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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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庆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一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对象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二 机构与职责2.1 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2.2 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4 信息联络员三 突发事件的界定3.1 级突发事件3.2 级突发事件3.3 级突发事件四 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4.1 预警监测4.2 信息报告五 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5.2 应对措施六 后期处置6.1 善后工作6.2 评估与总结6.3 奖励与处罚七 应急保障7.1 通信保障7.2 文电运转保障7.3 安全保障八 附

2、 则8.1 相关预案的制定与管理8.2 实施时间庆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一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建立庆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指导和规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风险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国银监会等国家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部分

3、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提示和开展风险排查的函(融资担保函20123号)、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建议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和建立监管责任制的函(融资担保函20131号)和甘肃省工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融资性担保行业风险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647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预案。1.3 适用对象在庆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1.4 适用范围对发生涉嫌非法集资造成群众挤兑的;发生担保诈骗金额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致使其流动性困难,或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

4、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设计和销售理财产品、违规发放贷款等违法违规经营的;发现主要出资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主要出资人对公司造成其他重大不利影响的; 3个月内,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层中有二分之一以上辞职的;主要负责人失踪、非正常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被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其他可能严重危及担保公司正常经营、偿付能力和资信水平,影响地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风险事件。1.5 工作原则(1)协调配合,统一领导。坚持“部门协调、统一领导”的原则,明确和落实部门职责。市政府对全市内融资性担

5、保机构大规模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2)严格管理,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规范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及时、正确处理好各担保机构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交流平台,完善担保机构行业运营监测体系,及时分析和掌握担保机构经营情况及其变化趋势。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力争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4)依法处置,把握主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

6、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分清事件的性质和事态的程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突发事件,掌握处置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二 机构与职责2.1 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庆阳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政府办副主任)、市工信委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市金融局、市工商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市人行等有关

7、部门分管领导组成,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作适当调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2)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3)确定成员单位在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4)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有关信息,制定或调整工作措施。 (5)指挥、协调成员单位实施工作措施。2.2 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防范和处置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1)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随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突

8、发事件情况。(2)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 (3)及时向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提出有关建议。(4)协调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单位开展处置工作。(5)组织工作预案的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6)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7)组织成员单位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1)市工信委: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监测分析和民间融资的检查处置,认真排查及时消除担保机构的突发事件隐患。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受理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向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融资性担保机构违规违法经营情况和有关信

9、息,同时抄送相关成员单位;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2)市工商局:严把市场准入,加强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严厉打击抽逃出资行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3)市公安局: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认定等工作;迅速调动警力和装备依法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或立案侦查,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妥善组织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展开。(4)银监局、市人行:协调、指导全市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务的监测工作,了解掌握金融服务市场的变化走向,加强民间融资方面的情

10、报收集。突发事件发生后,加强跟踪、监测、分析,负责做好向社会提示金融风险信息工作。(5)市委宣传部:根据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统一宣传口径,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相关工作需要,协调相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协助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和研判舆论舆情,指导突发负面舆情应对,及时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处置不真实、不利于处置工作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正确引导舆论。(6)市中级法院:开辟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案件立案、执行专门通道,依法开展担保公司逾期担保贷款案件审理工作,参与协调担保公司及其股东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1、件的处理等相关工作。(7)市财政局:对处置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如确需财政出资救助时,由市财政局及时安排专项经费。2.4 信息联络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2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事宜联络和沟通、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向市防范和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三 突发事件的界定 当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级别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防止风险的扩散;当突发事件的等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所上升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3.1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 (1)发生资产流动性风险,注册资本金不足以进行担保代偿。(2)发生担保诈骗,骗保金额为其净资产2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

12、资损失。(3)发生非法集资,对多个市产生影响,我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市协调。(4)因维护债权而引发的谣言惑众、群众上访等事件,影响范围跨市,可能造成其他一系列相关恶性反应。 3.2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1)发生资产流动性风险,担保代偿金额达到注册资本金的50%以上。(2)发生担保诈骗,骗保金额为其净资产15%25%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3)发生非法集资,影响范围跨县(区),需进行跨县或跨部门协调。(4)因维护债权而引发的谣言惑众、群众上访等事件,影响范围跨县(区),不足以造成其他连锁反应。 3.3 级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级事件:(1)发生资产流动性风险,担保代偿

13、金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5%以上。(2)发生担保诈骗,骗保金额为其净资产5%15%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3)发生非法集资,影响范围局限于所属县(区),不需要跨县协调。(4)因维护债权而引发的谣言惑众、群众上访等事件,影响范围局限于所属县(区),不足以造成其他连锁反映。四 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4.1 预警监测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融资担保风险的监测,重要信息及时向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置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和评估,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市工信委组织协调辖区内相关部门做好本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突发风险事件监测工作。4.2信息报告 4.2.1 报告责任与制度。

14、各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为突发风险事件的报告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问题都应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4.2.2 报告时限、程序。突发风险事件发生时,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应马上核实突发事件真相,及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市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4.2.3 报告内容。(1)发生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2)事件的起因、性质、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3)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4)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5)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五 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5.1.1 级响应级突发事件发生后

15、,市级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成员会议,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及省监管部门,并在省监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1.2 级响应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同时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请求启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市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预案,分析研究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性质和成因,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5.1.3 级响应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同时在2 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同级政府、市级监管部门。5.1.4 应急终止突发事件对人员、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危害消除,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或妥善化解,不再危及辖区金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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