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购房合同486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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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购房合同关于购房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开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办公室王秘书为大家整理的购房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房合同 篇11.建筑容积率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依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依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全部,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全部建筑基底

2、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2.绿化率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运用绿化率一词,依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精确、不标准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精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

3、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留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扬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购房合同相关问题留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运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纳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行认为采纳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纳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留意以下几个问题。1、认购书问题。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很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状

4、况:一种状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状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存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肯定数额的认购款,假设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置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第一种状况的认购书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状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22年4月28日公布,于202322年6

5、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说明)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依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假设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确定是无效的;假设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状况一样,即和下面要探讨的其次种状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其次种状况的认购书,须要看认购书是否满意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最高法院说明第

6、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根据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说明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说明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定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假设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意合同应具备的根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补充协议问题。在商品房买卖过程

7、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依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许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很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确实定、不行抗力条款的说明、共有面积确实定分摊、关于根底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很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方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担当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

8、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询问,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假设开发商不能满意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3、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扬、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出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根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

9、能干脆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依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瞒和误导消费者,使购置商品或者接受效劳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担当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担当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觉察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瞒和误导,就要刚好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揭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那么、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依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开不必要的麻

10、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局部,以便在广告名不副实时告开发商违约。4、样板房问题。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都要设置样板房或样板间。购房人入住后,觉察房屋和样板房有差距,当购房人要求退房时,开发商却认为样板房不是“样本房或“样品房,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推销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商品房与样板房不一样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因此购房人无权要求退房。事实并不如此。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31条明确规定,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样,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样。开发商未作说

11、明,致使购房人因重大误会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法关于重大误会的规定,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购房合同(变更还是撤销购房合同由购房人进行选择)。5、质量问题。有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运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同时向购房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微环节作了规定,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局部,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

12、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依据最高法院说明第12条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在以下状况下,购房人因为房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运用;房屋交付运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运用。最高法院说明第13条第1款规定:交付运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担当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托

13、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担当。总之,你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要焦急,尽可能多询问一些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签订一份权利、义务对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合同 篇2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 (借款人)担保人: (担保人)第一条 总那么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20 年 月 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按揭借款合同范本(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给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情愿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供应肯定期限抵押借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局部楼款。担保人同意担当该笔借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14、应予遵照执行。其次条 借款内容一、借款金额 币 元整。抵押人必需将此笔借款全部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账户。二、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月。三、借款利率:月息 。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借款利率相应调整。第三条 还本付息一、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归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每期应缴付本_息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变动),首期还款日_。二、抵押人必需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账户。抵押人对与本抵押借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账户,假设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担当归还之责。三、假设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刚好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需马上补付期款及逾

15、期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根底上,向抵押人加收2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第四条 提前还款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局部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赐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局部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二、在以下所述之任何状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马上提前清还局部或全部实际借款额,及(或)马上追讨担保人。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值或违法经营。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改变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实力。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一、抵押借款手续费:抵押人应按借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借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二、抵押借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借款日一次性付¥100元整。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缘由引致抵押权人实行正值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归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第六条 房产抵押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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