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化:乡村协同治理的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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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化:乡村协同治理的实行机制 基于乡村治理与农民组织关系的探析 摘要:本文从协同治理的视角来研究乡村治理模式问题,重要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重要论述国内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背景以及对国内外文献的研究状况进行梳理,即对国内外有关城乡化及协调治理理论的文献进行了大量检索和收集,以便可以较精确的将协同治理思想应用到农村城乡化建设中。并切实结合现阶段乡村治理模式的缺陷,指出“组织化”应当是国内乡村协同治理的将来发展模式和具体实行机制,“组为基本”是乡村协同治理的基本组织单元。 核心词:乡村治理;协同治理;组织化:组为基本 一、问题的提出 长期以来,中国乡村治理体制属于“横向板块式”,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权

2、力呈上下分立的二元构造。在老式中国社会,“皇权止于县政”。除了赋税、兵役、户口、审案等事务以外,国家权力未能进入乡村社会,乡村平常事务更多依托乡村社会的自我管理。因此,老式国家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属于“悬浮式国家”。 徐勇.“组为基本,三级联动”:村民自治运营的长效机制广东省云浮市摸索的背景与价值从建国到目前,国内的乡村治理模式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从最开始的农村基层政权的初创,到人民公社时期的“政社合一”,再到现阶段的“乡政村治”模式。乡村治理模式的不断发展演变使得乡村社会从开始的无序、混乱走向最后的有序状态。然而,现阶段的“乡政村治”模式通过了三十近年的实践,日益显现出了“村民自治流于形式”,

3、“村委不合法干涉”等问题,这些都值得我们的思考。这就阐明目前乡村治理的实行机制存在某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善和完善。要改善和完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一方面要理清二个问题:乡村协同治理的将来发展模式和具体实行机制是什么?其基本组织单元又是什么? 二、研究现状当今国内有关乡村将来治理模式的研究重要有:吴妤、梅伟伟在协同窗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基于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关系的探析中指出,国内自20世纪80年代后来在农村实行的“乡政村治”模式通过近三十年的实践,浮现了一系列的治理问题,重要体目前政府过度干预乡村建设,导致农民逐渐丧失自主性,从而阻碍了村民自治的实现和乡村社会的发展。在“乡政村治”模式中,依

4、法设立的村委会对村庄公共事务行使自治权,文章继而指出乡村治理模式的将来选择是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模式。 吴妤、梅伟伟.协同窗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基于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关系的探析J.天府新论,(2) 然而,笔者觉得,在当今中国农村大环境下,特别是基层建设刚刚起步的大背景下,在实际操作中,乡镇政府常常干涉村委会的工作,制约了村民自治的运作,使得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同样,南刚志在其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从“乡政村治”到“乡村民主自治”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村逐渐形成了以“乡政村治”为重要标志的中国乡村治理模式。 南刚志.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从“乡政村治”到“乡村民主自治”J.中国行政

5、管理,(5)然而,笔者觉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村民自治的进一步,“乡政村治”模式设计的局限性逐渐体现出来。即乡村民主自治的领域应当适时扩大到乡一级,把“乡政村治”模式提高为“乡村民主自治”模式。把民主和自治因素结合起来,从而真正解决乡镇行政与村民自治的矛盾,把农民政治参与引入制度化轨道,减少乡镇行政组织对农民组织的不当干预,实现民主和稳定的双赢。但笔者觉得其同样未能具体指出什么样的组织化才干更好地实现乡村协同治理下的“乡村民主自治”。正如周水仙在和谐新农村视角下的多元治理中所指浮既有的乡村治理面临多重困境与矛盾,客观上规定建立政府与社会共管共治的多元治理机制。“多元治理,一方面要革新基层政府运

6、作,重塑政府间关系;另一方面更要激活乡村民间力量,重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着力探讨乡村民间组织治理参与机制”。 周水仙.和谐新农村视角下的多元治理J.新西部,(2) 笔者觉得,民间组织治理或许在客观上更加迎合政府与社会共管共治的多元治理机制。 而反观国外法国托马穆里埃斯的协同治理读菲利浦莫罗德法尔日著作的笔记,她在文中指出协同治理“是富足、网络、流通时代的一种组织、发展和连接社会构造(国家,公司,多种组织)的系统。”“权力发生了变化:它不再是强制性的,也不再使用暴力,而是善于鼓励和说服。”“协同治理可以被作为一种民主的管理体系来加以分析:就像民主同样,它建立在一种规范化的空间之上,每个人都可以并

7、且应当参与其中。另一方面,它规定参与者之间的平等原则,这是一种必要的幻觉,以便使参与,即每个人都加入到一种共同的筹划之中,成为也许。”笔者觉得她在文章中提出了协同治理的“四个要素:作为财富和权力来源和条件的流通和网络;透过多种形式和常常性的交易而介入的众多参与者;不同的法规和游戏规则不断地取长补短;最后,守卫者和仲裁人负责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托马穆里埃斯.协同治理读菲利浦莫罗德法尔日著作的笔记 而这四个要素能否形成合力,使协同治理可以作为一种民主的管理体系去更加适合现实中的乡村治理,实体的组织化运营更加显得必不可少。 通过对现阶段各学者提出的多种乡村治理模式,总的来看,有关协同治理的研究,内

