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巷“绿城&183;惠园”小区“8.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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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巷“绿城惠园”小区“8.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8月8日下午15时10分左右,周巷“绿城惠园”小区内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经慈溪市人民政府授权,由我局牵头,组织慈溪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周巷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人员、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处理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相关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1.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统

2、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582058。法定代表人:杨掌法。住所:杭州市文三西路85号丹桂公寓物业楼。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人工游泳池的经营和管理(凭许可证经营),停车服务(详见设置路外停车场登记证),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 房地产物业管理、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家政、洗衣服务,水电安装及维修,市政工程、楼宇智能工程的设计、施工。营业期限:1998年10月16日至2018年10月16日。事故小区物业公司。2.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分公司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分公司系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5627387

3、7H。负责人:朱文英。营业场所:慈溪市古塘街道金桥路928号。经营范围:人工游泳池的管理;房地产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家政、洗衣服务;水电安装及维修。营业期限:2003年12月03日至长期。事故小区物业公司分公司,实际负责物业管理工作。3.宁波惠园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惠园置业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053810357C。法定代表人:陈越鹏。住所:慈溪市周巷镇开发路409号一楼。注册资本:59288万元整。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期限:2012年09月24日至2032年09月23日。事故小区开发商。4.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有

4、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62059Q。法定代表人:祁华平。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菱池街11号。注册资本:18271万元整。经营范围:汽车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承建土木建筑及水、电、卫生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地质勘测,建筑设计,地基与基础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构件,门窗制造、加工,房屋防水、修缮、拆迁,装饰工程;建筑技术咨询、转让、开发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工矿车辆,施工模具,日用杂品,五金的批发、零售;建筑机械设备,钢管及钢模租赁;研究、培育、种植、销售园林植物;园林景观工程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5、和园林绿化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2003年02月18日至长期。事故小区二期建设方,事故项目维保责任单位。5.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662072994J。负责人:吴挺。营业场所:江东区达升路21弄7幢7号(3-2)。经营范围:电梯、电扶梯和自动走道的安装、优化、维修和保养。营业期限:2007年06月06日至2046年12月26日。事故小区电梯安装维保单位。6.王立泽王立泽,男,汉族,浙江慈溪人,曾担任事故小区绿城惠园一期施工单位(浙江均泰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6、,2017年6月1日起,担任事故小区开发商驻三期工程部负责人。此外,王立泽代表开发商处理物业公司提交的“维修派工单”(包含一期、二期全部的维保内容),并代表绿城惠园一期施工方负责后续维保工作。默认绿城惠园一期相关维保工作由王贵雨负责维修,并支付王贵雨相关费用。7.王贵雨王贵雨,事故发生时未与任何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事故死者,男,身份证号:34220119730421643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吴谢村人,原系事故小区绿城惠园一期建设工人,现居住在王立泽个人位于绿城惠园的一毛坯房内。一期于2016年3月验收交付后,王贵雨受王立泽雇佣从事一期的维保工作。2017年6月1日后,王贵雨为自由职业人,

7、除负责一期相关维修工作外,还经王立泽指定从事过二期的维修工作。但二期施工单位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并表示,按照施工合同办事,以前都是从公司派人对开发商指出问题进行维修,未指定王贵雨从事相关维保,不认识王贵雨,也不会为他的维修行为进行结帐。(二)相关合同情况1.物业服务合同2013年11月23日,宁波惠园置业有限公司与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绿城惠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绿城惠园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之后,两家公司又签订绿城惠园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变更协议。其中,绿城惠园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十条、关于绿城惠园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第五条均规定:“双方约定,甲方应与各类设施设备、绿化相关单位约定免费维

8、保期为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满两年,若实际低于两年的,产生的相关维保费用由甲方按实承担。”此条款不与变更协议相冲突。合同及协议中约定了物业交付日期及其他权利义务等内容。事故项目在物业服务合同设施维保范围内。2.建设合同2013年7月25日,宁波惠园置业有限公司与宁波住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其中,附件三第二项第二条规定:“地下室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门窗工程防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8年”;第三项第一条规定:“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发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同一问题两次修理不好的,发包

9、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人(保修单位)全部承担。”事故项目在建设施工合同维保范围内。3.电梯安装合同2013年12月21日,宁波惠园置业有限公司与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签订电梯安装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其中,基本安装条款第六项第一条规定:“供应方提供免费维保二十七月,免费维保期自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十七个月,但不超过设备最终出厂出货期的三十三个月。”事故地点所涉电梯在电梯安装合同免费维保范围内。(三)事故小区概况小区名称:绿城惠园。地址:慈溪周巷镇开发路68号。开发商:宁波惠园置业有限公司。小区分为一期、二期、三期,施工单位为三个不同的公司。一期、二期同时开工,并于2016年3月

