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东方嘉园物业管理公约(天选打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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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世纪东方嘉园物业管理公约北京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 7月目 录总 则第 一 章 世纪东方嘉园的概况第 二 章 涉及各主体基本情况第 三 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第 四 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与住宅公共维修基金第 五 章 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 六 章 开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 七 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第 八 章 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第 九 章 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第 十 章 附则总 则为落实本小区的售后物业管理,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义务,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世纪东方嘉园物业管理公约,并提交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以确保公约

2、具备必要的内容。本公约对“世纪东方嘉园”全体产权人、使用人、发展商及物业管理企业均有约束力,公约涉及之发展商及产权人均包括受让人、继承人、合伙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用人。“世纪东方嘉园”所有产权人必须签署承诺书以示同意遵守本公约。我公司作如下承诺:l、如因我公司制订过程中的不谨慎导致本公约内容存在歧义、语义不清或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由我公司承担相应责任。2、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与本公约内容不存在抵触。3、我公司如将项目转让,将保证受让人承诺遵守本公约。上述条款为本公约内容的组成部分,经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我公司即应遵从本公约内容。北京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

3、003年7月1日第一章 世纪东方嘉园的概况一、世纪东方嘉园的概况:物业名称:世纪东方嘉园物业类型:住宅占地面积:661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3833平方米坐落位置:位于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乡地区。 土地边界:东临紫南街,南临紫南南路,西临紫南西路,北临紫南北路。二、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用途:住宅。土地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公共设施和共用部位、区域的基本概况: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指不为单个产权人所有而为全体产权人所有并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房屋占地、外墙面、小区院墙、栏杆、

4、屋顶、院墙外绿化便道(含门前三包区域)、人员车辆出入道路、小区院墙内绿化区、道路、台阶;楼内过道、邮政信箱、电梯厅、垃圾房、楼道、消防疏散通道及楼梯;避雷装置、照明灯具、楼梯间、电梯系统、消防报警系统、保安监控系统、二次供水系统、化粪池、电话机房、排风系统、密码门禁系统、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水管道、雨落管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自行车库、地下设备用房;以及为小区整体需要或为各产权人(含其名下单体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使用人)来访客人而设立并提供的其他部位或房屋,但不包

5、括有任何产权人合法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单元建筑和部位。 四、其他配套设施 会所。第二章 公约中涉及各主体基本情况10一、产权人 是指拥有全部或部分房屋所有权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使用人 是指租用或其他实际使用世纪东方嘉园物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物业管理委员会 指产权人大会选举产生的经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批准同意设立的代表全体产权人和使用人物业管理权益的法定组织(以下简称“管委会”)。四、开发企业 名 称:北京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南家园一号 邮政编码:100022 法定代表人:张德亮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联系人:赵在峰联系电话:87

6、350088 五、物业管理企业 名称: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号:(京国土房管物资字 (1997)第192号)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8号 邮政编码:100029法定代表人:徐北风 注册资金:人民币130万元 联系人:刘玉慧 联系电话:64957113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选定和变更 1、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企业选定。公约核准后除以下情况外开发企业不得变更物业管理企业。 A、该物业管理企业被取消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 B、该企业注销; 上述情况下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将变更原因和选定的新物业管理企业等有关事项告知业主,没有50以上反对意见

7、的方可与新物业管理企业签署正式合同。并须到市小区办备案。 2、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变更物业管理企业;开发企业需要求变更后的新物业管理企业承诺遵守本公约。 3、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和标准一、房屋建筑及其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管理、维修养护、巡视检查;24小时受理投诉报修,建立维修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日维修单无特殊原因当日完成;特殊工种维修人员接单后尽快赶到现场并当日完成;节假日维修单小时内完成;电梯出现故障(关人、冲顶、蹲底、闸车)接到投诉后工程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入户维修穿鞋套、带苫布,工作完毕做到场清料净;对消防和照明设

