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生产的安全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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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醛生产过程中的主反应之一是典型的氧化过程,属于 国家安监总局重点监管的 15 种高危工艺之一。甲醛生产企 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应通过强化设备 的本质安全度,加强安全管理来将危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确保安全生产。一 相关定义1.1 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1.2 火灾危险场所:指在生产、使用、加工或储存过程中有可燃 气体、易燃液体的环境,或有固体可燃物质,并在可燃物质 的数量上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的场所。1.3 爆炸危险场所: 指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有易燃易爆物 质,并能形成爆炸性混货物,且有爆炸危险的场所。1.4 易燃易爆物品:以燃烧爆炸为

2、主的要特征的压缩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以及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的易燃易爆化学 危险物品。1.5 闪点:指可燃液体表面上的蒸汽和空气的混货物与火接触而 初次发生闪光时的温度。1.6 爆炸极限:当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或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 合并打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爆炸,这些可燃物质与 空气所形成的爆炸混货物能够发生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通常用可燃物质在爆炸混货物中的百分比来表示,有时 也用每立方米或毎升混货物有可燃物质多少克来表示。二 工作程序2.1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2.1.1 分类原则根据企业生产区域火灾危险的严重程度,将

3、火灾爆炸危险场 所划分为甲、乙、丙三个区域等级。a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甲类区域:对连续或长期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 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露天封闭工 艺装置、开敞及局部开敞建筑物在离设备外壳3m (垂直或 水平)以内的空间或外缘3m (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乙类区域: 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 不能形成,但在异常情况下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或 出现危险性介质的环境。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储存的正常情况下不会出 现危险性介质的环境,即使出现也是短时存在或仅为其中某 个较小的空间有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场所。正常情况是指 装置或设备的正常开车、运转和停车;异常情况

4、是指装置或 设备有故障隐患、拆卸检修和误操作等。b 火灾危险性的划分甲类区域:对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或等于场所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露天封闭工艺装置在离设备外壳3m(垂直或水平)以内的空间或在生产、使用、储存过程中,闪点高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如甲醛溶液)在数量和配置 上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乙类区域:在生产、使用、和储存过程中,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有可能引起火 灾的场所。丙类区域:有固体可燃物在数量和配置上有可能引 起火灾危险的场所。包括除了甲类和乙类爆炸区域的其它所 有区域。2.1.2 火灾爆炸区域划分A 甲类区域包括:甲醇罐区、甲醛罐区、甲醛装置区、危险 品

5、库房;B 乙类区域包括: 重要电气装置区域、化学品库C 丙类区域包括: 公司厂区范围内除了甲类和乙类火灾爆 炸危险区域的其他所有区域1.7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2.2.1 装置区的安全管理1 非生产和检修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甲类和乙类区域,因生 产和检修需要进入甲类和乙类区域的叉车、吊车、工具 车、升降车、救护车、送饭车、和消防车等车辆必须上 阻火器后方可入内。2 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所使用的对讲机,应为防爆产 品使用该机时禁止在甲类危险区域更换电池及其他附件,以 免在拆装时接触电火花引起爆炸或火灾。3 凡在甲、乙火灾爆炸危险场所所进行的检修、防腐等作 业时,需要使用的移动灯具、行灯变

6、压器及各种电动工具均 应为防爆型产品。4 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车间及罐区等场所应注意通风 以防达到爆炸极限。2.2.2 危险库房的安全管理1 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库房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A 有良好的通风设施B 配有符合 GB50085-1992 等国家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C 有可靠的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2 库房的朝向有利于爆炸危险气体的散发,有足够的泄压 面积和必要的安全通道。3 甲类区域的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乙类区域库房的照明 灯泡不应大于 60W。4对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库房应按GB1226 &1990的要求实行分类、分项储存,并有明显的货物标签和标示, 表明其特性。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灭

7、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 爆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5 堆垛之间应有足够的跺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不得超量储存。6 甲类区域的电气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乙类区域的照明 灯泡不应大于 60W。7 对遇热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 必要时采用隔热降温措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的有爆 炸危险的特殊物质的库房,应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8 对储存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有毒气体的化学品的 库房,堆垛是应加垫板或用专用支架使其比周围高出一 定的高度。9 严禁在库房内设置生活和办公场所。2.2.3 危险场所内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A 电气安全原则A 电气作业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8、作业 时必须两人以上进行。b 电气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合格证,监护时意识到该工作的潜在危险性,有资格切断对象设备上的电力供应,并启动报警信号;受过救护培训和心肺复苏等急救培训;作业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有危害的区域;不执行与上述 职责相干扰的其它工作任务。c 只有确保某项电气工作能安全工作之后,才可以从事该项工 作。d 在带电设备上或其附近工作时,均有电气伤害或致命危险存 在,通常很低的电压都可以引起受伤或事物死亡,防止电气 伤亡的两个关键因素是:受训合格人员和遵守安全程序。e 金属梯子、椅、櫈等均不能再电气工作场所合下使用。f 电气设备维护、保养时应执行隔离、上锁、清理、试车程 序

9、g 进入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动工具、电焊机,必须确定该容器 接地良好,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电源通过安全隔离变压 器供电,电压不高于12V,电源要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外 观完好,绝缘合格且中间不得有接头。h 户外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断路 器。i 移动电源电缆、开关、电动工具、焊机要每年检查一次, 对检查合格的设备加贴标签。j 所有在带电设备上或其近旁工作均需要工作许可,执行许可证管理程序。B 控制电气、仪表的选型及使用。a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工艺装置所使用的电气、控制仪表宜采用本质安全型。所谓本安型仪表,是指附有国家有关防爆 机关鉴定合格后颁发的防爆合格标志的仪表或设备,及

10、国家 有关防爆机关已认可的鉴定品所组成的设备。b 安装在危险区域内的电气、仪器仪表及控制盘和柜等,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和获得相关机构的认证,并在永久性铭牌上 注有防护等级及该设备适用的危险区域、气体组别、温度范 围、认证标准和认证号等。2.2.4 工艺装置的运行控制1 严禁危险物料的跑、冒、滴、漏,实行全过程密闭化生产。2 严格危险物料的安全监控,及时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指对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气体的部位按照规范设置的可 燃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巡检。3 运转的动设备和储存易燃气体、液体的静设备应接地良好, 避免摩擦产生静电火花。4 及时检测 甲类区域环境的可燃气体浓度,严禁有可能引起 火灾、爆炸事故的设备“带病”运转。5 对储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必须与系统有效隔离,并有明 显标志。6 生产装置发生火灾时,执行事故应急程序。2.2.5 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及排放处理1 易燃易爆物品应轻装轻放,不得撞击、翻滚、倾倒和重压。2 可燃物料的废渣、废液或酸碱等,不准直接排放入下水道, 而应根据不同情况作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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