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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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工作督办制度第一条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决策、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第三条工作督办对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各类项工作承办责任人。第四条督办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分工协作、适时督办的原则。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重要决策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公司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公司专题会、工作会、例会以及公司其他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四)各部门(含子

2、公司)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无)根据工作需要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组织领导成立公司工作督查督办部门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成员由公司各部门抽调。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领导要求,落实各项督查督办的工作。第八条督查督办部以督办通知的形式进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九条督查督办工作程序: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工作督查督办负责,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基本一致。(二)公司领导批示:工作督查督办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

3、督办通知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拟定完成期限、责任部门等,报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实施。(三)承办: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接到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向工作督查督办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结果。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结论准确、完整,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齐全。接受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或子公司承办完成时限为督办通知或公司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承办部门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工作督查督办报送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承办任务,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督办通知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及时

4、通知工作督查督办。(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前,及时以书面形式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工作督查督办反馈。反馈材料应写明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预计完成时间。(五)督办:督办事项由工作督查督办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工作督查督办应根据办理时限要求,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办、会议督办、上门催办等方式进行督查,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检查督办事项的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的督查事项进行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及时办理。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督办;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跟踪督办;对全年性的工作,可分阶段督查、督办。(六)反

5、馈: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工作督查督办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如有弄虚做作假者工作督查督办予以退回;工作督查督办室需将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七)审核:承办事项办结后,承办部门要整理书面办结报告,报总经理审批,送工作督查督办备案。(八)归档:工作督查督办要建立工作督办台帐,月末送人力资源部;督办检查事项办结后,工作督查督办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归档,以备查询。第十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督查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

6、,确保政令畅通,使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二)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部门、子公司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方能报出。(三)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1. 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 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 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4. 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四)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承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五)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工作督查督办按月在例会上通报督查督办事项情况,并按季制作督查通报,向公司各部门公开督查督办工作和主办部门的任务完成情况。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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