8、备进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二、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绿地每天随时清理,杂物、悬挂物等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时令花草无枯黄、凋谢现象;三、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外墙每三年清洗一次;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大堂地面光亮无杂物、污迹,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30分钟;电梯随时清洁,保持门、四壁清洁无灰尘;步梯间每天清洁1次,做到干净、无杂物,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3小时,步梯扶手每日擦拭一次;楼层玻璃窗洁净明亮,地面每天清洁,做到干净、无杂物、污迹等,杂物滞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庭院地面每天清扫,做到干净、无杂物,杂物滞留时间不

9、超过30分钟;四、保安、车辆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见到业主和宾客时,敬礼并主动问候;园区内实行24小时昼夜巡逻;保安中控室、楼宇自控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记录完整,并定期保存;设自行车库、地下车库,24小时专人值守,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使园内道路畅通,交通秩序良好; 五、参与物业竣工交付使用时的验收交接,使各项材料、文件完整保存;10六、对装修房屋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七、物业管理档案资料保存完整、齐备。八、其它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参照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京国土房管物2003127号)执行。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与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一、物业

10、管理费1、管理费的确定和调整及其收取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产权人应在收到开发企业交付使用通知书后按交付使用通知书规定的交付日期起缴纳物业管理费。并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付一年(12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3、在支付了首笔管理费后,产权人应在管理费所属期限到期前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物业管理企业预付下年度(12个月)的管理费用,之后每年度以此类推; 4、如果产权人在任何应付款项到期后的十五日内还没有支付该款项,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就延迟付款征收违约金,违约金自该款项应付期限届满之日起以应交纳的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按日计算(产权人并应赔偿物业管理企业为此催付行为付出的额外工作酬金),物业

11、管理企业可根据情况对该产权人提起民事诉讼; 5、如果产权人在任何款项到期后的两个月内还没有支付该款项,物业管理企业有权采取合法措施予以追缴; 6、在收到交付使用通知书的产权人未能按通知书上记载的时间前来办理收楼手续,并不影响管理费正常计算,在补办入住手续后,亦应补交未入住期间的管理费; 7、管理费帐户资金若有盈余,则存放于本物业的管理费帐户内,结转下一年度预算; 8、管理费不得用于产权人独自拥有的房屋及设备部分的修缮; 9、物业管理企业应于当年的十二月份提出下一年度的管理费用预算并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10、住宅房屋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如下:(1)保洁费:3.00元/户.月 收费依据:执行

12、区物价局标准(2)保安费:5.00元/户.月 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3)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00元/户.月 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4)生活垃圾清运费:30.00元/户.年 收费依据:京价(收)字(1999)第253号文件 (5)绿化费:0.55元/平方米.年 折合0.05元/平方米.月 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 (6)化粪池清掏费:0.30元/平方米.年 折合0.03元/平方米.月 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7)管理费:2.40元/平方米.年 折合0.20元/平方米.月收费依据:京价(房

13、)字(1997)第196号文件(8)公共部位小修费:0.91元/平方米.年 折合0.08元/平方米.月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 (9) 小区共用设施维修费:1.00元/平方米.年 折合0.08元/平方米.月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 (10)电梯运行维护费: 折合1.41元/平方米.月 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件(11)高压水泵运行维护费: 折合0.16元/平方米.月 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件 (12)共用电视天线维修费: 折合0.03元/平方米.月 收费依据: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件 (

14、13)税金: 折合0.12元/平方米.月 收费依据:京地税营(1997)第386号文件 以上费用合计:2.25元/平方米.月11、商业用房屋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为4.80元/月.平方米(含取暖费),费用构成包括:10 物业管理企业的行政办公费、员工工资福利和服装费用及其它物业管理企业运作成本支出费用; 公共设施、共用部位及共用区域的修理及保养费; 共用区域的能源费,包括电费、水费、热水费、暖气费; 保洁费; 保安费; 共用区域园艺绿化维护费; 物业管理企业为覆行本公约规定的职务或行使本公约规定的权利而支出的法律(诉讼及诉讼引致的相关费用除外)、会计、审计或其他专业费用; 固定资产折旧费; 税费; 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12、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开发企业和产权人空置房屋均应承担相应的物业管理费。 13、物业管理服务费如需调整,必须提交产权人大会讨论通过,由物业管理企业在小区内醒目位置公告并书面送达通知全体产权人。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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