8、容相对比较零散,虽然形成科学、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有关协同治理的实行机制等问题,特别是结合国内目前乡村治理的大环境,协同治理的将来发展模式和具体实行机制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组织化”:乡村协同治理的实行机制在当今中国农村大环境下,特别是基层建设刚刚起步的大背景下,乡镇政府常常干涉村委会的工作,制约了村民自治的运作,使得村民自治流于形式,可见政府、村委会都未能起到乡村协同治理的缓冲作用,而在某些方面严重限制了村民自治的发展。笔者觉得,真正作为农民自己的农民组织,或许能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因素如下:一方面,农民组织是乡村社会系统中重要的序参量,是乡村建设的主体和重要依托力量。在乡村建设的具体实行

9、中,无论是产业定位,还是发展规划,无论是村庄整治还是新村建设,都不能脱离群众,要坚决杜绝大包大揽、越俎代庖,更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搞逼迫命令和“一刀切”。 另一方面,农民拥有根植于实践得来的智慧,农民要把握乡村治理的话语权和乡村建设发展的积极权,增强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维护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地位。这就规定农民要提高自身组织化的限度,通过自身组织化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不难看出,目前农民还缺少必要的参与权和决策权,特别是乡村重大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农民主体能力不强,组织化水平不高,使得其权利的实现受到影响。综上所得,单个农民的参与力量有限,而组织化行动往往更有效。农民要自发的构成农民组

10、织,提高自身组织化限度,通过农民组织化来保证其应有的地位。农民组织是指以农民为主体并服务于农民的多种民间组织。它具有的自发性、民间性和志愿性等特点,因此,农民组织在乡村协同治理具有广泛的基本和生存发展空间,其影响力也日益明显。目前,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国内的农民组织有了迅速的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以来,发展更加迅。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伙组织已有诸多种。但是,这些组织、协会普遍存在规模小、稳定性较差、实力单薄、服务功能不全,自我管理意识较差等问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国内农民组织的组织化限度还很低。 四、“组为基本”:乡村协同治理的基本组织单元 虽然说,当今的部分村民小组还是延续人民公社时期生产

11、队的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行政色彩较浓厚,但笔者觉得以“组为基本”,建立村民参与基层事务管理的平台,不仅破解了自身的难题,更具有普遍性的制度价值,有助于将乡村协同治理引向深化。 (一)组为基本,利益有关。 现行的村民小组建立在原生产队基本上。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大多属于村民小组,农民的生产活动范畴更多在村民小组内进行,农民的生产互助活动也大多发生于相邻的村民小组内。因此,村民小组是农民最为直接的利益单位。有效的在在经济方面,与乡村协同治理相配合。 (二)组为基本,地区相近村民小组大多建立在自然村基本上。自然村是历史形成的,居民居住相近,早晚活动随时相见。在这样一种熟人社会里,人们比较容易建立信任关

12、系,将村民的自治扭成合力,协同治理。 (三)组为基本,文化相连村民小组是由若干相邻的家庭构成的社会群体。由于历史的因素,这种社会群体具有一定血缘和族缘关系。如许多自然村落是以姓氏命名的。由共同的血脉和族缘关系构成共同的文化,并强化村民对本共同体的认同和归属,而认同和归属是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共同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基本。在现实中,村民参与村民小组范畴内的公益事业的动力与愿望往往更为强烈。可见,以组为基本作为乡村协同治理的基本组织单元,更多的是基于农村社会内部的现实需求。这种内在现实需求是村民作为社会主体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可持续的动力。 五、结语 综上分析,通过对现阶段各学者的文献梳

13、理,她们的“协同治理”理念为我们解决“乡政村治”模式浮现的问题提供了理论基本和优化范式。但通过笔者本文的分析,不难看出“组织化”应当是国内乡村协同治理的将来发展模式和具体实行机制。而“组织化”在当今中国农村中的实体应当是“组为基本”,其在乡村协同治理具有广泛的基本和生存发展空间,其影响力也日益明显。参照文献【1】徐勇.“组为基本,三级联动”:村民自治运营的长效机制广东省云浮市摸索的背景与价值【2】吴妤、梅伟伟.协同窗视阈下的乡村治理模式研究基于乡镇政府与农民组织关系的探析J.天府新论,(2) 【3】南刚志.中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创新:从“乡政村治”到“乡村民主自治”J.中国行政管理,(5) 【4】周水仙.和谐新农村视角下的多元治理J.新西部,(2) 【5】托马穆里埃斯.协同治理读菲利浦莫罗德法尔日著作的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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