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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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怎样认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事故,俗称“车祸”。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详细讲,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一起事故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

2、,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车辆。构成交通事故,必须有车辆参与。包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小编提醒:在轨道内运行的火车、城市轨道列车、地铁列车等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中的车辆范围。此类交通工具运行中所造成的损害,不按照交通事故处理。二、道路。发生事故的地点是提供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形式的道路及相关场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

3、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小编提醒: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如:厂矿道路、机场道路、港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理。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定义的“道路”以外的道路。如:矿区、厂区、农场、林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住宅小区内的甬道等均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实践中,有的事故受害人受伤地点,不属于道路范围,其维权应按照一般民事侵权程序进行。三、损害结果。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是构成交通事故的必然条件。小编提醒:日常行车中,相

4、互间的行驶冲突十分常见。通行顺序,停车障碍等。如果事件本身没有引起直接可观的损失,譬如车辆损坏,人员受伤等,则侵权行为即因缺乏必要的法定要件而无法成立。则应持宽容的心态处理,没有必要费时费力,否则极有可能徒劳无功。四、过错或意外事件。“过错”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侵权行为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也是也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确定事故责任。小编提醒:交通事故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较为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其行为的成立并不必然要求行为人有过错。无法归责于一方的“意外事件”同样可构成交通事故这一侵权行为。受害方可依法获得相应赔偿。五、法定程序的认定。一起事故发生后,需经过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处理。交警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向事故的双方送达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叙述事故双方信息、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双方应负的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终确定了“交通事故”的性质,也是双方解决争议时的重要证据。小编提醒:许多事故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无法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原因是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处理。或是认为双方态度良好,或是只愿私了等。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和谐解决不失为一件美事。但是,一旦双方出现分歧,没有事故认定书即失去了关键证据,为事故解决增加巨大难度。在此,小编建议:在事故发生之后,报交警解决。警方介入,并不影响双方和解解决。同时也避免了后期维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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