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第二次)标书 公开招标文件(货物服务类)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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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名称: 公安高明分局在职工作人员2011年人身意外保险(第二次) 采购项目编号:GMZ2010011G公开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编号:GMZ2010011G 采购项目名称:公安高明分局在职工作人员2011年人身意外保险(第二次)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编制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日目 录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各投标人: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受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的委托,对以下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投。一、采购项目编号:GMZ2010011G二、采

2、购项目名称:公安高明分局在职工作人员2011年人身意外保险(第二次) 三、项目预算:¥298235元(超出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四、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12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13日止(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节假日除外)到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报名,报名费150元(人民币)。五、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0年12月22日上午9:00-9:30截止六、投标文件送达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2010年12月22日上午9:30八、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7-8882

3、8485-85083九、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陈小姐 电话:0757-88620829 传真:0757-88620829 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一、供应商资格1、投标人必须是由保监会批准的证照齐全的保险机构(含分/支机构)。2、投标人必须要在佛山市范围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必须具备独立承保能力,不得分保业务。二、采购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1、保险对象本项目被保险人为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全体在职民警、职工、治安联防队员1270人,临工245人(以实际核定人数为准)。2、保险及保险期限1.在职民警、职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保险责任从2011年1 月1日0:00 起到2

4、011年 12月31 日24:00止。数量:601份2、在职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保险责任自2011年1月 1 日0:00起至2011年 12 月31 日24:00止。数量669份3、在职临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保险责任自2011年1月1 日0:00起至2011年 12 月31 日24:00止。数量:245份3、险种说明1)在职民警、职工、在职治安联防队员、交通协管员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30万元,在职临工人身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保险金20万元。因意外残疾,按约定的伤残评定标准及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2)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若因意外死亡或合同成立9

5、0日后因疾病死亡(续保免观察期),给付身故保险金额为5万元。3)团体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在承保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实际支出的、并在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承保人100陪付。意外住院、门诊保险金额合计不超过3万元。4)团体附加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在承保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补贴,给付标准:40元/天,同时按实际住院天数每日给付护理补偿,给付标准:90元/天。最高给付180天。(注:若以上所述的相关条款中仅为某一公司所特有,则仅起说明作用,并不作为实质性响应要求。投

6、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优惠的保险组合产品参投。)4、报价要求:报价方式为佛山市高明区成交价。报价中必须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保险产品、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全额含税发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5、售后服务要求: 对用户提出的问题或接到用户的投诉后,投标人必须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尽早给予解决。6、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2. 定义2.1 “采购人”是指: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2.2 “监管部门”是指:佛山市高明区财政局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

7、: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5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

8、规定的其它服务。4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招标中标人须向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支付相应的中标服务费,按以下收费标准缴纳:中标总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服务费按总金额的1.20%计算;100万-500万的按0.88%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分段计算)在中标公告发出后,请中标人自行前来办理相关手续。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采购项目内容3) 投标人须知4) 合同书格式5) 投标文件格式

9、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

10、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 招标文件的修改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

11、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8投标的语言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10. 投标文件编制

12、10.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10.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

13、任由投标人承担。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11.2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11.3投标报价一览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

14、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 备选方案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13.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13.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4.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1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2)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存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中心开具的收款收据为检验凭证(投标人持银行进账单原件和复印件一并递交本中心一楼财务窗口开具)3)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2010年12月20日前到帐4)保证金汇入户址开户名称:佛山市高明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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