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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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撰写人:_部 门:_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加强铁路临近工程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施工兼顾运输,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三条 定义临近工程线施工是指影响临近工程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主要项目如下: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2、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第四条 原则临近工程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第五条 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影响新建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时间安排,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

3、工安全。第二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规定,临近工程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第六条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

4、局月度施工计划。(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基桩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第七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

5、、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第八条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和挖孔桩施工。(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电(光)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

6、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第九条 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邻近营业线施工,由铁路局按上述原则界定类别。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为加强临近工程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安全总监为副组长,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及专业人员为组员的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组长:雷位冰副组长:朱德开尚云功祁雄熙成员:胡端礼袁恺李明张新维张光林罗明远高增启吕小明范启福李建松陈玉英杜以凡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

7、,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xx206号)的有关规定上报。2、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临近工程线施工领导小组及施工现场协调组,并服从其工作部署。3、参加铁路局、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方案会、协调会、施工现场预备会、碰头会及施工完工会。根据施工方案及会议精神,落实施工准备及安全防范措施。4、领导小组组长须亲临施工一线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5、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协调组制度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安全总监、副经理为组员的施工现场协调组。各级领导小组需遵照铁路营业线施

8、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xx206号)的有关要求。2、施工现场明确施工负责人;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分部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分部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四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第十三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

9、运发xx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十四条 进行施工作业时,须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xx206号)的规定,实行施工登销记。第五章 施工过渡工程第十五条 施工过渡是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电气化工程等临近工程线建设项目组织施工和运输配合的重要环节。现场要加强过渡工程管理,保证施工和运输安全。施工过渡工程须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xx0206号)的有关规定。第六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十六条 新建线基建、更新改造项目的施工必须遵照“建成一段,投产一段”的原则,及时验收

10、交接、拨接开通。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拨接开通使用。第十七条 新建线施工的验收交接遵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xx20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七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十八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首要责任。项目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及铁道总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经理和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工程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上,要做好确保行车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

11、督检查工作。第二十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临近工程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第二十一条 项目所属各单位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临近工程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驻站联络员必须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xx280号)、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xx206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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