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处罚机构进行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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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行政处罚机构进行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在我国教育事业一直是一个国家较为重视的行业,对相关教育违规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罚。相关的处罚根据我国的法律要求分为警告、责令停业、取消教师资格等相关处罚种类。下面小编就教育行政处罚机构进行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 在我国教育事业一直是一个国家较为重视的行业,对相关教育违规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罚。相关的处罚根据我国的法律要求分为警告、责令停业、取消教师资格等相关处罚种类。下面小编就教育行政处罚机构进行处罚的种类有哪些,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一、根据现行教育法设立的处罚形式及其内容的性质,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1)申诫罚。亦称精

2、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指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对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进行谴责和警戒的处罚。其特点在于对相对人的精神惩戒性,不涉及实体权利。在教育法中,申诫罚是常见的处罚类型,它主要包括两种具体形式:警告。它是各种处罚中最为轻微的一种形式,主要运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或者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既可以运用于自然人,也可以运用法人组织;即可单处,也可并处。通报批评。即将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公布,并对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运用范围与警告相同,但针对的违法情节相对严重,处罚的程度也严厉一些。(2)能力罚。亦称行为罚,是指对违法者特定行为能力予以限制和剥夺的一种处罚。教育行政处罚中的能力

3、罚具有独特性,它主要是对相对人教育权或受教育权的限制或剥夺。能力罚可以针对自然人,也可以针对法人。教育法中针对法人组织的能力罚主要包括三种形式: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指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限制或剥夺招生权或办学权的处罚形式。该项处罚的法定条件多在教育行政法规中予以规定,如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规定了对民办学校予以该项处罚的条件;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中对普通高校的停止招生和停办处罚的相关内容加以规定;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规定了相应该项处罚的条件。吊销办学许可证。对违反教育法的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停止其办学权利的处罚。这是较为严厉的处罚形式。需要说明,在教育法中因违反教育法规范予以能力罚的对象不限

4、于教育机构,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同样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指限制或剥夺违法教育机构颁发证书资格的处罚。证书包括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依照学位条例有关规定,停止或撤销授予学位的资格,只能由国务院作出决定。教育法中针对自然人的能力罪主要是对违反教育法的受教育者和特定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而采取的。针对的受教育者通常是中等以上学校招收的14岁以上的学生。对自然人的能力罚归纳有六种形式:取消考试资格。指对于违反教育法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对人,给予其禁止参加考试的制裁。取消考试成绩。指对于违反教育法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相

5、对人,给予其考试成绩作废的制裁。停考或限考。指对于违反教育法有关考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考试权利一至三年的处罚。取消录取资格。指对于违反教育法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的相对人,给予剥夺其录取权利的制裁。以上四种能力罚属于对相对人受教育权利的限制或剥夺,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有关处罚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教师资格条例、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暂行规定、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等教育法规、规章中予以规定。撤销教师资格。指对违反教育法中有关教师资格规定的相对人剥夺其担任教师的权利。依照有关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指对招

6、生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考试管理的行为,予以取消其从事招生工作权利的制裁。有关处罚在各级各类考试的法规、规章中予以规定。(3)财产罚。指强迫违反教育法的相对人交纳一定金额的处罚。其特点在于通过对违法者财产的损害和剥夺,惩戒其违法行为。它是应用广泛的处罚形式,在教育行政处罚中占有重要地位。财产罚主要有两种形式:罚款。一般由行政法规定罚款的幅度和加重、减轻的限额,享有教育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幅度和程序,执行处罚。罚款可单处,也可并处。教育行政处罚机构进行处罚的种类有哪些,我国对这类教育的处罚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要求这类相关的教育机构和相关的教育老师,不得违背我国相关的教育法律,一旦违法我国会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应的惩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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