10、竣工验收后正式交付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由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三期正在开发建设中。事故项目位于二期,施工单位为宁波住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期、二期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均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四)事故电梯井勘查情况事故电梯井系绿城惠园31幢3单元西侧电梯电梯井,宽约2.2米,长约1.95米,高约2.3米。开门同侧井壁,距离井底约0.4米位置,有电梯用电线捆绑固定扎带,电线(经检测,在潮湿的环境下,电线接头部位漏电)已散落在井底开门一侧。井底积水已被舀干,但呈湿漉漉状,有散落在不同位置的拖鞋一双、水桶一只、木梯一个、畚斗一只、扫帚头一个、衣服一件及电梯井原有设

11、备。二、事故经过及分析(一)事故经过2017年7月21日,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分公司绿城惠园工程部负责人吴雄杰得知小区31幢3单元西侧电梯电梯井(事故地点)内有少量渗水。随后,吴雄杰向王贵雨和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定点联络员张亚运进行了电话告知。8月8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周盛(张亚运同事)按照张亚运要求前往事故地点,并打电话告知王贵雨。两人碰头后,周盛打开事故电梯井电梯门并下落到电梯井井底,打开电灯开关,压下电梯应急开关,测量水深约0.2米,看到一扎电线(电梯用,220V)按规定固定在距离井底0.4米处的井壁上,坑底没有电线。之后,周盛爬出井底,设置安全警示维护,离开现场。王贵雨随后开始工

12、作,中午离开。14时30分左右,王贵雨独自一人再次到事故地点工作。15时10分左右,李运(小区保安)巡逻时发现电梯井内有人工作,认出是王贵雨,他看到:王贵雨在清理电梯井井底积水,刚把一桶积水清理出电梯井又回落到井底,然后双手在地上摸,好像在检查地上是否有漏水的迹象(电梯井内较黑,看不清楚),突然,王贵雨迅速站了起来,右手甩来甩去好像甩什么东西,疑似触电。然后,李运迅速电话向金鼎(小区保安队长)报告事故情况。金鼎马上赶来,并向110报警、向120呼救。救护人员赶到后,王贵雨被救起,但终因伤势过重经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二)技术分析王贵雨在电梯井井底查找渗水点时,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防触电措施

13、,不慎碰到按规定固定在距离井底0.4米处的电线。因井底潮湿,电线漏电,最终导致王贵雨触电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分公司驻绿城惠园物业人员发现事故项目存在问题后,在没有向开发商发送“维修派工单”的情况下,误认为王贵雨系开发商驻小区维修人员,告知王贵雨对事故项目问题进行维修,并告知电梯维保单位进行保障。王贵雨在没有开发商派工单的情况下从事事故项目维修,安全意识淡薄,未采取防触电措施,不慎碰到带电电线,触电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四、事故责任分析(一)王贵雨,事发时未与任何单位签订用工合同,之前长期跟随王立泽打工,住在绿城惠园小区王立泽私房内,为一期施工方、开发商等

14、单位或个人提供维修服务,按工作量结账。8月8日,在没有开发商派工单(物业凭开发商派工单告知王贵雨工作任务,王贵雨凭派工单向一期施工方、开发商等单位或个人结账)的情况下,仅凭小区物业吴雄杰的告知便从事相关作业,因安全意识淡薄,防护措施不到位,不慎触碰带电电线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二)通力电梯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作为电梯安装维保单位,在物业的告知下,配合王贵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不过,公司维保人员未按规定做好现场管护工作,且王贵雨在电梯井内作业时,电梯井线路带电。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三)宁波惠园置业有限公司作为开发商,按照绿城惠园前期物业服务

15、合同第四十条、关于绿城惠园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第五条规定:“双方约定,甲方应与各类设施设备、绿化相关单位约定免费维保期为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满两年,若实际低于两年的,产生的相关维保费用由甲方按实承担。”应当承担事故项目维修责任。但物业公司未向该公司发送“维修派工单”,该公司自然也没有向王贵雨派工。但该公司授权处理物业公司“维修派工单”的负责人王立泽曾不规范处理“维修派工单”,在一定程度上让物业公司误认为王贵雨系开发商驻物业维保人员;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将物业管理服务移交物业公司时,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专门安全管理协议或者明确相关责任。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四)宁波住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绿城惠园二期施工方,按照建设施工合同附件三第二项第二条规定:“地下室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门窗工程防渗漏、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8年。”应当承担事故项目维修责任。但开发商自身都不知道事故项目存在问题,该公司更无从知晓,也确实没有单位或个人向该公司告知该事故项目存在问题需要维修。该公司与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关系。(五)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慈溪市分公司作为绿城惠园物业服务单位,不承担对事故项目问题维修责任,只是在得知事故项目问题后,代广大业主告知相关方履行好各自范围内的维保责任。其告知王贵雨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雇佣行为。当然其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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