的。但是,在整体的情形下,民主决策在增强效率方面至少有以下优点:(1)与艺术家、政治指导的专断相比,经过民主程序的决定即使有所失误,也不会一错到底,更重要的是,由于有公众的监视,错误比拟容易得到纠正。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决策效率的相对进步;(2)民主开放程序既为广阔民众的主体性参加和自我实现提供了更大的余地,也使得公共艺术作品会具有更加广泛的社会效果;(3)民主程序的开放性、透明性使得决策机构如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成员必须而且也可以不断从艺术界吸收最优秀的人才和最新颖的建议。可以说,这种让公众与艺术家自由
15、沟通的方式就是它最为发挥威力的地方;(4)作为民主程序重要组成局部的各种监视机制,特别是相关审查制度以及群众言论的大胆揭露和批评包括传媒的参与也会不断地刺激决策机构的进取心,不断地改善决策的透明度和质量。由此可见,关于民主会阻碍公共艺术作品产生效率的命题只会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才有意义。而从更大的范围考虑问题,我们还可以说,为了维护更多人的根本利益,我们也必须有所付出。更何况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比起出大错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这种小小的付出还是很值得的。如今,只要是一提到推出具有民主意识的艺术机制,就会有人说时机不太成熟。按他们的说法是“非不为也,实不能也,但我的看法恰好相反,是“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16、。有一个事实是不可否认的,即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整体文化教育程度的不断普及与进步,加上媒体的宏大整合力量,广阔人民群众的受教育程度也好,民主参政意识也好,审美欣赏程度也好已经有了极大的进步,绝非一些人想象的那么低。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中国兴旺城市的一些社区为例,高素质的居民往往占了绝大多数,他们中有的是白领阶层,有的是文化精英,有的是科技人才,有的是学校老师,有的是商界决策者,有的是退休老干部,有的是在读的大中学学生假如在这些文化非常兴旺的社区内也不能推行民主的艺术机制,恐怕在这个世界上就没有可以推行民主艺术机制的地方了。三以上所强调的民主运作机制,不过是一种根本的设想而已。因此它又是可以被批判与讨论的。作为乐观主义者,我坚信这样的理想,即在理性的互相碰撞与交流中,一个能为各方面人士承受的民主方案最终会以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到那时,非公众性的艺术品就难以出如今公共空间里了。而我们即将面临的问题是,在民主化的艺术机制中,艺术家的创造性还有没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