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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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总 则1.0.1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达标排放,实现净化水质、处理和处置污泥、保护环境,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目的,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废水处理厂、站可参照执行。1.0.3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一般要求2.0.1 应依据本规程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手册、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完善。2.0.2 必须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与维护的组织机构,运行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2.0.3 应组织识别和汇

2、总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和危险因素策划控制方案,并加以实施,当运行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对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2.0.4 应遵守适用的现行公共卫生和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将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纳入各项管理文件和管理措施中,应用于环境因素和危害因素的控制。2.0.5 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本厂的管网现状图,包括供水、污水、雨水、再生水、蒸汽、热水、污泥、药液、空气和沼气管线等。2.0.6 各岗位应有工艺流程图、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制度。2.0.7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掌握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

3、行、维护要求及技术指标。2.0.8厂内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和燃气等运行管理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要求。2.0.9采用锅炉供热的运行、维护及管理,应按国家锅炉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2.0.10 应准确计量能源和材料的消耗,做好各项生产指标的统计,并进行成本核算。2.0.11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2.0.12 厂内各种管线,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2.0.13 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应按照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组织实施。2.0.14 应保持设施设备清洁,及时处理跑、冒、滴、漏等问题。2.0.15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

4、池壁应保持清洁、完好。2.0.16 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应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更换出的润滑剂按规定妥善处置。2.0.17 应对构(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拦、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设施等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及防腐处理,并及时更换。2.0.18 应经常检查和紧固各种设备连接件,定期更换易损件。2.0.19 检修各类机械设备时,应根据设备的要求,必须保证其同轴度、静平衡或动平衡等技术要求。2.0.20 应定期检查和检测高、低压电气设备及电缆等设施。2.0.21 应经常检查、清洁电缆桥架、控制柜(箱),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2.0.22 各类仪器、仪表及传感器应

5、进行周期性的检查和检验。2.0.23 各种设施、设备除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外,还应按要求进行大、中、小修。2.0.24 设施、设备维修前应有必要的检查,同时制定维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设施、设备维修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0.25 构(建)筑物及自控系统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及其周期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2.0.26 操作人员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做好相应处理并及时上报,同时做好记录。2.0.27 当污水处理厂因故需要停、减产运行时,应上报相关管理部门。2.0.28 必须建立意外事故应急机制,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2.0.29 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6、的安装、检修、检测及鉴定,应由国家认可有资质的单位负责。 2.0.30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气体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检。2.0.31 各种工艺管线、闸阀及设备色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158-2002)执行。2.0.32 设备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接触转动部位。2.0.33 严禁非岗位人员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2.0.34 各种闸阀开启与关闭应有明确标识;各种管道闸阀应定期做启闭试验,丝杠应经常加注润滑油脂。2.0.35 设备急停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运行中,遇有紧急情况,可采用紧急停车保护。2.0.36 应定期检查电

7、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联锁装置。2.0.37 各种闸阀井应保持无积水,寒冷地区冬季应对外露管道、闸阀采取防冻措施。2.0.38 操作人员在现场开、停设备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工况运转稳定后,方可离开。2.0.39 新投入使用或长期停运后重新启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对机械、电气、自控等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2.0.40 长期停用的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运转。环境温度低于0时,必须采取防冻措施。2.0.41 各种设备维修时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标牌后方可操作。2.0.42 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缆头和电机带电部位及

8、润滑部位。2.0.43 设备需要维修时,机体温度应降至常温后,方可维修。2.0.44 各类水池检修放空时,应采取抗浮措施,以免漂池。2.0.45凡设有钢丝绳结构的装置,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磨损量大于原直径的10%,或其中一股已经断裂时,必须更换。2.0.46 起重设备应有专人负责操作,吊物下方危险区域内严禁有人。2.0.47 设备电机外壳必须保证接地良好,确保安全。2.0.48 构(建)筑物护栏及扶梯应牢固可靠,设施护栏不宜低于1.2米,在构筑物上应悬挂警示牌、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装置,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2.0.49 各岗位操作人员在岗期间应穿戴齐全劳保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2.0.

