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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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计划、隐蔽工程、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扎实有效的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构件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创建精品工程,确保矿井按期投产,特指定本管理办法,望认真执行。第一条 计划的制订和上报(一)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3日前,根据矿井投产前的年度计划如实制订下月的月度计划,上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安全指挥中心、计划部,上述领导和有关部室审核后,施工单位及时修改补充完善,并在月度会议上研究通过。(二)月度计划不得低于矿井投产前年度计划安排的月度进尺,否则由矿进行调整。上个月未完成的计划,可在下

2、月的月度计划中加上,以保证年度计划的完成。第二条 工程进度的结算(一)每月工程进度在25日工程验收时现场测量,并以附近的导线点作为测量标志,测量后要记录测量点到施工迎头的距离,以便下个月度验收。(二)当月结算的巷道长度以现场测量的数据为准,不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为此,各施工单位务必在月底验收前将需要验收的巷道成巷。(三)施工单位应完成当月的计划进尺,如没有特殊原因影响,未完成计划的,每欠一米罚款1000元,每超一米奖励1000元。奖励直接发到项目部,由项目部奖励工作积极的人员。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第三条 工程变更(一)由于现场实际需要变更的工程,必须经监理公司、安全技术科、安全

3、指挥中心、公司总工、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报设计院签字认可。(二)一般性的变更由监理公司总监、安全指挥中心、公司总工、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并报设计院签字认可。(三)变更应有文字说明、单位工程名称、图纸编号、原设计内容、变更原因、建设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设计单位意见、签署意见的负责人签字、变更时间等。(四)变更前应到设计院签字认可,如时间紧张,可以先施工,随后到设计院签字认可。(五)未经设计院、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变更属于无效变更,不予认可和结算。第四条 隐蔽工程和现场签证单(一)由于巷道过断层、构造带加强支护而作的隐蔽工程、不属于设计范围的临时工程、井筒或巷

4、道涌水量的测定、巷道或水仓的清淤、注浆、钻孔、混凝土充填、基础开挖土石方的认可,都必须经过现场签证单认可,否则不予结算。(二)较大的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派人到现场跟班监督。现场跟班监督的人员必须按照跟班表排定的跟班秩序跟班监督,实事求是地记录隐蔽工程的材料使用数量,开挖数量等,并签字,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将按照公司的管理规定,给予处罚。(三)每班的跟班纪录,必须报安全技术科存档,工程完毕后汇总。(四)现场签证单作为结算的依据,必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认可,缺少一方不予结算。(五)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所报的隐蔽工程

5、验收单和现场签证单不实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要签名,并注明日期。(六)监理单位必须对隐蔽工程和现场签证单认真审核,不得草率签字认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对当事人给予处罚。(七)无现场签证单的隐蔽工程和零星工程、临时工程,不予结算。质量标准化及检查验收和考核评级办法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夯实安全基础,创建精品工程,确保矿山的长治久安,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第一条 成立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检查验收及评级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程质量的领导。组 长:矿 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组 员:各职

6、能科室负责人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配齐各专业专工具体负责本专业日常的检查验收及考核评级工作。第二条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具体如下:掘进工作面由安全技术科科长负责,督查科专工配合;机电、运输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专工配合通防专业由通风科负责,通风科专工配合工程质量实行区长负责制,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部质量管理责任;行政副职协助正职抓好质量管理工作,负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协助行政领导抓好质量管理工作,对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各工段长负责当班的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人员对工

7、程质量负检查验收责任。第三条 建立规范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评级制度,构建安全质量长效机制。(一)检查验收及评级依据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2、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3、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4、作业规程及有关补充措施。(二)检查验收及评级标准一级:总分为90分以上(含90分);二级:总分为80分以上(含80分);三级:总分为70分以上(含70分);不合格品:得分在70分以下。(三)评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工程质量满分60分,文明生产满分40分,每月25日由公司对区队当月掘进巷道的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比,结合当月每旬的评

8、比情况进行评定等级,达优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计分。(四)检查验收方法1、各掘进工作面及各专业坚持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检查完毕由参检人员会审评级,各头面及专业月度得分为全月其检查验收次数的平均值,评定的等级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旬检查月验收由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级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新开门施工的巷道,掘进距离达到20米以上时才够检查验收条件,不足20米时只做一般性检查。3、检查时施工单位区队长或技术员必须陪同检查人员一起参加检查,便于及时安排人员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4、检查出现的不合格点,当场整改合格时不做考核。5、因施工地点的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验收达