9、50必须严格进出污泥消化处理区域的管理,值班室的警报器、电话应完好有效。2.0.51 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内,应采用防爆型电器,设置沼气泄漏报警器,并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和工作鞋。2.0.52 污泥消化处理区域及生物除臭设施防护范围内,严禁违章明火作业。2.0.53 池上作业,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护措施,必须两人以上共同完成。2.0.54 凡在对具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放空清理和维修时,应符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85)的规定。2.0.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异味、粉尘和环境潮湿的场所,应进行强制通风。2.0.56 应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

10、定期进行检查、更新,保持完好有效。2.0.57 雨天或冰雪天气,应及时清除走道上的积水或冰雪,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2.0.58 雷雨天气,操作人员在室外巡视或操作时应采取防雷措施。2.0.59 城市污水处理厂对进水水质及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规定执行。2.0.60 年处理水量应完成计划指标的95%以上。2.0.61 设施、设备、仪器、仪表完好率均应达95%以上。3 污水处理3.1 格栅3.1.1 格栅开机前,应检查系统是否具备开机条件,经确认后方可正常启动。3.1.2 粉碎型

11、格栅应24小时不间断运行。3.1.3 拦截型格栅,应及时清除栅条(鼓)、格栅出渣口及机架上悬挂的杂物,汛期应加强巡视,增加清污次数。3.1.4 应及时处理或处置栅渣。3.1.5 格栅运行中应定时巡检,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3.1.6 定期检查传动机构是否运行平稳,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1.7 应定期检查粉碎型格栅刀片组的磨损和松紧度,并及时调整或更换。3.1.8 长期停止运行的粉碎型格栅,应吊离污水池,不得长期浸泡在污水池中,并做好设备的清洁保养工作。3.1.9 检修格栅或人工清捞栅渣时,应切断电源,并在有效监护下进行;需要下井作业的,应符合本规程第2.0.48的规定。3.

12、1.10 污水通过格栅的前后水位差宜小于0.3米。3.2 进水泵房3.2.1 应根据进水量的变化和工艺运行情况调节水泵开启台数。3.2.2 多台水泵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时,不得同时起动,应由大到小逐台间隔起动。3.2.3 当泵房突然断电或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3.2.4 水泵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机。1 水泵发生断轴故障。2 突然发生异常声响或振动。3 轴承温升过高。4 电压表、电流表、流量计的显示值过低或过高。5 机房管线、闸阀发生大量漏水。6 电机发生严重故障。3.2.5 水泵在运行中,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符合下列规定。1 应观察各种仪表显示是否正

13、常、稳定。2 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35,总和温度最高不得超过75。3 应检查水泵填料压盖处是否发热,滴水是否正常。4 水泵机组不得有异常的噪声或振动。3.2.6 泵房的集水池应每年至少清洗一次,并检修搅拌装置。3.2.7 应定期检修集水池水位标尺或液位计及其转换装置。3.2.8 应及时清除叶轮、闸阀、管道的堵塞物,人工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2.0.54的规定。3.2.9 集水池的水位应控制在最高和最低水位范围内。3.3 沉砂池3.3.1 各类沉砂池均应根据池组的设置与水量变化情况,调节进水闸阀的开启度,宜保持沉砂池污水按设计流速运行。3.3.2应根据沉砂池类别、污水中含砂量及含砂量变化情况,

14、设定排砂时间和排砂时间间隔。3.3.3 曝气沉砂池的空气量应根据水量的变化进行调节。3.3.4 应对沉砂量进行记录统计,每季度宜对沉砂颗粒进行粒径和有机物含量分析。3.3.5 机械除砂,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砂机械应每日至少运行一次。操作人员应现场监视,发现故障,及时处理。2 应每日检查吸砂机的液压站油位,每月检查除砂机的限位装置。3 吸砂机在运行时,不得多人同时上吸砂机。3.3.6 应及时处理或处置沉砂池排出的砂粒和清捞出的浮渣。3.3.7 沉砂池应定期清池及检修。3.3.8 沉砂池上的电气设备应做好防潮湿,抗腐蚀处理。3.3.9 旋流沉砂池的搅拌器应保持连续运转,并合理设置搅拌器叶片的转速

15、。当搅拌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向该池进水。3.3.10 采用气提式排砂的沉砂池,应定期检查储气罐安全阀、鼓风机过滤芯的堵塞情况。3.3.11 各类沉砂池正常运行参数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表3.3.11 各类沉砂池正常运行参数池型停留时间(s)流速(m/s)曝气强度(m3气/m3水)平流式沉砂池30600.15-0.3_竖流式沉砂池30600.020.1_曝气式沉砂池1202400.060.12(水平流速)0.250.3(旋流速度)0.10.2滗式沉砂池10400.60.9_钟式沉砂池20600.151.2_3.3.12 沉砂颗粒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35%。3.4 初沉池3.4.1 操作人员应根据池组设置、进水量变化,调节各池进水量,使各池配水均匀。3.4.2应定期观察沉淀池的沉淀效果,根据污泥沉降性能、污泥界面高度、污泥量等确定排泥的频率和时间。3.4.3 辐流式初沉池的刮泥机宜连续运行。3.4.4 应经常观察、定期调整出水堰口,保持出水均匀。3.4.5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浮渣斗和排渣管道的排渣情况,初沉池排出的浮渣应及时处理或处置。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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