9、不到标准要求而无法定级,由分管领导决定并签字可作为一般性检查。6、检查验收及评定等级严格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五)检查验收要求1、 各专业检查验收成员必须认真学习所负责专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熟知标准内容和掌握检查方法。2、 各专业检查验收组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标准认真检查。3、 检查结束后,要将评分定级结果以及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情况一并汇总,各单位、部门要对本单位查出的问题按“四定”的原则落实处理,各专业组定期检查整改情况,办公室指定专人复查,各专业检查表把参检人员名单写好,经专业检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第四条 考核(一)每头、面、专业每月拿出月度工

10、资总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抵押金。(二)按掘进工作面考核,其它按专业考核,月度兑现。一级品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每月单头、面奖励区队2000元,奖励正职500元,副职及技术员400元;二级品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不奖不罚,抵押金如数退还,70分以下为不合格品,罚区队2000元,罚正职500元,罚副职400元,抵押金全部扣除。(三)区队出现轻伤事故的,当月各头面各减5分;出现重伤和严重侥幸事故的,取消当月参赛资格,并做降级处理;第五条 罚则(一)检查验收人员若有徇私舞弊、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参与的区队干部给予撤

11、职,性质严重造成重大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所涉及的区队头面的工程质量按不合格品处理。(二)若有经不正当手段取得既得利益的,一经发现取消当月所涉及的区队和头面的评比资格,并按不合格品处理,给予区队管理人员1000-2000元的罚款,并扣除当月抵押金。(三)所有处罚由矿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检查验收及评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经公司同意。(四)其它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五)解释权归石泉煤矿检查验收及评级领导小组。(六)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化奖罚细则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企,教育本人,警示他人,规范员工正规操作行为,经公司研究,制定本规定。

12、第一条 综合规定(一)作业规程的编制违反“三大规程”和上级安全法规、方针、政策、文件,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二)无设计,无规程(措施)施工,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违反设计、规程(措施)施工,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三)设计、规程(措施)编审、贯彻落实没有把好“十个关口”(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落施、定期复查、修改补充),罚款500元。(四)巷道贯通前不按规定及时下达预透通知书;巷道贯通地点没有在7个方面(防止透水、有害气体超限、通风系统紊乱、放炮崩坏设备、着火、放炮伤人、冒顶)采取安全措施;罚款5001000元

13、。(五)支护器材 (支柱、顶梁、铁鞋、矿工钢及支护材料相关的产品等)三证不齐全,罚款500-1000元。第二条 顶板管理规定(一)空顶作业(掘进空顶1米以上),罚款1000元。(二)支、回柱安全距离不够;违反规程、措施施工程序;罚款500元。(三)掘进工作面先回后支、支回平行作业,罚款1000元。(四)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如出现地质构造、老巷等),没有及时补充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罚款500元。(五)巷道失修严重,不安排维修而强行生产;罚款500-1000元。(六)巷道扩修、换棚、回撤,不按规定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护措施,罚款300元。(七)交叉门口不挂管理牌,罚款100元;交叉门口不按设计规定进行支

14、护的罚款200元。(八)支柱迎山不够或过大;初撑力不足;溜头溜尾或中间巷面后无关门棚,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九)没有或不使用测试(支柱、锚杆)仪表,罚款200元。(十)掘进巷道不使用前探支架,罚款300元;使用不合格的前探支架(规格小、前探固定不牢等),罚款500元。(十一) 掘进巷道支架连续2架不合格(包括临时支架),罚款500元。(十二)掘进巷道伞檐超过规程规定;锚杆锚固力达不到规程要求;罚款200元。(十三)砌碹巷道不使用合格的四撑抬棚;大断面巷道砌碹不使用木垛;托箍棚或箍碹箍不符合规程规定;砌碹临时支架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碹体厚度不够;充填不实;基础不够深;罚款100元。(十四)掘进

15、巷道架棚缺撑(拉)杆,每缺一根撑(拉)杆罚款200元。(十五)锚杆支护巷道或光爆锚喷巷道初喷、复喷厚度或锚杆安装质量不符合规程要求;初喷后不经检查就复喷的;罚款500元。(十六)架棚巷道迎头3架棚不采取合格的防倒措施,缺防倒,背帮背顶不实,罚款200元。(十七)巷道开门、扩修、换棚、回撤,不按措施要求支设顺槽抬棚;罚款500元。(十八)循环进度超过规程措施规定,罚款500元。(十九)支护方式不符合规程、措施规定,罚款200元。(二十)遇构造或顶板破碎带,不制定安全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罚款500元。(二十一)施工地点支架、背顶背帮松动,顶板有隐患不排除,罚款200元。(二十二)掘进迎头没有足够的支护材料而放炮,罚款500元。(二十三)采掘面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罚款500元。第三条 掘进巷道工程质量考核表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备注1激光指向仪中线、腰线偏移发现一次罚200元2巷道净高超过规定 50200发现一处罚100元3巷道净宽超过规定 50200发现一处罚100元4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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